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言一出,殿上的众乡官像炸开的油锅一般,再也不顾什么规矩,互相议论了起来。
由于清廷为维护其统治,对汉人的防范极为森严,这在海禁上反映得更加明显,康熙五十九年规定,出洋商船初造时,先报明海关监督及地方宫,该地方官确访果系殷实良民,取具澳甲族各长并邻伍保绪,方准成量。完日,地方官亲验,梁头并无过限,舵水并无多带,取具船向不得租与匪人甘结,将船身烙号刊名,然后发照。照内将在船之人年貌、籍贯,分析填明。及船户揽载开放时,海关监督将原报船身丈尺验明,取具舵水连环互结。官商必带有资本货物,舵水必询有家口来由,方准在船。监督验明之后,即将船身丈尺,客商姓名人数,载货前往某处情由及开行日期,填入船照。
雍正九年,为使“盗匪即无人假冒”,又规定:“嗣后商、渔各船照票内舵工水手各年貌项下,将本人宾斗验明添注,均于进口、出口时按名查验,一有不符,即行根究”。清廷之所以如此严申戒律,正在于害怕汉人在海外聚众反清。故而康熙五十九年,当康熙获悉“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回来者不过十之五六,其余悉卖在海外,资银而归”时,即下令“其南洋吕宋、噶喇巴(今爪哇)等处,不许前往贸易”。其实,在当时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海外贸易活动中,海商们在南洋留居与辗转经商是常事,大可不必神经过敏。
然而起自女真族的清廷却视海外经商的华人为异己,在此可以举个例子,乾隆六年时,荷兰人在,荷兰人在爪哇岛的马达维亚(今雅加达)大肆屠杀海外华商与华侨,此事传到国内,朝野鼎沸,而乾隆皇帝居然支持两广总督庆复之流的谬论,认为这些被害的中国商民,乃“违旨不听招回,甘心久往之辈,在天朝本应正法,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
清廷这种防海商如同防盗贼的轻商与抑商政策,和同期欧洲国家的重商与助商政策,形成了强烈的对照,如17世纪初期,荷兰人在南洋的安波那杀了一些英国商民,英国政府随即向荷兰宣战,为商民申雪,并迫使荷兰赔款8.5万英镑并割让一个岛屿。而清政府面对同样性质的事件,却故意示屠杀者以“宽大”,连起码的“惩戒”表示也没有。在这种尽力限制华商出海并最好不出海的政策下,中国航海贸易之厄运是不可避免的了。
随后的康熙、雍正、乾隆几朝,海禁一步步到达了顶峰,到了嘉庆年间,清廷又将深受海外欢迎的茶叶作为禁止出口的货物之一,谕令皖、浙、闽三省巡抚,“严饬所属,广为出示晓谕,所有贩茶赴粤之商人,俱仍照旧例,令由内河过岭行走,永禁出洋贩运,偿有违禁私出海口者,一经掣获,将该商人治罪,并将茶叶入官。若不实力禁止,仍私运出洋,别经发觉,查明系由何处海口偷漏,除将守口员弁严参外,并将该巡抚惩处不贷。”
此外,诸如粮食、铁器、硝磺、金银等亦属禁止出口之列。特别是粮食,清廷控制极严,连船员食用也不准多带,每船只能依照人口多少与往返航期,每人一天以一升米为度。
但世人都明白海贸的丰厚利润,当听闻太平官府将开海禁,优先考虑原来的漕丁户加入海贸之时,罗秉承等漕丁户居多的乡官们无不都是欢欣鼓舞的大声叫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