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没有能够回家去,因为风吹来把门锁上了。

好在有衣服穿,可以外出活动,只是很饿,因为林诗儿按照网络里查看到的喂养哈士奇方案,每天只打算给他吃一顿,而他从小到大都是每日三餐,有时还额外加餐,一般情况下,每天吃肉三到五公斤,外加一些野菜和水果,牛奶和血,最近几天来吃得太差,让他有些难受。

王子看了了看太阳的大致位置,确定现在是正午,可能十四点左右。

他开始跑步,打算去寻找狼人同伴帮忙解决一下食物问题。

狼人是很能跑的,如果他乐意,完全可以比肯尼亚的长跑选手更快,并且不感觉怎么累。

只是为了避免吓到路边的无辜群众,他必须得慢一些。

奔跑的时候,他沮丧地想,以后要注意,必须随时带一点钱,可以乘坐公交车或者出租车,不用这么辛苦。

路边有几个白白胖胖的中年人看上去像是很香甜可口的样子,但是众目睽睽之下,也不能袭击他们,真是很遗憾。

两只胖乎乎的猫感觉很适合食用,但是它们在七楼的阳台,他不能去捕捉它们,那样显得太惊世骇俗了。

街边的楼房阳台上居然有人养鸡,太过分了,对于一位饥饿的年青狼人而言,这绝对是赤果果的引诱。

跑到李莲英大道东段的时候,他听到了上方阳台上豚鼠的吱吱声,这是很好吃的东西,他一直都很喜欢,在最爱的食谱上的位置仅次于兔子。

三十分钟时间,他跑了十二公里,从城市的东边跑到了西边,唯一的感觉就更饿了,觉得自己可以吞下一头小猪,然后只吐出很少的一点骨头。

终于,跑到了菜市场内,见到了在肉铺内工作的表婶和表叔,这两位手持大板斧和刀,正在把半片猪的尸体解剖开,将肉分割成为适宜出售的条状,剔下排骨和脊骨,将猪脚和肘子斩下,后腿和前腿还有里脊和五花肉等等分别摆放在不同的位置。

表叔和表婶看着王子过来,倒也并不显得惊愕,想来早已经知道这位侄儿跟着一位开轿车的小美女下山的英雄壮举。

表婶:“小六,饿了吧,想吃什么随便拿。”

在农庄里,王子被称为小六,他一直不喜欢这个称呼,但是没办法。

他清楚地知道,山庄里用出售的猪和牛羊与留下自己吃的完全不一样,出售的那些平时喂饲料和激素,而自家享用的那些则喂玉米和豆粕还有野生的各种草和嫩树叶什么的,生长期往往长达一年多甚至更久,肉质和口感完全不一样。

但是现在,他管不了太多,从案板上抓起几条肉和一副猪肝,跑到后面去,放下门帘,找到一片案板充当盘子,拿了一片桌布充当餐巾围在脖子前,右手握着一把杀猪刀充当餐刀,左手握着一双筷子充当叉子,把肉割成片,开始优雅而绅士地吃。

表婶转进来,扔下一大条五花肉,说这个吃了最管饱。

王子:“我不太喜欢培根,相比之下,还是后腿肉更合适些。”

表婶:“你别说‘培根’这个词,明明是五花肉,还有就是你用刀和筷子的样子看着非常别扭,你就不能像别的同类那样用爪子按住了撕着吃吗?”


状态提示:27.第27章 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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