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老百姓,其实只要走出本县,就得去开个单位介绍信,也就是‘公验’,‘公验’有很多种,当官上任用的‘告身’,民兵开拨用的‘总历’,驿站工作人员用的‘符券’,甚至陛下的‘圣旨’也算是一种公验。
对于普通百姓,要去开具‘公验’叫‘过所’,用途很单一,就是证明自己是良民,有籍贯有家业,来路正派,全国各地都要放行。
本来,成年的男丁,负有交税和服役的责任,是不能脱离责任田到处游荡的,但是自从这些人跟着徐阳进了城管大队之后,所得到的月银就够支付税收,所以他们也是不再管理自己田地,很多家里面都是妇孺在地里种些蔬菜水果之类的。
现在这些人得到陛下的特赦,可以跟随徐阳进入长安,到他的封地里生活。所以做好‘公验’这些人就可以出发去长安了。
张武给大家做着示范,在纸张上记着:
“贞观元年幽州县民张武请给过所牒。
幽州县莲花乡大王村丁男张武年二十一奴阿麦年十六家生陛下特赦于长安........”
众人皆是招来纸笔写了起来,一部分不识字的就让县衙的先生帮忙代写。
于中午时分才将这些公验写好,众人纷纷收拾行礼,装上马车,准备开始这次举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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