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了青年旅社,沉醉,躺在床上,醉得一塌糊涂,不知道是因为喝得猛,还是真喝不了一瓶大支的劲酒,我是躺着全身都没了气力。
手机在叫着。
我使出全身力气转身过去拿了手机。
看了一下,是朱丽花打来给我的。
我拿着手机放在耳朵上,然后把手放下来,手机就放在耳朵上:“花,花姐。”
朱丽花问:“你回到去了吗?”
我说:“回来了,躺在床上,准备脱衣服,都没力气脱了。”
朱丽花说:“我弟刚回来,他说和你喝了很多酒。”
我软绵绵的说:“不多,就一瓶,但感觉已经喝死了。跟你弟弟这么喝酒,简直是拿命喝。”
一股药味冲上来,我干呕了一下,差点没吐出来,太恶心了。
朱丽花紧张问:“你没事吧。”
我说:“那股药味真让我不舒服。你家人还和你干什么了吗?”
朱丽花说:“没什么了。也没再说我什么。”
我说:“那就好。不说了,我好难受,我去刷牙洗澡。”
她还想说什么,我直接挂了电话,冲进了卫生间,干呕了几下,没吐出来。
然后刷牙洗澡后,晕沉沉的倒在了床上。
再也不想喝劲酒了。
睡着后,做了一个极度让我难受的梦。
我梦见因为徐男和沈月的背叛,导致我拿着刀,割喉了徐男,然后沈月拿着枪指着我,我抢过抢,抢枪的时候被她打了两枪,很疼,却没死,我拿着枪打死了沈月,然后被抓了,从医院病床到监狱,那么那么的难受。
到了监狱后,发现进的还是女子监狱,然后那些女人张牙舞爪向我冲来。
我一下子惊醒。
自己全身是汗,看看时间,才三点多。
躺下继续睡了。
一早醒来,感觉身上还都是药味,太厉害了。
手机两条信息,都是朱丽花的,第一条问你没事吧,第二条是没事早点睡,有事给我打电话。
从何时起,她这么关心我了,那个女汉子,也有这么柔情的一面啊。
到了办公室,我忙了一会儿后,去找了薛明媚。
不过,她们早上要劳动,下午还是要劳动,看来,今天她或许没空了。
下午我在心理咨询办公室接待了a监区的一名女囚,她爬上监狱高楼上面,弄了一块玻璃下来,磨成了凹凸镜,然后弄成放大镜那样,在中午出大太阳的时候,用这面她自制的放大镜照在一块小木头上,然后引燃了自己监室床板和被子,在监室床架都快烧起来的时候,如果不是刚好防暴队巡逻过去撞见,估计整栋a监区的监狱楼都烧光了,差点造成了人员伤亡。
a监区的人把她拉去打了一顿,问她为什么那样做,她却说了一大堆她们完全听不懂的东西,她们只好把她送到我这里来。
我看了一下她的资料,她叫乔丁,欧洲x国xx大学物理学系毕业的高级研究生。
她长得一副很斯文却又知识渊博的样子,进来的罪名是放火罪。
放火的原因,是她想要男朋友回心转意。
乔丁在国外大学毕业后,回到国内,找了一份在外企的好工作,很快就混到了高管职务,随职务和腰包增长的,是她的年龄,她步入了黄金剩女的年纪,她条件好,就找了一位自己的客户,自己开公司的一名男客户,交往成了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同居在了男朋友新买的房子中,并且开始谈婚论嫁。
谁知,她的这位男朋友,私生活并不检点,两人交往后,很快就出轨了,去年年底,乔丁发现男朋友与另一个女人在一起,两人大吵一架。争吵后,乔丁在外面喝了一顿酒,回到家给男朋友打电话“讨说法”,对方一直没接。乔丁越想越气,进厨房打着了煤气灶的火,并点着一件睡衣,丢进房间。火越烧越大,直至把房子烧毁。
案发后,乔丁主动报警,并在小区等候处理。她的家人赔偿了男朋友经济损失20万元,取得了男朋友的谅解。
庭审时,乔丁表示认罪,但辩称放火是因为男朋友背叛了自己,于是想自杀。乔丁的辩护人认为,男朋友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且乔丁的家属已赔偿了对方并得到谅解;同时,乔丁是自首,属初犯,而且认罪态度好。辩护人提出,乔丁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请求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公诉人则表示,乔丁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现场是商品房,她的行为已影响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法院审理后认为,乔丁在住宅楼内放火,其行为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其行为已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放火罪。本案虽因感情纠纷引发,但乔丁不应采用放火这种危及公共安全的方式解决。
法院最终判决乔丁犯放火罪,关进了监狱。
每个进监狱的囚犯,进监狱的原因基本都是不同,犯罪的目的,更是不同。
我看完她的资料后,问道:“如果说你放火罪进来那次,是因为想自杀而放火,我可以理解,那这次你放火烧监狱,又是什么原因?想自杀也不需要这样吧。”
乔丁抬头,说道:“我那时候不是想自杀,我是照着家人给我找的律师做的辩解。”
我问道:“不是自杀?那是什么。因为男朋友出轨,所以要放火烧了男朋友房子?这也太极端吧。”
乔丁说道:“我不是要自杀,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