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看书>玄幻奇幻>揭棺起驾>第⑩章 红妆

“顺其自然”一词最早出自《灵城精义何溥》。

是这么说的。

【骨脉配合何如合则顺其自然而以正合。】

这句话拆开来看很好理解。

讲的是人体的骨头与脉络配合得当,则顺其自然,而以正合。

听上去像句废话?

恰恰相反,这不是一句废话。

《灵城精义》是明代人借五代十国时期何溥之名所撰,本身是一篇“伪作”,就像是我哪天突然失了心智,发了癫,想去借古代作家莎士比亚的名头去写书一样。

事实上,它是一本风水书。

它说的“骨”和“脉”,本身就与医学没有太大的关系,谈的是阴与阳,生与死的道理。

殓官去看尸体。看得见骨头血肉,却看不见气腔和脉络。

因为人死了,血不流了,气不顺了,这些脉络也就不见了,就像是行车的道路常有,车辆却不常在。

在无数人文作品里,为了去美化人,美化人类这个族群本身。

我们喜欢把思想和肉身分开,好比“思想是不败的,思想刀枪不入,他死了,但他的灵魂还在。”

我们迫不及待地想把人剥离出兽的行列,或将人性从兽身上割去,自比豺狼虎豹,自称万兽之王。

就像分开“道理”和“行为”。像是分开“骨”与“脉”一样。

这绝不是“顺其自然”。

人心的痛苦大多来自此处。

举个鲜活的例子。

“我就是馋她的身子,我下贱。”

好了,话题扯远了。

让我们回到这个“顺其自然”的故事里来,回到这段短暂的旅途中去。

……

……

一共二十四个小时,说长不长,说短不短。

在这天发生了很多事。

对伍德来说。

他从椿风镇出发,往王都去。在路上遇见了许多人,重新认识了很多人。

故事从一把染血的枪开始。

也要从一把染血的枪结束。

……

……

对薇薇来说。

她紧紧跟在丈夫身后,不知要往哪去,路途上的艰难险阻吓住了她,可她却盼着苦难来得更猛烈些。

她希望能像故事里那样死去,死的像个女主角。

可惜这不是她喜欢的苦情戏剧本,反倒像一场童话。

……

……

对达里欧达芬奇来说。

身上的幻形魔药所剩无几。她知道,踏出镇子重回荒原的那一刻,就已经和“安稳的生活”说了再见。

不过她已经不需要那张面具了。

寻血犬说的对,面具要是戴久了,撕下来时就得伤筋动骨,血肉模糊。

但丈夫为她揭下面具时,她却没感觉到疼。

她这才明白,伍德在怀念“达里欧先生”时,丈夫冰冷的外表下,藏着一颗多么温柔又炙热的心。

对德尔阿明来说。

他强壮到显得畸形的体魄不光能保护他,虬札紧实的肌肉也妨碍了血液的流通。这导致他听不清,看不见,活得浑浑噩噩,记性也不好,大脑、牙齿和头发跟着提早变老,变得麻木,变成机械。

在拿到新枪,踏出房门,扣下扳机的那一刻,他才感觉到自己活得有多么【真实】。

在这一刻,他获得了新生。

……

……

对达奇先生来说。

这条路很长,他幻想着自己在旅途中的,各种各样的死法。

他丢下了露丝,丢下他愿意用生命去护送的书信。

他丢下了薇薇,哪怕这个姑娘孤立无援,楚楚可怜。

他一开始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跑,只知道跑就对了这和道义与胆量无关,他只想做力所能及的事。

他的脑子里只剩一个想法。

那就是跑回椿风镇,把消息送回去。

他跑得很快,邮差的脚力超出普通人一大截。

他感觉自由自在,厚实的鞋底踏在柔软的苔原上,鼻子撞开清冷的空气,微风拂面,身轻如燕。

挥动双臂,协调身形。

闯过马车,抛下过去!

有那么一瞬间。

他的栗色头发让汗水浸湿,身体中的血液在加速流淌,万事万物的色彩都开始变得鲜亮。

这是他从地窖里爬出来以后,最开心的时刻。

他忧心忡忡地盼着薇薇女士能多撑一会!

他满心期望着,能靠这双腿跑回镇上!

再快些!再快一点!

跑到黄绿相接的草地里,跑到峡谷的隘口前。

就在这时。

谷口里亮起了百余只绿油油的狼眼。

达奇先生浑身的热汗霎时变得冰凉。

他要死了。

“咕咚”

他吞着唾沫,生怕惊动了这些狼。

身上汗水挥发出浓烈的腥味,很快就会涌到狼的鼻子里。

在这一刻,他不想死,只想活下去。因为他还有信没送完,他还有必须要完成的【使命】。

他不是个文化人,他只骂了一句。

“艹他妈的!我是倒了血霉!”

一头母狼迈出隘口,从阴影中钻了出来。

他猛地转过身。

抬腿!跑吧!

跑得过狼吗?

他根本就不敢想!

他能从信件里,感受到各种各样的情绪。

和以往的工作不同,达奇先生给伍德送信时,他难去形容这种感觉。

像是生老病死的自然循环,像枯树将死,落下的种子抽出新芽那样。

充满了【生命力】!

是的,活着!

活下去!

<

状态提示:第⑩章 红妆--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