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算垄断!就苹果那么点市场份额?给华夏高科的音乐豆荚提鞋都不配,真正占据垄断地位的,是咱们华夏高科……”谁知道在听到了贾鸿渐的问题之后,律师居然这么说道!擦,那咱们不仅没办法恶心苹果,还有可能被苹果恶心了?就在贾鸿渐惊讶的时候,却听着律师又说话了,“可是这不代表苹果做的就是合法的,至少是可以起诉他们一下的。具体来说,不能是我们公司站出来起诉他们违反了反垄断法,而应该是消费者站出来进行集体诉讼,说他们限定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是对公平竞争法的践踏和蔑视!”律师居然瞬间就反掌为云覆障位雨啊!
卧槽!贾鸿渐当时就有点听傻了……这你妹的跟他刚才说的有区别?好吧,可能律师这么一个行业吃的就是文字饭,吃的就是这么一个字两个字不同的饭,人家的专业说法跟咱的说法不一样,可是很可能内涵是一样的!所以此时贾鸿渐也顾不得惊讶了,他赶忙就问道:“这样可行?可以告他们?”“没错,可以告,不过要找消费者来告!找个消费者买了他们的ipod,然后说ipod不能播放其他音乐商店购买的音乐,这是一种吃果果的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问题。我们音乐豆荚系统都为了避免被人告垄断,贾总您都很聪明的提前开放了播放其他软件商店购买音乐的权限了,他们凭什么还这么嚣张的不给?必须得告!只不过可能金额就要小了点了。一般来说我们美国这边,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权的问题,那是可以有惩罚性赔款,可以开价很高,估计两三亿的赔偿要求都可能达到,如果苹果还占据了垄断地位,明确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话,那么赔偿价格自动翻倍……”
所以在这么一个时空,在他认真的在美国这边运营公司的时候,他就时刻注意着有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的事儿!他也研究过美国的反垄断法,实际上占据了垄断地位并不是什么问题——总不能说咱比别的竞争对手都牛是咱的问题吧?而反垄断法主要的打击对象呢,那就是一个公司占据了垄断地位之后,又利用他们的垄断地位来打压竞争对手!比如说微软的windows系统占据了垄断地位了,他们什么事儿都不做一点事情都没有,一点都不会被处罚。但是因为当年比尔盖茨没有预料到浏览器和上网会这么牛,所以微软的ie开发的太晚了!
…就像是他家的搜索引擎,那是一点都不会屏蔽掉别家搜索引擎搜索出来的结果的!虽然说别家的搜索引擎在福尔摩斯引擎之下小的可怜,但是咱没有限制消费者看到别家的结果啊!而在这么一个情况之下,实际上消费者更加多的选择了他们家的福尔摩斯平台来搜索!原因就是这么一个平台最“无私”,可以说这些年来美国的消费者都已经养成了把福尔摩斯平台当成他们准备上网的第一站,也就是上网的了!在这么一个情况之下,贾鸿渐的战略不就完成了么?而在另外一方面,像是音乐豆荚系统,因为贾鸿渐他们普及的最早,所以他们消费者最多,而且因为他们是最早跟美国唱片公司谈的,所以他们的产品也最早的就覆盖了近乎所有的音乐产品。
在这么一个情况下,消费者当然倾向于在他们平台上购买了。因为购买人数多,所以音乐公司更容易听福尔摩斯的话给音乐豆荚上面的音乐打折什么的,这样一来不是更多消费者就愿意进来了?这就是马太效应,这就是赢者通吃!在这么一个情况下,贾鸿渐并没有约束只能播放音乐豆荚在线平台购买的音乐,实际上别家购买到的音乐在音乐豆荚上也能放!因为音乐豆荚这么一个硬件他们也是赚钱的!只要消费者选择购买了音乐豆荚硬件,哪怕就算不在音乐豆荚的在线页面里面购买任何音乐,其实华夏高科和福尔摩斯公司也是赚钱了!
而且在另外一方面,福尔摩斯公司的音乐豆荚在线页面,或者说“在线商城”这么一个东西吧,这么些年下来已经被贾鸿渐指点着改变成为了一个在线社区。这年头不少新人出道,那都是靠着这么一个系统的好吧!他们都是把自己唱歌的内容录下来,弄成mp3格式上传到了音乐豆荚系统里面然后免费给大家听,人数多了之后好评多了之后,自然就有唱片公司过来签约。可以说音乐豆荚在线社区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卖音乐的地方了,这已经是一个浓缩的音乐业界了!
其实苹果的做法呢,那也情有可原。就像是说早年间为什么清朝要被美国之类的国家逼着签署通商条款?因为对于世界上工业强的国家来说,他们就是希望自由竞争,因为小国的成本比不上他们!就像是安哥拉一样,他们本国因为什么东西都要进口,所以物价贵的一比!可是如果安哥拉碰到了一个雄主,准备发展安哥拉本土工业,然后要设计各种关税壁垒,老百姓的日子当然一下就难过了——因为本土生产的东西比哪怕飘洋过海价格飙升的产品来说,那价格都要贵不少!但是这么做真的对国家本身有好处,也许过个几十年安哥拉本土工业厉害起来了,他们就可以对非洲其他国家进行出口什么的了。但是这时候如果中国想要摧毁安哥拉的工业,让安哥拉就保持一个倾销市场呢,那当然需要安哥拉打开国门了,这样一来中国的产品哪怕价格飙升也比其他国家尤其是安哥拉自产的产品便宜!
同样,苹果他们“闭关锁国”是为了啥,就是为了保护他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