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在52年的时候,成立一只迁坟队。说得像挺正规似的,其实,那就是招了一批,有力气的庄家汉子,到田间地头上,把零散的坟头迁走。干这活也没什么要求,会拿铁锨会挖坑就行。但实际,招的都是青壮年的汉子,岁数小身体虚的,那也是不要的。
因为挖坟刨坑,属于体力活,没力气的人招来也干不了多少活,在那干杵着还怪碍事的,队里也不能养闲人,还有一点是因为,田间地头上的老坟阴气重,干活的得是阳气足的汉子,那才能压得住坟里的邪祟。
后来因为有些人,不愿意迁走自家的祖坟,每当看到迁坟队的人干活,都说他们是在赶坟,这一来二去时间久了,人们也不说迁坟队,直接管他们叫赶坟队。
赶坟队的饷钱,是按个人挖多少坟头每日一算,不仅每天都能拿到现钱回家,有时候还能给些粮食补贴,这在当时绝对是个好差事,比一年到头在地里刨食种地,好的不知多少倍。
因为待遇好也比种地能轻快些,赶坟队最多之时足有百十号人,这活赚的钱多,那些个庄家汉子都不种地跑去迁坟。有的人上午在自家地里忙活,下午没事就去找到正在干活的赶坟队,跟管事的报个到签个名就可以一起去挖坟了,干一天就开一天的钱,干半天就给半天的钱,那跟打零工的性质都差不多。
那时候看地里有不少人在忙活,离远的看就以为是耕田,走近了才看出来挖坟头呢。那时候有句话是这么说的“不收粮食收坟头,不种庄家改种坟。”
这种要读成四声音种地的种,那为什么说是种坟呢?说起来挺有意思可以仔细讲讲。赶坟队的规矩是按挖多少坟头给多少钱,那些老坟时间久土质都硬化,再有力气的人一天也挖不了几个。
有的人心眼多鬼主意也多,趁着半夜别人都睡觉,就到白天要干活的地方,找个角落挖开一个浅坑,把坑里放些猪牛一类大型家畜的骨头,来充当人骨,再把坑埋了用软土垒个小土坡,等到白天来迁坟的时候,抢着要挖这处坟,那土软没几下就能挖开,捡出里面的尸骨装进麻袋中,扔在人力的平板车上,那一个坟头的钱就算是到手了,这就是种坟。
由于当时管的也不严,花的也是公家钱,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做得太过分,那就当做是干活了。后来的那句“不收粮食收坟头,不种庄家改种坟”也是有嘲讽的意味。说的是那些种坟的人,他们满脑子想着怎么贪点小便宜,但始终没绕过那个弯,仔细想想,起早贪黑的挖坑做假坟,白天在当着管事的面挖开,那费得劲加起来,不比挖一个老坟轻快多少。
话说卢氏县赶坟队成立之初,算上那些没事过来打零工的,人数是很多的。直到51的下半年,赶坟队有了变动,原本每日一结的饷钱变成了每月一开,也不按坟头给钱每月固定开那么些,粮食补助也没有,最多提供给队员宿舍住。钱少了也没法打零工,而且每个月队里还有定量的任务,那都是必须得完成的,你要是这个月任务没完成,那饷钱也就少,你要是挖的多到月末也就给那点钱,当地的庄稼汉都老实的回家种地了,没过多少时间整个赶坟队只剩下七个人。
曾经那些有钱的地方大财主,在全国解放后也都被抄了家,田地和房屋也都被分给当地老百姓。虽说当时吃不饱饭,但这遮风挡雨的地方倒是不用愁,赶坟队提供唯一的福利宿舍,当地人自然是看不上的,但外地来的人没赶上分田分地,也只能将就在迁坟队里糊口饭吃,起码还能有个住的地方。
最后剩下的七个人里,有六个都是外地来的,他们也在赶坟队里干了有些年头,算的上是老手,站在坟头边打眼一瞧,就知道坟土有多厚,得挖多长时间,动手之前先分工,每天清理坟头的进度还不错。
赶坟队中有一对亲兄弟,在队里排行老三和老四。兄弟中的哥哥叫李富财,弟弟叫李富德,两人解放前是武汉老码头那的脚夫,只因为惹了事逃到河南,后来在赶坟队糊口。
脚夫是对旧时候搬运货物工人的称呼,在内陆赶着骡、驴、马等牲畜帮人运输货物的这种人被称为赶牲灵或叫脚夫。这种脚夫的生活很困苦,走南闯北,翻山越岭,风餐露宿,一走就是十几天或至数月、数年,全凭两只脚谋生糊口。
在汉口码头用肩扛扁担挑运货的工人也叫脚夫,这帮人则全凭着一副肩膀一根扁担,靠卖力气赚点钱糊口。
当时从沈家庙起坡的货物主要是中药材,每捆都有300到500斤,最重的有m 多斤,得两排跳板两条扁担4个人抬,打起号子才能起坡上岸。有时候,脚夫们要光着身子站在齐肩深的水里,把货扛到前滩,再搬到一般要扛4到5层楼那么高,上了顶还要爬八寸的跳板上堆,才能领到一根欢喜。欢喜就是一根上面刻有行号的竹条当做筹码,干完活了拿着欢喜可以去领工钱,码头上有句老话说了很多年叫“千年扁担万年箩压得腰弓背又驼”。
李家兄弟两当时就在宝庆码头当脚夫,那时候宝庆有个把头叫胡玉清,手底下的脚夫有上千号人,是当地有名帮会的黑红会大把头。
把头就是帮会的老大,帮会靠收取脚夫的保护费得来的钱,多半是进了把头的口袋,虽说脚夫是各个行业中最底层,那赚的钱也是最少的,但架不住吃着碗的人多,在码头上也形成了一定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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