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中的“合法伤害权”
吴思先生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书中提出了“合法伤害权”这个概念。这个概念提的很好、很妙、很高。
在这个“合法伤害权”中有两个问题必须搞清:一是谁去执行这个“合法伤害”?二是谁是这个“合法伤害”的承受者?前者是“潜规则”中的“既得利益获得者”,有两部分人,一部分是“龙头老大式的人物”,另一部分是“分食‘潜规则’利益的一群人,两自会自动形成一股若明若暗的、自觉的去维护这种“潜规则”的恶势力,这股势力很厉害,看不见但让你感觉得到;后者则是试图破坏“潜规则”的“破坏者”(即一般所说的“改革者”、“革新者”),他们无法容许“潜规则”的存在,认为只要它存在一天,社会就无法进步,无法发展,所以,只要有可能,就要想方设法去破坏、去改造这个“潜规则”。所以,“龙头老大式的人物”和“分食‘潜规则’利益的一群人”一旦发现有谁不遵循或是发现试图破坏“潜规则”的“破坏者”的存在,就会采取各种措施让“他们”感觉到难受,让他们无法在这个圈子中生存下去。若是这个“他们”还“不识相”,还要敢于与“潜规则”抗衡或者破坏这个“潜规则”,那么,就会制造某一“事件”让你“难堪”,甚至让你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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