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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七百二十一章许炫富诏

癸丑,降诏恤刑:“方夏暑时,动植之类皆以遂其长养,而吾民触禁抵法,系缚囹圄。其深文之吏,或不能体朕钦恤之意,因循延蔓,久不为决,干阴阳之和,非细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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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诏天下官司之长,敬若时令,哀矜庶狱,以丕应朕志。”

大理寺卿毕仲衍上奏,《宋刑统条法事类》编造完毕,上呈御览。

此书编目仔细明白,门类齐全,体现出了专业性,让天下官员做到了有法有例有调整空间,相比之前凌乱不堪,堆房架屋,相互抵牾的法令判例,真正做到了纲举目张。

而且该书前头还有一个《总序》,声明了大宋文明治国的渊源,法律体系形成的由来,以及立法的目的。

这个总序,描述了不少关于国格、国家属性和以仁治国,以仁立法等理念性纲宪性的东西,在苏油的眼里,这是比内容还要重要的部分,已经具备了《宪法》的雏形。

赵煦大喜,命刊行天下州县,作为地方理刑的必备工具书。

毕仲游也上奏:“刑部、大理寺诸狱皆置气楼、凉窗,设浆饮,荐席,罪人以时沐浴,食物常令温暖。遇寒量支柴炭,贫者假以衣物。其枷杻,暑月五日一濯。有狱州、县当职官,半年一次躬行检视修葺,务令坚固。”

从之。

戊午,御史中丞李之纯言:“臣僚上言,乞严立制度,以绝奢僭之源;杜绝邪侈,以成风俗之厚。

至于闾巷庶人,服锦绮,佩珠玑,屋室宏丽,器用僭越,皆可禁止。

诏令礼部将见行条贯行下。按嘉佑敕,犹有品官民庶装饱逝珠之法,至熙宁、元佑编敕即行删去。

窃以承平日久,风俗恬嬉,以华丽相高,而法禁纵弛,至於闾阎下贱,莫不僭踰,以逞私欲。

商贾贩易,获利日厚,则彼方采取,其数日增,最为残物害人、浮侈踰僭之甚者。

独无其法,何以示民?

愿降明诏,禁广南东、西路人户采珠,官私不得收买,海南诸蕃贩真珠至诸路市舶司者,抽解一二分入官外,其余卖与民间。

欲乞如国初之制,复行禁榷珠,其抽解之外,尽数中卖入官,以备乘舆宫掖之用。

申行法禁,命妇、品官、大姓、良家许依旧制装饰者,令欲官买,杂户不得服用。

以广好生之德,而使民知贵贱之别,莫敢踰僭。

及民间服用诸般金饰之物,浮侈尤甚,而条贯止禁销金。

其镂金、贴金之类,皆是糜坏至宝,僭拟宫掖,往年条禁甚多,亦乞修立如销金之法。”

赵煦对此不以为然,下诏: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敬人之意,在内不在表。立法之根,在情不在禁。

如德行不称,而称金配玉,此饰丑而夸,非所可羡,实堪笑也。

今人不笑之,其实教化不及之故。

可着令:州县捐施中学者,许佩珠玉;捐施小学者,许佩金银。庶几使富有可尚,贱有可高,相以崇德兴学为美,其后方可饰也。

仁有所施,财有所匹,朕奖之华丽,不亦宜哉?”

此诏一出,再次让群臣亮瞎了眼睛。

赵煦的着眼点比李之纯远远高出好几个档次,而且富有可操作性。

诏书里并没有禁绝富人炫耀财富,但是对他们指明了炫富的方法,提出了道德要求。

炫耀财富之前,你先要表现出自己的品行道德,必须能够匹配得上你拥有的财富,否则就是“炫丑”,而不是“夸耀”。

没有收获名声之前,你好意思穿金戴银?

如果你有德行名声,那么穿金戴银,又有什么关系呢?

这才是真正的引导风俗民情。

教化比禁奢侈重要,而且禁是不靠谱的。

还不如同意大家奢侈,但是必须以建设教化之所为交换,然后朝廷再以“许奢侈”作为奖励。

现在大宋的有钱人越来越多,皇家对他们的消费需求做出了让步,只是要求他们“仁有所施,财匹其德”,可谓一片良苦用心。

佩珠玉穿金银不是不可以,请捐建个学校先。

王晦看到奏章,不禁对苏油摇头感慨:“这才是因势利导,英睿之君啊……”

苏油也表示赞同:“陛下自幼聪明,如今渐渐展露明君之相,都是太皇太后多年垂育之功。”

王晦对此倒是不怎么觉得,他觉得小皇帝的脾性都是苏油带出来的:“朝中不少劝陛下亲政的,都是贪图首建之功,实在是小瞧了陛下的宏量。”

苏油笑道:“陛下亲政,乃天经地义,本来就是我大宋最大的正确。时候到了,自然而然水到渠成,哪里有什么‘首建之功’?”

“既然没有首建之功,那就没有奖励,且陛下是重情念旧之人,那些劝进的,怕不是已经被陛下贴上了‘凉薄’的标签。”

王晦拱手道:“明公料见万里,老夫忝领幕府钱粮,其实一点帮不上忙,实在是惭愧。”

苏油摆手:“王老你客气了,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我的长处我自己知道,在于署理民政,调协多方。至于提防奸小中伤,却是不足。”

“以往人以为我谦退,其实不过是藏拙罢了。”

苏油指的是这次朝中刚刚过去不久的“弹苏”风潮,如果处置不当,搞不好就会渐渐攀扯到苏油身上。

王晦抓住了关键,制止了朝臣与苏油的交通,看似毫不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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