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何岚与刘小天一案的主审法官,孙丽美开庭之前并没有打算仔细的看案卷。
一来是她没有时间,平均每天要开四个庭,审理四起案件。哪里有时间庭前看案卷啊,还是等开庭时,边听双方说,边看的好。
虽然没有仔细的看过案卷,但大致的案情她还是知道是怎么个情况的。
这是一起典型的事实购房人和名义购房人之间的产权争议纠纷,只不过,事实购房人和名义购房人这次是夫妻罢了。
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婚前购买的房屋,这种情况直接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是不会出问题的。但何丽美在看过何岚提供的财产归属协议以及支付购房款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证据后,却不这样认为了。
可没有想到,现在又跳出了一个韩城金融担保公司要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看完郝好递过来的申请,孙丽美抬头看了一眼郝好,说道:“你们申请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是的,何岚与刘小天两人是夫妻,而刘小天又欠我方当事人的钱,并且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但因为刘小天并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在这套何岚起诉刘小天要确权的房屋,就是是执行局准备执行的对象。如果何岚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房屋有可能无法被执行,这将会影响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郝好一通长篇大论解释完,把手中的证据交给了孙丽美。
“东西先放我这儿,我们讨论之后给你一下结果。”孙丽美收下相关证据材料后,对郝好说道。
“孙法官,我们一直怀疑这个何岚和刘小天之间的诉讼是虚假诉讼。”郝好并不想就这么离开。
如果就此离开了,谁知道法院会不会讨论,即使讨论了,自己也没有阐述理由的机会,仅仅凭着一份申请书,想要说服法官,甚至说服合议庭成员,估计和登天的难度有一比了。
不能走,还得让法官愿意听自己陈述理由,那就得语出惊人才可以。
于是,郝好就爆出了虚假诉讼的由头。
当然了,郝好所说的,并非完全杜撰,是有一些理论依据的。
虚假诉讼,说白一点,就是原被告双方事先约好,然后由原告提起诉讼,被告在法庭上承认原告所主张的事实,最后再由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从而让原被告双方达到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
虚假诉讼在民间借贷、套路贷方面,可以说已经泛滥成灾,而且虚假诉讼已经入刑。
虚假诉讼也是法院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最高法院也出台多个文件来帮助下面的法院来认定是否构成虚假诉讼。但最高法院的文件多是以套路贷为主的,在普通民事诉讼中,是否属于虚假诉讼,还得依靠承办法官的主观认识。
果然,郝好一说怀疑何岚与刘小天之间可能是虚假诉讼,立刻引起了孙丽美的关注。
“你说他们是虚假诉讼?你有证据吗?”孙丽美问道。
“韩城金融担保公司与刘小天之间因为担保问题,法院已经做出了生效判决。现在已经进入执行阶段。而刘小天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是何岚与刘小天现在打官司这套房屋,……”郝好准备从头向孙丽美解释他怀疑的来龙去脉,但立刻被孙丽美打断了。
“说重点,你有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的?”
郝好:“你看啊,这套房子他们已经购买了六年了,六年来,他们从来没有说过产权的事情。可现在一遇到法院的执行,立刻就开始说起产权问题了,这中间难道没有一点问题吗?”
孙丽美:“人们没有主张权利,并不代表认可房子的归属对吧?如果不是你们申请执行,可能人家一辈子都不谈这个事情呢?这个理由不成立。”
郝好知道麻烦了,如果说之前由合议庭合议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韩城金融担保公司以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还有一定可能的话。那么,现在这种可能性正在降低。
原因实在是太简单的,因为郝好刚才提到的虚假诉讼,而郝好又拿不出相应的证据或者适当的理由。
这就会给法官一个印象,郝好是在搅局。如此一来,孙丽美就会慎重考虑让韩城金融担保公司参与案件的问题。这一慎重,往往代表着希望的渺茫。
如果是别人,通过关系做通主审法官的工作,先让韩城金融担保公司参与诉讼再说。但根据孙建军反馈的信息,这个孙丽美是个原则性非常强的法官,找人不但帮不上忙,反而可能会坏事。
急切间,郝好又扔出了一个想法。
“孙法官,要不这样,何岚与刘小天的案子是不是虚假诉讼,其实只要鉴定一下他们之间那份所谓的财产归属协议就可以了。他们结婚有六七年了,如果真是结婚前或者刚结婚时订立的,我无话可说。可如果是新签的,很容易就可以鉴定出来。”
郝好的提议,其实是他把准备在法庭上使用的招数给提前拿了出来。
没办法了,如果法庭没有同意韩城金融担保公司参与诉讼,即使准备的再好也是没有用的。还不如现在就拿出来,能拖一时是一时了。
孙丽美一时有些犹豫。
她想了好一会儿,这才说道:“开庭时,你带着委托手续过来,如果合议庭同意你们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你再提鉴定的事儿。如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