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拔出手枪,恐吓我,还朝着地上开了几枪,不巧的是,他喝醉了,有一颗子弹击中了我的脚。
我到现在都还记得,我摔倒在地上捧着脚惨呼着,可是那个美国当兵的根本就没有理会我。
我没钱看医生,好心的邻居带我回去,帮我上了一些草药,很久后,我的脚虽然好了,但却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我去美国人的军营讨要说法,可他们的长官,却只是象征性的扣了那个当兵的一个月的薪水,当做我的补偿。
我的一条腿啊,只值一个月的薪水,一个月!可我根本无力反抗。所以,在我的眼里,美国人和日本人又有什么分别呢?”
是啊,没有太大的分别。
无非就是在残暴的程度上,双方略有不同,可是光凭这一点又能够代表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