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就是这样做的,泡盐水的时间,入锅煮的时间,完全按标准来做,连一秒都不差。甚至上了炭火炉,也是计算时间进行烧烤。
烤蜗牛这道菜比较费时间,等蜗牛装盘后,已经过去五十分钟。
此时,餐台上摆着个巨大的白玉瓷盘,上面散放着二十六只蜗牛。
蜗牛不小,数量也多,可是盘子够大,让每一只蜗牛都有读力空间,托马斯再一一浇汁,而后冲众人微一点头:“请食用。”
罗斯带头,各取一只烤蜗牛放到自己的吃碟中,用专用的小叉子勾出蜗牛肉,边吃边点头:“不错。”
丽芙笑道:“当然不错,特意空运过来的大餐,怎么敢不好吃?”
罗斯微微一笑:“难得在家吃饭,当然要吃点好东西。”说话间看向白路,疑问道:“你怎么不吃?”刚才的鹅肝,白路就没吃。
等扬铃翻译过问话,白路笑着回答:“我不喜欢吃这些东西。”
罗斯哦了一声,不再劝话。
轮到丽芙劝说他:“尝一尝,绝对不后悔,法国顶级大餐也就是这些东西,也就是这个味道。”
白路笑笑:“我知道。”
“知道还不快动手?我可告诉你,你不吃,我就吃了。”
“你吃吧。”白路始终保持微笑。
见光头这么执着,难道是对这些菜肴不满意?罗斯想想说道:“丽芙说你是厨师,不知道有没有这个荣幸,能品尝到白先生制作的佳肴。”
白路笑着摇头:“我就不献丑了。”
刚才,在托马斯制作蜗牛的时间里,丽芙简单跟白路介绍了屋里人的身份。罗斯是美食家,也是银行家。从四十岁开始,注意力放到美食上,担任《米其林红色指南》观察员,每年几乎都在外地转悠,一年要吃两百多家饭店,写许多报告,并给吃过的饭店评级。
他追求的是极至美食,所以一回纽约,就邀请朋友来吃好东西。
托马斯是一家高级餐厅的主厨,非常有名气。在罗斯成为米其林观察员之前,俩人就是朋友,关系很好。
其他客人也是与美食有关,比如某美食节目的主编,或是某知名美食家等等。
白路当然不在意他们是谁,不过实在没心情在这样一群人面前表演杂耍,所以想推脱掉。
丽芙想让白路快速融进这个圈子,笑着劝道:“做一道吧,我还没吃过你做的菜呢。”
有两个人让白路做菜,托马斯走过来,随口问道:“你会做菜?”隐隐有点瞧不起的意思。
白路挠挠头:“略懂。”
在听过扬铃的翻译之后,托马斯道:“既然略懂,那就做个略懂的菜吧。”见白路还有些犹豫,托马斯撇嘴道:“纽约城都快被你们中餐馆占领了,你不会没有做菜的勇气吧?”
白路叹口气,怎么什么时候都能遇见几个不会说话的人呢?
其实,不是托马斯不会说话。而是很多西餐厨师确实对中餐厨师有意见,这帮黄皮肤的家伙来到纽约,整个城市,一下子铺天盖地的都是中餐馆。
所有开饭馆的中国人有个共姓,勤快能干能吃苦,直接压榨西餐厅的生存空间。比如说曼哈顿唐人街,有许多老外宁肯去排队、和陌生人挤在一桌吃口中餐,也不愿意回西餐馆吃饭。
鉴于这种情况,西餐厨师自然对中餐有意见,托马斯也自然要向着自己人说话。
此时,听着托马斯淡淡地表示他的不屑之意,白路得为自己正名,笑了笑,走到炉灶前面说话:“好吧,给你们做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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