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看书>军事历史>夜虎>第七十三章 浴血一瞬

种纬和李建齐两人都没穿警服,这倒是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而且还是因为不得已而为之的。警服代表着国家警务人员的身份,一但穿出去了就意味着多了一份社会责任,不但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还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只不过很多情况下,警察的社会责任往往被泛化了,似乎很多麻烦都可以找警察解决。

比如两口子在大街上打架了,如果路过的警察不管,就会被路人指责为拿了人民的钱不干事。可你要真管了吧,鸡毛蒜皮的小事谁掰得清?

再比如街上遇到某些不良商贩缺斤短两和买东西的人吵起来了,警察路过的时候往往会被人拉住让警察当见证人,要求主持公道。可这位路过的警察很可能正在进行某项公干,根本不可能停下来调停此事。而且这种事自然应该让正管这件事的人和单位去管,警察去管不但名不正言不顺,出了麻烦影响了自己的工作任务的完成还要受处分。可要是这名警察要是拒绝调停吧?马上又会被指责为不作为,吧啦吧啦一大堆帽子就都扣到脑袋上了,这何苦来哉?

哪怕遇到了街头有人斗殴打架的事情,作为外出执行公务的警察,也只能报警通知当地的执法部门派人来解决麻烦。不然你一个南岸区的警察还想跑到梁山港去执法吗?出了你的管界,你根本没有执法权好不好?你连做笔录的权力都没有的!只有在案情重大,出现突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事件,警察不得不出手的时候,这时才能出手控制事态发展,然后依然需要报请当地警方来处理案件——这就是法律程序的公正性。

当然,遇到某起刑事案件时,刑警确实是可以跨管辖区抓人的,但这是因为刑侦工作的特殊性赋予了他们针对某一起案件的管辖权。至少你追查一起杀人案时,没权利把无关的盗窃案嫌犯抓起来,即便抓起来回头也得交给有管辖权的单位。

不过跨区抓人的情况一般也仅限于同一行政属地,比如本市的警察可以在本市行政范围内抓人,但你山东的警察就不能跑到四川去直接抓人。这种情况办案警察到当地应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系并取得帮助,案情特殊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先抓人,但抓人以后也应当知会当地公安机关。那种随便抓了人就走,也不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的,不是当地公安机关涉案,要么就是抓人单位心里有鬼。

这里不得已要啰嗦几句,老犇的一个同学就是警察。往往下班了以后就赶紧换衣服,不然上街买菜上商场都是个麻烦,很多原本你占理的事情,因为你穿着警服反倒都变成没理了。

种纬和李建齐的速度不快,两人并排骑着车往前走。走着走着,忽然看到路边的一处居民楼下的临街店面聚焦了不少的人,人群中有几人正大声嚷嚷着什么,显然是发生了什么矛盾。种纬和李建齐见状,同时放慢了车速,想看看是怎么回事。他们毕竟是警察身份,遇到麻烦也是应该果断出手的,哪怕他们现在身上没穿警服。

种纬和李建齐离那群人还有个三十多米的距离,他们只能听到那群人喊得乱嘈嘈的,依稀听到其中有几个男人喊了句什么:“答不答应,不答应就弄死你”之类的话。而另一方似乎正在反抗,说什么:“你弄死我,我也不答应……”之类的。

听到这些话,种纬就意识到他们遇上*烦了。种纬和李建齐对视了一眼,却看到李建齐的眼神有些紧张和慌乱,还带着一点询问的意味。显然他还没有见过大场面,心理素质明显有些差距。

种纬停下摩托车,一边把摩托车支好一边对李建齐说道:“你呆着别动,我过去看看。”说着话,种纬但朝那群人走了过去。

可种纬刚走出不到十米,那群人轰然炸开了。种纬已经清楚的看到人群里的几个人抡起了手中的棍棒,个别人手里还挥舞着砍刀!周围看热闹的老百姓看到这个场面转身就跑,一下子把刚才被他们挡住的发生争执的一伙人暴露了出来。

种纬挡开冲到近前的几个老百姓,现场的一幕登时呈现在了他的眼前。只见三个年轻人一个抡着砍刀,另两个抡着手里的木棒正在攻击一老一少两个人。而那一老一少两个人当中,年轻的正举着铁锨和推挡反抗着,而年老一些的那个人正用一把墩布抵抗着。

不过转眼之间,那个老年人手里的墩布就被打落了,老人瞬间就被打倒在地了。而那年轻人稍一分神,持刀的那个人已经一刀砍在了年轻人的肩膀上,当时就把年轻人也给砍倒在地了,年轻人受伤的位置很快就涌出了血。接着这三人并不手软,围上去刀棍并举,就要下毒手。

“住手!警察!”一看不好,种纬一声虎吼就冲了上去。与此同时,种纬还朝身后的李建齐喊了一声:“建齐,快来!”

“警察!不许动!”种纬眨眼就冲到了那三个行凶者的跟前,一边表明着身份,一边直接就朝那个持刀者踹了出去。持刀者是最危险的,种纬必须首先解除他的危险。

种纬冲过来的速度很快,而且动作迅猛,那名持刀者刚转过身来就被种纬一脚给踹飞了。这家伙从倒在地上的两人身上飞了出去,再加上脚下被倒地的人一绊,整个人重重的摔在了地上,手里的刀登时就脱手了。

种纬很清楚自己刚才那一脚踹得有多重,他相信那个人肯定站不起来了,这样他才有机会对付那两个持棍的家伙,毕竟他现在手里根


状态提示:第七十三章 浴血一瞬--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