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旭莎“当”的一声将碗放下:“是两个。而且那又不是洗不掉的。”那蜥蜴在连阿姨身上没用到,当然不能浪费。不过,他们是怎么知道是蜥蜴脚印的?邓旭莎自己好奇地偷偷想着。
看着邓旭莎死不悔改的样子,李先莲又接着道:“那后来的年轻漂亮的小鱼,你为什么在她的冬帽里塞了那么多的嚼过的口香糖!她回家后摘下来时不知道有多难过,后来头顶的头发截掉了一堆!”
“谁叫她戴帽子要压紧,还要那样揉一下,而且后来不是长出来了嘛!”
空气中回荡着李先莲做深呼吸的声音,一遍又接着一遍,她竭力抑制住自己的心火,这丫头是她亲生的没错,果然,无理起来跟自己一模一样,而且今天旧事重提出来不是为了指责她,所以她不跟她一般见识。
“好吧,你说得没错。于是乎,我们今天就好好商量一下,我保证每三天回来一次,你们跟阿姨好好相处,好不好?”李先莲用的是商量的语气,就怕他们姐弟俩不答应。
邓旭莎抬头,偷偷瞄了一下桌子另一边左前方的邓光煦,他竟是一如既往的面无表情一言不发!李先莲见没有人回答,一把抢过了邓旭辉跟前的盘子,里面是他与邓旭莎的“抢食大战”的全部“战利品”。迫于无奈,而且认为为了食物而降是光荣的,邓旭辉舔了一下手指,“我没意见的,我没意见,妈。”
“学校要求进社团,你怎么看?”邓旭莎不想表示什么,有意地转移了话题,而且她觉得,这事问问李先莲的意见确实会比较好,只有她是真的了解自己的,虽然她不知道她到底是怎么办到的。
李先莲懒洋洋地淡笑,“社团啊……如果是我肯定选文学社啊!不过,你的话……轻音?话剧?还是摄影比较不合适你啊?你这丫头一看就不是文艺范儿的,绘画社怎么样?跆拳道你可能合适,但是就你这小细胳膊,给人来一个过肩摔不小心就会折了,而且高中好像没有,还是加入个球社好点儿,篮球社就不错。”
果然是亲娘,给的建议正合邓旭莎的心意,这是她目前听过的最认同的话。绘画社太闷了,她不喜欢。当她高兴的时候啥事都好商量,更别说是请保姆这种小事了。现在的她已经感觉没有什么比升华灵魂更重要的了,她觉得篮球社可以带给她不一样的体验,因为她记得自己在某本书里看过类似这样的一句话:一个人的身体并不是他自己,到他死后如果是始终的无所事事碌碌无为,那只能说是他的身体活过,而不是他。
就在她想拍手表示赞同的前一刻,邓光煦开口了,他还是一样喜欢泼冷水:“女孩子家加入什么篮球社,受伤了怎么办?连球都没摸过几遍的人还想加入篮球社,真不知道你们母女到底在想什么。”
没有人注意到邓旭莎的表情,她只是感觉到了热情被冰封的难受。
当天晚上,她果断地在报名表上填上了“篮球社”。
第二天,她毫不犹豫地交上了它。
他越反感的事情,她做着就越愉快。她不得不承认,自己正处于叛逆期,或者已经处于很久了,不知道哪一年才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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