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早年间是很少有给王府额外赏赐产业的,一切都按照朱元璋定下的标准来办,然而也就在明初,便已经渐开奏请和赏赐土地之例,只是数量不大且未成为定制。
宣德以后,由于靖难之役和高煦叛乱的经验教训,朝廷对宗室的防范政策越来越严,各藩护卫军和兵权相继被削夺,在政治上便基本上是“徒拥虚名坐靡厚禄”。
各亲王、郡王在政治上不可能也不敢有任何作为,所以便转而向不择手段聚敛财富、扩置庄业的方向发展。
这一时期的朝廷也乐于给各王府优厚的禄赐,从而剥夺其政治上的权利,所以奏请之风渐盛,赏赐土地的数量亦逐渐加大。
在这样的形势下,早封王府利用特权以奏讨、纳献、侵占等手段兼并大量土地。后封诸王便在产业上向早封王府看齐,力图于就藩前后赶上或超过早封王府。
成化年间就藩的德、崇、吉、徽诸王请乞并得到钦准的土地数额已达数千顷,各王府兼并土地的步伐大大加快。
至嘉靖朝的景恭王朱载圳(就是和裕王时期的隆庆争宠的那位),以世宗的宠爱,利用之国之机,以奏讨手段获得四万顷土地及大量的房租坑矿盐税。
不管当时的朝臣们如何反对抵制,嘉靖都没搭理,因此景王依然开了通过奏请大规模获得土地的先例。
眼下潞王乃是朱翊钧的唯一同母弟,朝野称之为“诸藩之首”,“诸藩观瞻”,论恩宠优渥,比景恭王朱载圳有过之而无不及。
高务实记得,在原历史上潞王可不是现在就藩的,他在万历十七年时才正式就藩,同时利用其特殊的地位,援景王之先例,奏请景王遗业。
朱翊钧对于潞王的奏请向来是有求必应的,这次当然也是如数准给,并令有关院、司、道、府从户部抄出原来景府庄田的数额转行各县,丈勘定界,议处应纳钱粮之数。
问题在于当初在景王之时,因奸民的混淆投献,徒张虚名,其名下产业之虚额己是甚大。时为黄陂知县的洪其道称:“先年景府奏讨,多有奸民投献,隐有民田在内。”
且从景藩国除至潞王之国,这中间已过去二十四年,原属景王的实数肯定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多。《明史》载:“已而景王之藩,病薨。阶奏夺景府所占陂田数万顷还之民,楚人大悦。”
景府的虚额原为四万顷,又于其国除后被徐阶“奏夺数万顷还之民”,说明基本上全部——或者至少是绝大部分都还给了原来的业主,或田归佃种者纳课当差。
比如黄陂县,于景王薨后“田归民间”,历史上的万历九年,通过丈量土地之后,已经“悉入版籍”。说明原景藩的土地已入国家版册,田归民间纳税当差。
因此当潞王奏讨景王遗业之时,“院、司、道、府准户部抄出景府庄田等各项数目,转行本县丈勘定界。”而该县“于摄源乡近株木岭查照部额采割租田六百零七顷”,遵照原景府收租龙票收租。
所以,潞王府庄田的拨勘工作实际上系执景府原来的虚额,按照户部档案的记载,于原有景府庄田的县份内无中生有地强行刮夺民业!此举引起了朝野的强烈抵制。
而乡民则“闻之色变”,集合绪绅会议上请府、县,请求改派或减免;府、县令则联名上请有司处理解决,在朝廷则有司反复题奏进行抵制。
万历十六年八月,户部在上疏的题覆中指出:欲把原来景府奏讨的原系民间佃种的纳粮地土“复归潞王府,恐上亏国课,下病民生。”要求将“其湖广湖地、河泊、州坑原系民产者仍还业主。”
但是,为了这个“诸藩观瞻”,朱翊钧不顾地方和部臣的反对,谕旨:“庄田准给,抚按官与丈勘立界,以便永远遵守。”并且还让“再查相应地土,不妨数外加给,副朕友爱同气至意。”
在具体的拨勘工作中,要把数十年的虚额变为实数,虽有明旨,仍非易事,困难和阻力仍然很大,不能顺利进行。
万历为此龙颜震怒,夺监、司以下官员俸禄,并波及到有关府县官吏,“如布政司左布政司王应乾、分守武昌道左参政赵钦汤等”及有关官员,均被停发俸禄。
在此压力下,被夺俸的有关大小臣工不得不“仰体皇上友爱周亲之意”,“清查备极苦心”,“在各官业已智尽力索,在地方见为竭泽而渔”的情况下,终于变景府的虚数为潞府的实数。
至万历二十一年,户部题:“潞府奏讨景府遗业,已经道、府查补派租明白,请开住俸官员俸。从之。”由此可知,拨勘工作最后使潞王和皇帝满意后,被停发工资的官员才重新开俸。
这样,从万历十六年八月潞王奏讨开始,至二十一年十月拨勘工作结束,共历时五年,潞王终于获得了四万顷土地和大量的房租、坑矿、盐税。
实际上,自明中期以后,投献之风愈来愈盛。早年景王之国时,投献的数量已相当惊人。
万历年间,投献之风更烈,以至在万历三十四年《上圣母徽号礼成责天下诏》中还特别提出:“小民因差役苦累,将田产投进王府以希影射。……百姓不许私卖田产予王府,除以前置买者,姑听家人看守。如仍踵前弊,百姓着有司究惩,宗室长史启王戒谕铃束。”足见投献已为朝廷严重关切的问题。
而投献主要集中的目标是享有特权的王府。时为诸藩之首的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