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骜最终捋出来的课题应对思路,一言以蔽之是这样的:
首先,在“在秘密外交中,如何说谎含糊其辞对付国会质询”这个细分方面,基辛格和其他前人的成果已经够好了。
这些大骗子珠玉在前,顾骜这种段位初出江湖的小骗子实在不敢班门弄斧。
但是,他在总结完现状之后,针对“如何让大骗子们在对国会进行特定撒谎时,撒得更无后顾之忧”这个细分节点,做了一些微小的突破。
具体来说,就是让他们撒谎后不要担心被追究“妨害立法公正”的罪名。模仿后世克琳顿丑闻中、帮助克琳顿摆脱“伪证罪/妨害司法公正”的那套说辞逻辑,同样套过来,为秘密外交说谎者“止损”。
或许有人会好奇:顾骜前世不是理科生么?怎么会有这么丰富的只是和联想?莫非又是某个APP开了挂?
这一点还真是冤枉他了,这事儿里面,没有任何开挂。顾骜之所以能想到这个突破点,还要感谢他前世是个80后,所以他对98~99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莱温斯基案”很熟悉——如果他不幸晚生几年,成了90后,估计都不会知道这事儿。
那时,前世的顾骜刚刚读初中,处于懵懂年纪,互联网在国内也刚刚民用不久。因为家在大城市,而且是住文教区,所以接触不到毛碟毛书这些非法出板物的小摊。
就在那时,一份叫做《斯塔尔报告》的东西通过正规报纸映入他的眼帘。
没错,就是莱温斯基案中的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用于鼓动dàn hé克琳顿总统而编纂的报告。
这份法律报告,连当时供核档一方的媒体都看不下去了,抨击它“疯狗一般地满纸污言秽语。经统计,以sex为词根的词汇在报告全文中累计出现了3700多次,而所有法律专业术语词汇全加起来还不到1000次”。
于是,顾骜好奇之下,利用刚刚接触的互联网,费尽千辛万苦弄到了这份报告的大致中译版本,就直接拿它当性启蒙涩情看了。
因为是人生启蒙读物嘛,所以印象深刻程度绝不亚于后来的猴龙桃混沌神颜色洁什么的。被那3700多个sex裹挟着,顾骜坑坑洼洼地好歹把那不足1000个法律词也扫了一眼。
顾骜记得,之所以克琳顿和尼克松一样说了谎、却没有像尼克松一样成立“妨害司法公正”的罪名,就是因为克琳顿的智囊吸取了尼克松的教训,在辩护方面做出了优化。
最终在联邦最高FA院的一次裁定中,某个终生**官的判词结论大致是这么个意思:是否成立“伪证罪”,不应当单独以当事人在面对有回答义务的司法询问时、如实陈述。
还应该兼顾他“说谎时所试图掩盖的法益、是否与其职权义务相关”。
用人话通俗地翻译一下,就是克琳顿是为了自己的鸡8而说谎,不是为了那些有回答质询义务的总统权力行使情况而说谎,所以这个谎没资格上升到“伪证”。
具体的法律论证过程,顾骜当然不知道了,联邦最高FA院**官判词背后的法理,他看涩情时也记不住——他只知道,这个法律论证和援引,大致可以写出100多页……
顾骜现在要做的,就是拿着这个可行的结果,逆推证明,再从‘妨害司法公正’向‘妨害立法公证’嫁接一道。
找个懂美国宪法、行政法和国际法的高手,帮他补完、找判例组合……反正就是又到数学卷先开挂抄到答案,后写解题过程的时候了。
这几个环节,每一个都不能错,这个课题才能做得真正出彩,一鸣惊人。
真应该感谢一下斯塔尔这个不要脸的独检,为了扳倒克琳顿不择手段,把报告写得那么淫晦,让顾骜如此印象深刻。
……
“表哥,你对‘伪证罪’和‘妨害司法公正’熟么?”
“什么?我知道你是专攻国际商法的,但刑法你总学过的吧?我不管,你自己不行就找个可靠的刑法学牛人,甚至找教授也行。钱我会私下给的,你别问干什么。
我就是要一切能有助于证明‘只要说谎所要掩饰的目的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披露的内容、那么说这个谎就不算伪证’的判例、组合、推演!”
“这样可以搞定了吧?oK,给你两天。什么?太急?我加钱啊!实在不行你找个教授,把他下面的廉价研究生劳动力都动起来,查快一点。”
“没办法,你这个环节好了之后,我还要移植呢,只能这么赶。说好了,一共八千美元。”
顾骜挂断给表哥陆光复的电话,一个难点已然攻克。陆光复表示一定完成,两天之内会亲自驱车把顾骜要的东西送到华生顿来。
在1981年,八千美元够雇哥伦比亚大学一个还凑合的法学教授团队好几天了。刑事类顶级的律师,贵也贵不到多逆天,终究不如商法类贵。顶级教授打表两三百美金一个小时,顶天了。
至于研究生助手都是打包算钱的,也就是承包制。
不过,后面的移植环节就绝对不能交给外人去做了。
一来是常青藤各法学院的师生,不太接触国际法——他们主攻国际商法的强人是很多的,因为这个来钱,但那属于“国际私法”。至于怎么跟外国签条约、让美国加入某些国际组织,这属于“国际公法”。
而研究公法最擅长的,其实还是外交和国际关系专业,因为他们才是专职跟谈条约、应对议会打交道的。
其次,不仅是能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