五房僚佐所掌虽属秘书工作,但因其多为国家机密大事,权位很重。《资治通鉴》卷二三七
“唐纪·宪宗元和元年”载:“堂后主书滑涣久在中书(胡注云:堂后主书,即今之堂后官也),与知枢密刘光琦相结,宰相议事有与光琦异者,令涣达意,常得所欲,杜佑、郑絪等皆低意善视之。”像滑涣这样作势弄杖者,固属不多,但也说明五房僚佐地居权要,宰相亦未可小视。
(三)参加政事堂会议人员。参加政事堂会议者,唐初为三省门下长官,或带
“同三品”、
“平章事”、
“参知政事”等衔官员。中书舍人和堂后五房长官因工作关系,经执笔宰相同意,亦可参加会议。
政事堂会议与朝议不同。政事堂是宰相议决军国大政的权力机关,必须宰相才能参加。
朝议为皇帝临朝时与诸大臣之议论,因此,文武百官品高品低者皆可与议。
朝议所议之事,据记载多为军务大事,盖以军务关系国家至大,必须皇帝临朝议决。
《旧唐书·严绶传》云:“(元和)九年,吴元济叛,朝议加兵,以绶有弘恕之称,可委以戎柄,乃授山南东道节度使,寻加淮西招抚使。”(注:见《旧唐书·严绶传》)是朝议军务之一例。
政事堂会议与廷议亦不相同。朝议由天子临朝议决,廷议由宰相主持,上自文武大臣、六部尚书、九卿诸监,下至侍郎、御史等皆可参加廷议。
《旧唐书·刘文静传》云:“文静自以才能干用在裴寂之右,又屡有军功,而位居其下,意甚不平。每廷议多相违戾,寂有所是,文静必非之,由是与寂有隙。”(注:《旧唐书·刘文静传》)又据《新唐书·姜晦传》云:“(晦)为吏部侍郎,主选。处事精明,私相属诿,罪辄得,皆以为神。始,晦革旧示简,廷议恐必败,既而赃赇路塞,而流品有叙,众乃伏。”(注:见《新唐书·姜晦传》)《旧唐书·王唆传》载:“时朔方军元帅魏元忠讨贼失利,归罪于副将韩思忠,奏请诛之。晙以思忠既是偏裨,制不由己,又有勇智可惜,不可独杀非辜,乃廷议争之。”王晙当时为殿中侍御史。
《旧唐书·杜佑传》亦载有
“公卿廷议”之事。可见参加廷议者,不仅宰相,宰相以外的官员亦可参加,这和参加政事堂会议只限于宰相者,全然不同也。
(四)政事堂会议执行主席。通常是中书令取旨后,于政事堂召开宰相联席会议,开会时有一执行主席,称
“执笔”、
“执政事笔”。讨论结束,秘书处协助
“执,然后奏闻画敕。执行主席轮流担任,有时一人一天,有时一人十天。
《唐会要》云:“至德二载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执笔,每一人知十日,至贞元十年五月八日,又分每日一人执笔。”(注:《唐会要》卷五一《中书令》条)《新唐书·崔佑甫传》云:“始肃宗时,天下务剧,宰相更直掌事,若休沐还第,非大诏命,不待遍晓,则听直者代署以闻。”《资治通鉴》卷二一九云:“又令宰相分直政事笔、承旨,旬日而更(胡三省注:令宰相在政事堂,分日当笔及承上旨),惩林甫及杨国忠之专权故也。”(注:《资治通鉴》卷二一九《唐纪》三五《肃宗至德元载》)上引
“分直”、
“更直”、
“听直”之
“直”,即轮流值班,意思是说宰相在政事堂要轮流值班。而
“秉笔”、
“执笔”、
“执政事笔”者,是指有会则为会议执行主席,无会则为值班宰相,负责处理日常公务或
“承上旨”。由上可见,在肃宗以后,宰相执政事笔者,或旬日一更,或一日一更。
由宰相执政事笔
“承旨”之制还可知,在唐朝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由中书令取旨的传统做法已经有了改变。
值得注意者,旬日一秉笔或一日一秉笔,与
“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政事”,殊有不同。前者为值班宰相,后者如司马光所说:“至于数旦一至政事堂,乃唐世以来宿德元老、年高有疾,朝廷尊礼,特降此命。”(注:司马光《辞三日一至都堂札子》,元佑元年,载《司马文正公集》卷三八)乃是对年高望重的大臣如李靖、杜佑(注:各见新、旧《唐书》本传。
)等的一种尊礼。
(五)中书门下之印。印是权力的凭证,
“印者,信也”(注:《百川学海》,蔡邕《独断》卷上)。自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
“中书门下”,于是政事堂印亦改为
“中书门下之印”(注:《旧唐书·职官志·门下省》。另见《册府元龟》卷三○八《宰辅总序》)。
“中书门下之印”即成为唐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书门下政事堂的权力凭证。
唐制,凡属皇帝命令,必须政事堂会议正式议决通过,并加盖
“中书门下之印”,而后方可颁行生效。这就是说,凡未经政事堂议决副署,加差
“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被认为是违制的,不能为国家各级机关所承认。
“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就是宰相刘祎之对武则天的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