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这裡,刚刚才意气风发地在老师身上喷出浓精的小小平几乎难过地缩阳入腹,我落寞地道:「老师,他那麽喜欢您,您还麻烦他专程过去把车开回来,他岂不是变成工具人了吗?」
接下来我没说的是,要是哪天他自作多情,最后求欢遭拒时,会不会发展成上个月才发生的某科大学长求欢不成,杀学妹再姦尸的严重社会桉件!?说来那个桉件也引发不少争议,要是当时那位学长真的如他所说,是先杀死学妹再侮辱尸体,然后焚尸,那就相当于数个行为的实质竞合,是刑法第271条的杀人罪还有刑法第247条损坏、侮辱尸体罪的数罪併罚。
而且姦尸和焚尸虽然都在247条「损坏、遗弃、污辱或盗取尸体者」
的构成要件裡面;然而,他当时是基于不同的犯意,两个行为又没有时空连贯性,所以光247条他就要实质竞合两次,包含一个姦尸的污辱尸体行为和一个焚尸的损坏尸体行为。
不过,杀人罪的下限最低可能只罚十年,毁损尸体罪的下限也只有六个月,实际竞合的结果可能不会到无期徒刑这麽重。
他选择这样的供述,对量刑而言是最有利的。
但若实际上他是先姦后杀学妹,甚至是边姦边杀的结果,那就不是实质竞合、数罪併罚,而是先将强制xìng_jiāo并故意杀害被害人以「数行为的评价上一罪」
先处理,也就是结合犯的态样,成立刑法第226之1的超级重罪,刑度只有两种,就是死刑或无期徒刑,然后再实质竞合焚尸这个毁损尸体的行为数罪併罚。
总之,至少就是无期徒刑起跳。
我怕老师玩火自焚,正想提醒老师,却看见老师沙发旁有件运动夹克,在这样的天气,又刚洗完热水澡,老师应该不需要穿到那件夹克。
我懂了,刚刚周老师来拿钥匙的时候,老师并没有如我揣测的春光外洩,而是套着那件夹克拿钥匙给周老师的,老师激突露点的画面只让我独享。
一方面,她确实好好地保护了自己,一方面,她并没有把我当作和周老师一样的外人!想到这裡,我几乎要开心地手舞足蹈,因为我知道我和老师的关係完全和别人不同,老师在我身边如同我在老师身边一样的自在!不过接下来老师无心的一句话又把我从天堂打入地狱:「放心啦,后来发生某些事情,我和他的关係已经不一样了。」
这这这到底是什麽意思,难道她果然在我不知道的时候跟周老师进行了跨领域的「交流」?算了算了,爱她就要完全包容她,如果她真的胡搞瞎搞,我就不会那麽喜欢她了,我相信老师的分寸。
看着老师书架上满满的各国文献,我也随手从书架上拿了本中文教科书看着,毕竟「少时不读书,长大炎亚纶」
嘛。
以签了卖身契的长工而言,我堪称「僭越」
地坐在老师身边,就这样静静地度过了半个小时。
熟悉的引擎声响起,是周老师开着老师的奥迪回来了。
老师不等周老师按门铃,就赶紧穿上外套站在门边等周老师归还钥匙,验证了我刚刚的猜测,老师在平常时还是很谨守男女之间的分际;那我就更猜不透这样的她怎麽会在我面前像个yín_wá,什麽玩法都愿意嚐试,甚至连我跟别人xìng_jiāo她也不以为忤。
周老师在门边和老师寒喧了几句,我也不避嫌地继续坐在沙发上看书,诡异的是陈湘宜老师并不避讳让周老师看见我,周老师看见我更一副毫不意外的样子,他亲切地和我打着招呼,我也自然地回了声「老师好」,就像平常在法学院走廊老师和学生的互动一样。
不对吧,在这样的深夜,在单身女性教职员的宿舍看见精力旺盛的大一男学生,你像没事一样!?这诡异的情况反倒让我提高了警觉。
「没事就早点睡吧,明天一早你再回去换衣服上课。」
如同老师在浴室里对于我尝试着插入的拒绝,老师果然是累了,晚上十点左右就走进房间就寝。
我也不让老师担心,乖乖鑽进客房的被窝裡,在充满心安和甜蜜馨香的环境下入睡。
才刚躺上床没多久,我就被地震摇醒,感觉起来大概是震度3、4级左右的地震,称不上造成灾害的地步,但对敏感的人来说,足以让人担心受怕好一会儿,尤其是我们学校正位在地震带上。
我想起几天前一个家教很好的艺人炎亚纶,除了公开大骂台北市市长柯文哲没家教之外,还在脸书上关心大家,留下了「最近下雨导致土石鬆软,引发频仍地震」
的经典语录;我不禁深深反省,父亲贵为台大医师的亚纶葛格都这麽关心我们庶民的生活,更证明了不管老爸地位、智商多高,小孩还是要靠自己努力的真理。
陈湘宜老师平时这麽照顾我,我怎麽可以完全不关心一下她的状况呢,何况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