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感到遗憾呢?
因为宋歌并没有邀请她去参加他的婚礼。
昨天下午,她已经基本梳理过了两人的相识始末,只要去参加他的婚礼,就能为这一段相遇画上完美的句点了。
从此,水阔山远,各自安好。
其实,从这点来说,最好不要喜欢上宋歌这样的男人。
明明他的眼睛还对你微笑,理智却不会准许他们说,“我要结婚了。”
对他们来说,一旦决定了,过去便不能影响自己的未来。
当她这样想的时候,手臂上袭来一股剧痛。
她缓慢地侧目。
雪白的衣袖上,已然晕开梅花般红艳的星星点点。
是的,金盆洗手这么久的她,刚刚遭遇了消音枪的青睐。
还真是荣幸啊,这个藏在暗处的狙击手明明可以取走她的性命,却只是射伤她的左臂。
事反常理,必有玄机。
不过,既然对方无意要她的命,那么,她现在的首要问题是买件外套,找家医院,取出子弹,以便假装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地回家。
她是行动力很迅速的人。今天的运气倒也不赖,商业街上,就有一家正准备开业的服装店,只是卖的都是杂牌货而已。
进去后,她随手拿了件长款的黑色大衣,在店员充满不解和欲说还休的眼神注视下,她爽快地买单走人。
从服装店出来,环视一圈,如她所熟悉的那样,整条商业街,只有刚刚那家牛肉面馆的斜对面有一家药房,最近的医院在3.2公里之外,这几天里,并没有平地冒出新的药店或者小诊所。
思忖片刻,她决定去买自己取出子弹所需要的东西,回家后,只要操作时,支开温澜和周阿姨,就不会被她们发现。
那么多年里,她都过着走在刀刃上的生活,早已不会因为子弹射伤自己而惊惧,也早已习惯忍受这样的疼痛。这种程度的疼痛,和当年慕容绝训练她时,她所承受的训练之苦相比,根本就不值一提。
她穿过马路,拎着热乎乎的早餐,再次一路向北走。
七点多了,药店还未开门,人家的玻璃门上写的营业时间时8:30。
好吧,所以,家里准备医药箱,也算为一种远见之明了。
手机就在这时响了起来。
来电显示,令她不禁想要苦笑。
因为是宋歌的电话。
她迟疑了一下,正准备挂断,心里动了下,一抬头,就看到对方站在马路对面。
明明刻意地走了这边,还是被这人看见了?
她还真是倒霉体质啊!
暗恋的人,已经要结婚了,她却还得在他面前展示自己的狼狈?使得对方赢得更漂亮。
然而,电话已经不能不接。
就算知道自己输了,姿态也要漂亮,对她来说,这是尊重自己。
“喂?”
“胳膊怎么回事!”
好吧,像他们这种人,眼睛都是很尖利的,何况她今天穿的是白色运动衣,哪怕道路再宽阔,宋歌也能看出不对劲,毕竟她占的地方是药店。
“哦,中了子弹。”
不知是不是她的错觉,那边传来的气息,明显加重了很多。
她看向北方出来的朗朗红日,此刻,它尚且藏于尚未消散的薄雾面纱后,不知为何,她就想起了多年前,窝在巴黎的一家酒店里,她看的老电影《傲慢与偏见》。
她看的那个版本,故事的结尾,男主角达西,穿过蒙蒙薄雾,走过漫漫荒草之地,走向伊丽莎白的面前,头发微微地凌乱,白衬衫敞着几颗纽扣,眉眼里却荡漾着晨曦的风采。
那个画面,冲击她的心。
她莫名地突然期待爱情的模样。
达西眼里的情绪,迈向伊丽莎白的一步又一步,都像是踏在她的心尖上,令她的心敏感地一缩一缩地跟着紧张。
因为,只有她知道,她眼睛看见的是达西,心里想的是酒吧里的那双动情的眼睛。
喧嚣的酒吧里,每个人都在狂欢,每个人都在孤独,却有一双眼睛专注地看着你,那种感觉,她愿意坦诚,自己无法招架,或许是因为人本来就生于羁绊吧?
在她思绪浮起的这一分钟里,宋歌已经穿过马路,来到她面前。
她看着他的眼睛,问,“你怎么看到我的?”
他说,“朝街而坐,不经意一抬头,就看见了。”
这时,他停了下来,日光之下,蒙着一层水光的眼睛,直勾勾地看着她。
坦白说,宋歌的眉眼轮廓不如外国男人那般的深邃,却反而是另一种美,有山水,有画意,俊秀动人。
陌上人如玉,公子世无双。
她有些恍惚。
恍惚里,她竟觉得他吞掉了一句话,“亦如那晚在酒吧。”
“哦。”
她别开脸,伸出手,准备拦出租车,又听他说,“朋友之言,不可信。”
“他的胃,不是我的胃。”
“牛肉太老,汤水过分辣。”
“走吧,我送你去医院。我正好去看一位朋友。”
她低着头。
今天,她穿的是白色跑鞋。
出门前,鞋头干干净净的,这会儿,却沾染了一块像是云朵形状的脏污。
反倒是宋歌的黑色皮鞋,锃亮亮地泛着光儿,显摆拥有它的主人,过的是讲究精致的生活。
这样的宋歌和电影里的踏风尘而来的达西,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
所以,她还有什么介怀的呢?
电影小说里的爱情之所以浪漫动人,是因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