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看书>军事历史>苏厨>第一千二百七十一章 深夜报捷

第一千二百七十一章深夜报捷

苏油指出,军队必须有监督,不过是从内部监督,还得有外部监督。

赵顼心里想的首先想到的就是以文制武的祖制,认为苏油这是搞打压武人,搞统军大臣避嫌的那一套。

可再一细看却不是那么一回事儿,苏油指出,大宋一贯以文制武,对武人肆意打压,这同样是一种不公平。

历朝文书,军法,都只规定了军士犯事之后该如何惩罚,但是却从来没有规定,军士应当享有哪些权利!

也就是说,剥夺军士正常权利的那些人,本来才是应当惩罚的那一批,但是因为没有法律保障军士们的正常权利,导致这些人不但没有被惩处,反而变本加厉地残酷压榨。

而等到军士们投诉无门,忍无可忍地反抗的时候,那些本该被惩处的人,却拿起军法来作为打压弱者的武器。

军法在这时没有起到维系军队纲纪的作用,常常还成了作恶者的帮凶!

而同样的道理,等到这些将领到了文官的面前,同样没有法度来声明和保护他们的权利,又被文官们用同样的方式来对待!

这,就是大宋军队武力不彰的最大症结。

军队,是国家的爪牙,必须从制度上保证它的健康,锐利,而不是用那种畸形的管理方式,让他日渐脓肿和虚弱。

因此枢密院应该制定出一套关于军人权利和义务相匹配的法典来管理军人,这才是真正的以文制武,祖宗本意!

仅凭这一条,吕公著就觉得自己和孙固死缠烂打要苏油去主持西事没有错,光这一条建议,就足以说明,苏明润有枢相之才!

而赵顼却有些发懵,他从皇帝的直觉,就能感到这是一步大棋,一篇大文章,但是真的要做好,怕是不亚于一场王相公的变法。

只有蔡京,隐约摸到了这条建议背后的深意,苏明润,宰执之才。

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士农工商应尽的义务以及其应当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这句话底下的意思,就是当他们在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之后,还要被剥夺权利的话,那剥夺者将处于非法地位!

哪怕他是皇帝,也是犯了法的皇帝!也是法律意义上的作恶者!

蔡京从来没有想过造反,他的最大野望就是混个参政,运气好当当宰相而已。

苏明润一边玩了命地巩固皇权,一边又在给皇权偷偷挖深坑,作为以拿到相权为最终奋斗目标的他,决定明智地决定保持沉默。

反正从奏章上看,苏油的建议没毛病,他仅仅是针对目前军队当中的一些畸形管理方式,提出了正确的改良意见,并没有涉及到其它,而且本身就是他职责所在。

应当说,在战时保障军人的应有权利,让他们不被权势者欺压,不被以莫须有的罪名打击,本身对于保证军队的忠诚度,战斗力,是有切实好处的,甚至比功赏的好处还大。

功赏发下去,能不能到士兵们手上都还两说,而苏油的建议,就是这些功赏能够被士兵们拿到的保证。

赵顼觉得,苏油说的祖宗本意,可能是在给自家祖宗脸上贴金,哪怕自家祖宗武人出身,怕是都想不到这一层上边来。

不过这样的以文制武,明显比有宋几任皇帝所奉行的以文制武,立意和眼界都高出了一大截,要是在自己手里成功的话,是不是说明自己……嗯……

感觉手掌心有些微微冒汗:“吕公,你怎么看?”

吕公著如今一脑子都是军事,觉得这是一个好办法:“西事纷繁芜杂,军事政事纠缠不清,涪国公此议,似乎倒是很好的解决办法。”

“现在种谔已经大胜一场,很快请功折子就会送来,要保证陛下的赏赐都落到将士们头上,切实起到激励士气的作用,涪国公的办法,的确有必要。”

“不过兹事体大,既然涪国公有此眼光,那不如先许其根据六路情形,试作规措?如其有效,再上枢密细议?”

赵顼想想也当如此,说道:“也是,先这样吧。”

蔡京却突然开口:“那由谁来监督?”

赵顼讶然:“当然就由六路都经略司监督啊。”

蔡京拱手道:“陛下,国公之意怕不是如此,他在条陈中明确指出,立法是为了保障兵士权力,避免侵犯兵士权利之事发生,而且还明确指出,行使监督之权的人,不但出自军中,还应当出自军外。”

赵顼皱眉:“涪国公这是……将他自己也置于监督之下?”

吕公著倒是觉得理所当然,而且问题也不是很难解决:“既然是监责行法,那就内属军中纠察,监军;外属六路提刑、提举。”

赵顼点头:“理当如此。”

等到再翻过一页:“嗨,明润这里不是写着吗?”

吕公著刚刚都没有看得很细,接过来一看,上面是第四条,“河东、陕西诸路转运司及同经制马甲等,应副军需,各已分拨钱物,自可擘画计置。其须至于民间赁借等事件,即仰明给价直,不得直行科率。当常切抚存人户,务令安静,无致骚扰。如有措置乖失,令提刑、提举司密具事由闻奏,当议重行废黜。有失觉举,与同罪。”

“如军中立法,有欺压军士,隐墨功赏者,当与同例。”

这就还涉及了民政。

六路兴军,即便是军方直管粮秣,民间肯定也有征发、调运与之相配合。

苏油这是要求赵顼降旨,授予六路提刑司,提举常平司密奏之权,监


状态提示:第一千二百七十一章 深夜报捷--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