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教授许辉的《奥尔梅克文明的起源》和中国学者王大有等的《图说美洲图腾》进一步阐明殷人东渡美洲论的根据,所以说,这种学说,已经是差不多公认的。
一个个洞穴,韩孔雀和程军全都看了一遍,但是除了这座,就再也没有什么发现。
“也许最下面的那个被掩埋的洞穴之中还有好东西。”最后程军道。
韩孔雀笑着道:“就算有,也不是一时半会能够发掘的出来的。”
两人忙活了一上午,等到日头偏西,才走出洞穴,坐在一块草坪上休息。
“这些东西你打算怎么处理?”程军问道。
韩孔雀笑着道:“还能怎么处理?自然是不能当雷锋,再说,美国人也不认识雷锋,所以我打算把周围这片山地买下来,也不做别的开发,就建立一座公园好了。”
“私人买下来?”程军继续准问。
韩孔雀看了他一眼道:“自然是私人买下来,这些东西在国内是个麻烦,在美国,视为一般财产,归土地所有者所有。”
“发现的东西都是你的?”沉默了一会儿,程军再次问道。
韩孔雀道:“虽然这里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不得不说,有规矩有秩序也就有了好处,比如这里,如果我买下来了,这里的一切都将属于我。”
“美国人就没有文物法?”程军有点不信,他不相信美国政府就那么的大公无私。
韩孔雀笑着道:“怎么没有?美国最早出现的文物保护法叫古物法,美国最早对于文物的保护法律应该是1906年制定的《古物法》,制定这部法律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美国境内史前印第安遗址,和位于联邦土地及西部地方的文物。
这部法律规定授权颁发准许证给正当的考古挖掘行为,对于个人未经允许的移走考古发现物品或毁坏文物的行为加以处罚。
美国在1906年公布了《联邦文物保护法》,该法规定,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盗用、挖掘、破坏或销毁政府拥有或掌管的任何历史或史前的遗址、古迹或古物。”
“只要是私人土地上就没问题?”程军有点无奈的道。
韩孔雀点头道:“对,只要是私人土地上的东西,在美国,你想挖就挖,在美国,私有土地所有者拥有的不仅是土地,还包括土地下的矿权,这在当时极大地鼓励了美国人自己开采勘探,走上致富道路。
不过,到了现在,这样的好事就没有了,但那只是在矿权这一项上,文物政府没有重新作出规定,所以只要是在你的土地上发现的,都将是你的,如果想要省点事情,就建立公园、博物馆等公益设施,这样更不会有人来找麻烦。”
程军无语,韩孔雀也只能苦笑,这在国内,可是十分难以想象的。
比如最近,国内就传出来,有一个人买了一座200年的古桥,古桥原属于村民小组,买桥的两万元被村民分掉了。
后来,他们当地的文管部门找到他,告知古桥属于文物,要求交还,并表示买卖文物古迹涉嫌违法。
但当事人却感觉很冤枉,买桥时,他并不知道古桥就是文物,文管部门要求他将桥石无偿上交,那他付给村民小组的两万元钱怎么办?
2014年10月,有人在工作时,发现战国青铜古剑主动上交,该县文物部门为其颁发了荣誉证书和500元奖励。
在国内,这些年随着收藏热与个人维权意识觉醒,民众对于古董文物的归属也争论不休。
这些年有多起上交文物案件,上交者只有少量现金奖励与一张证书,与文物本身价值差距甚远,也引发了一系列的讨论。
并且,有关部门对于文物的保护不力也受到质疑,有关文物收藏的法律也暴露了不少漏洞。
巧合的是,另外一处地方,也同样是一座200年的文物石桥,最近被施工方拆除,政府人员表示,不知道该石桥是历史文物。
所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内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那么多条条框框,而美国有,不管干什么都有规定,就算种地、盖房子,人家都有明文规定,这样,只要出了问题,依法办事就行了。
被韩孔雀一阵抢白,程军不服的道:“我国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其中规定:传世文物、祖传文物可收藏、拍卖,地下、水下出土、出水的文物归国家所有,一旦发现,要立即报告有关文物单位,其中包括私人宅基地下出土的文物。
难道这个规定有什么难懂的?还是有什么地方规定的不清楚?既然清清楚楚,我们按照法律办事,难道不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韩孔雀脸上露出了一丝笑容:“还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吧?”
“这样做有错?”程军问道。
韩孔雀道:“这样做没错,比如,1949年12月,伟人的同窗好友邹,给伟人写信获得亲笔回复,邹将伟人的回信当成传家宝珍藏。
然而,1977年,当时的县档案馆派人将信‘借阅’后,再也没有归还,邹家只拿回了一份复印件,但该馆相关人员表示,伟人的信应该由国家保管,目前这封信已上交首都相关部门。
但人家邹家的女儿表示,38年来,她和家人一直在努力追索这封信,却一直没有人搭理,这是什么狗屁事情?这不是扯淡吗?他们凭什么拿走人家的信件?这里依的什么法?”
沉默了好一会儿,程军才道:“像这样的涉及领袖物件收藏权的归属问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