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消息一出来,也不知道让多扶桑人心里不舒服。
因为二维码是扶桑deo-wave公司子公司电装公司开发的,所以deo-wave的执行董事田路胜彦遗憾地说:“早知道,哪怕是按照每个编码10分钱的标准收费也好啊。”在未来,支付宝的日支付将达1.3亿笔,而亿,国内二维码难以数计,如果扶桑公司真能这样干,岂不是坐着就可以疯狂揽财了?
其实不然。
不能否认的是,二维码的确是扶桑人发明的。
虽说国外从80年代末期就开始了对二维码的研究,但真正研究成功,还是在1994年,由扶桑电装公司研发的。其英文是“quickrespoe”的缩写,意思是快速反应,开发人希望码qr码可以被快速被解码。
在二维码之前,世界上普遍应用的是一维条形码。
比起一维条形码,二维码的优势在于:信息容量提高了几十倍;编码范围广,在文字、声音、照片、门票、广告等多方面,都可以进行数字化编码;其保密性,防伪性、纠错性可靠性都很好;容易制作且成本很低。当时扶桑电装公司免费公开相关技术,不收取专利费,而是面向丰田公司销售二维码的扫码器。其后,二维码和扫码器被扶桑全国的便利店企业采用。
这个时候,二维码只是近地技术,就是像超市买货付款一样,在近距离范围内,对商品价钱进行扫描,根本做不到网络远距离的扫描。所以,应用范围仅限扶桑国内,成为“加拉帕戈斯技术”。
加拉帕戈斯岛位于南美厄瓜多尔西面,那里的生物在孤立的环境下,独自进化出自己的特点,只适合本地生存,扶桑二维码没有海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就像加拉帕戈斯岛上的生物一样。
只不过如今即便扶桑电装公司想要再收取专利费用,也是不可能的了。
因为华夏的二维码“扫一扫”已经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
在二维码于原时空迅速崛起的前几年,当时国内也有声音,担心二维码走上dvd那条不堪的路。
国内的dvd专利费之争,始终是国内制造业挥之不去的伤痛。
早在1999年的时候,dvd开始在市场上流行,华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dvd生产国,占世界总产量的70。
于是,日立、松下、jvc、三菱、东芝、时代华纳组成“6c”,宣布“dvd专利联合许可”声明,要求世界上所有生产dvd的厂商必须向他们购买“专利许可”。
于是世界各国的海关就以未经专利授权为由,肆意妄为地没收国产的dvd。
结果,当时我国只能被迫接受不平等的协议,国内企业每生产一台价值32美元的dvd,就要给国外企业缴纳60专利费,而自己只能赚取1美元。
应该有不少人都记得吧,在本世纪初前几年,国内电视广告到处是爱多、索爱等品牌的身影,甚至成了央视广告的标王。但是高额的专利费,让国内厂商沦为西方企业的代工,这些品牌短短几年就烟消云散,成为一个时代的记忆。
西方从dvd收取专利费得到了甜头,所以,外国厂商在电视机、光盘、光盘刻录机、数码相机、摩托车,乃至计算机、移动通讯、生物医药等等各产业索要专利费用。毫不夸张地说,“专利知识产权”在前些年,已经成了国外对国内企业讹诈最有效的“武器”。
所以,这种担心在当时来说,完全是有道理的。
也因此,国内在这方面早有准备。
首先,国家物品编码中心对国外常用的几种二维码进行了跟踪研究,制定了两个二维码的国家标准:二维码网格矩阵码(11349-2006)和二维码紧密矩阵码(11350-2006)。也就是说,我国已经有了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二维码。再者,国内具有“二维码扫一扫”的知识产权,可别小看这个“扫一扫”功能,它可不是二维码的简单引用。我们平时扫二维码时,首先要具备摄像头和二维码,当然这是扶桑人发明的,我们并不否认。
在长距离无限条件下,把扫描的二维码转化成相关的数字信息,这就要用到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简称rfid技术。而这个技术最早起源于二战期间的英国,目的是为了辨别敌我飞机身份。20世纪60年代,这种自动识别技术开始商用。但是,rfid技术可不能简单地就把摄影头下的二维码处理成数字化信息,其背后还有ar跟踪注册技术。
这个技术解决了,你消费时,就可以跟踪定位你所在商家的位置,让信息中心知道并记录你是在哪个地方进行了消费。如果没有这个技术,就会出现卖同样一件商品却无法知道是谁卖的尴尬情况。
我国自己开发的码链技术,正好解决了这一切,这正是“二维码扫一扫”的核心知识产权。没有这个技术,无线电子支付是实现不了的。
通俗来讲,就有点像做菜,虽然扶桑人提供了做菜的原材料,而英国人提供了做菜的方式,但是要做出一盘好菜,就得要看师傅的手艺了。
在国内,周方远重生之前,恐怕每个中青年人都会“扫一扫”,但在海外市场却发展很慢,大陆用户占全球二维码个人用户的90。
在国内,“扫一扫”是不收费的;在国外,却没有免费的午餐。
就算米国是互联网的发源地,直到重生前,移动支付也没有普及。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