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昊只能勉励他说,你可以想想曾弄嘛。你俩都算外国侨民,人家曾弄是卖参的人,你是犯贱起家……哦不,贩南货起家的人,大家可谓旗鼓相当。
人家曾弄一个小金人儿,能霸占了宋朝的村坊,建起方圆数百里,人口众多、军马过万,扎下五个大寨,无人敢惹的曾头市。不比个知府还风光?
你还有本公子做后盾,怎么就不能也扎根异国,做大做强,成为当地的一霸?让牧使都听命于你,成为收复耽罗的大功臣?
唐胖子这才同意了。
其实他也就是跟赵昊撒撒娇,想要多上镜而已。唐友德心里很清楚,赵公子志不在朝堂而在海外。
赵昊统合江南,不过是为了能更好的在海外发力。至于在京城的经营,其实也为了减少掣肘,也有扯大旗、作虎皮之意。
从做生意的角度讲,他也能理解赵公子。什么是做生意?就是买低卖高。把在甲地便宜的东西,卖到价格高昂的乙地,赚取差价,这就是做生意。
他贩卖南货是如此;海上贸易是如此;公子扯着朝廷的虎皮,经营海外也是如此——天朝上国的招牌在国内不值钱,在海外超值钱。公子就是要低价从国内买到这个招牌,然后在海外高价变现!
这可是拿天朝上国积累了两千年的金字招牌,变现的大生意啊!打死唐友德他也不愿意缺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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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唐友德扭扭捏捏接受了赵昊的任命,担任了新港市的首任市长。
按照赵公子亲自制定的《新港市管理条例(暂行)》之规定,市长为新港市的行政首长。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其职责为领导市政厅全面工作,奖惩任免参事外的市政厅职员。
而市政厅的职责是,保证新港市稳定、自由、开放的环境,促进新港繁荣。
具体来说,市政厅的头号任务就是收税——征收关税、商业税和居民税。
关税针对的是进出口商品,但对大明皇家海运总公司的进出口货物免税。说白了,就是收李朝商团的税。税率为十税一。
商业税的对象是在新港市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商铺和商人,税率为二十税一。
至于居民税,则是对定居新港市内的住户征收,每户每年定额一两。
税收是个好东西啊,不收税谁还搞什么城市建设啊?
哦不,应该说是,不收税怎么搞城市建设啊?
而且按赵公子的说法,通过税收获得收入只是一方面,还可以由此建立与市民的羁绊。毕竟轻易得来的没人会珍惜,只有让居民和商铺付出了成本,他们才会真心守护这座城市啊!
好吧,这么说太恶心了。不过确实可以通过税收的方式,让市民服从管理,保持人口稳定以及精确掌握城市的经济状况。
看吧,收税这么多好处,哪怕赵公子不为赚钱,也得好好收税啊。
当然没人会主动缴税,所以市政厅下设了税务处,由税务官率领税务稽查队负责强制征税。
而且虽然新港市欢迎任何人来工作居住,但你想在此经商、置业,都必须持有连续的完税证明。
为了让新港市早日繁荣,开埠第一年是免税的,购房置业也不需要完税证明。
一年以后,胆敢抗税者都会被投入监狱中,接受仲裁庭的审判,轻者罚款驱逐,重者劳动改造。
监狱是必不可少的暴力机构,没有监狱就没有秩序。
仲裁庭是城市不可或缺的裁决机构,不然各种纠纷无法处理。因为城市规模有限,机构尽量精简,所以仲裁庭还兼具司法职能,全称为‘仲裁与裁决庭’,非但要处理民事纠纷,还要处理刑事案件,十分的重要。
仲裁庭在裁决案件时,大体参照大明律法体系中的《户律》和《刑律》部分,至于《吏律》、《礼律》之类,小小一个新港市,既用不着,也没必要遵守。
赵公子跟老爷子还有郑若曾经过反复讨论,依照《户律》及相关集解名例,草拟出一部《新港市民政管理条例》,对新港市的人口户籍、田宅赋税、商业外贸、市场秩序等有关社会经济和人身关系内容的立法。
他的《民政管理条例》与《大明户律》的区别还是蛮大的。首先,他严格限制了私人土地田宅拥有量,以惩罚性税率,打击大财主大商人兼并土地。
大明或者说任何王朝都毁在土地兼并上,土地兼并更是他发展的工商业的大敌,赵昊对此深恶痛绝却又无能为力,只能在自己说了算的地方,从源头上掐死这种人类之癌。
他在《民政条例》中明确表示,因为新港市的土地,都是江南集团租赁而来。故而想在新港市拥有土地者,只能长期租赁,无法永久购买。
而且他规定,耕地以十亩为一单位,非耕地以半亩为一单位。市民只需每年象征性的缴纳一定租金,便可长期租赁一单位的耕地和一单位非耕地。租金按照地段有所不同,但都只有正常水平的十分之一,租期却可以长达50年。
这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搞法,当然会大大抑制有钱人兼并的冲动。
而且赵昊还规定,每户每多租赁一单位,每年就要多缴纳一倍的土地税。
即是说,多拥有一单位土地,每年要交2两土地税。多用两单位就是4两。三单位就是8两,四单位16两,五单位32两……这样占地三亩的大宅子,每年只用交32两土地税,有钱人还能承受得起。
但你要想搞个六亩的园子住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