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宋统一全国之后,疆域比后周要大很多,各地方法令并不一致,后周的律法明显已经不符合赵宋的需求。因此,宋太祖赵匡胤敕令时任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主持立新法。
窦仪在唐代《大中刑律统》的基础上,结合五代时期各国的律法,编撰成新的宋代律法,就是卢灿面前的《宋刑统》。该律法一共十二大篇,三十卷,律、令、格、式、敕、典、例,一应俱全。
律,指的是“正刑定罪”的律法,可以理解为刑律。
令,指的是“设范之制”,可以理解为重大的规章制度。
古时候的令涵盖面非常广,所涉及内容包括官员的设置、品秩、俸禄、选举、考课,国家际祀的礼仪,及户口、田制、赋役、仓库、厩牧、关市、医疾等制度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