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大陆如果想照搬蓝星那一套法律是不可能的,细,太细了,简直覆盖了方方面面。
法律能束缚弱者却无法束缚强者,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那套在起源大陆行不通。
执行法律的人便是强者,你见过几个握着刀却把自己砍赡人。
蓝星上有民意,有人人平等的观念,但在起源大陆修为的差距注定了人人不平等。
超凡之人和蜕凡平民在价值上相差很大,前者在部落之中少也有个芝麻大的官当当,后者甚至还需要依靠前者的庇护怎能与之相提并论?!
这倒不是强者犯了族规也不用受罚,只不过一句功过相抵谁也无话可。
在蓝星上都兴这个套路何况是起源大陆,蓝星立功还比较笼统而起源大陆杀兽就是功。
你今日杀了一头妖兽,那这头妖兽以后将要吃的人就相当于被你救了下来。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何况是救人无数呢。
强者杀妖兽在满足口腹之欲的同时,还会受到弱者的赞扬,他们会大人杀的好xxx部落离不开大人,愿为大人肝脑涂地云云。
弱者依附于强者的庇护是现实,但这只是他们阿谀奉承的原因之一。
能当强者的“狗腿子”跟降机缘也差不了多少,人家随意的赏赐对于弱者那便是修炼之路的捷径,一句指点可能就能令弱者茅塞顿开修为大进。
在这种大环境下“子”犯法,下一刻就有无数庶民出来为其辩解“冤屈”,只希望能给“子”留下个印象,指不定就发达了呢。
依此情况针对不同的人,法律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仿照“公约条款”令强者之间签订下一封xxxx,内容无非就是不得随意破话人族安危云云。
看起来宽松的公约实际上才能约束强者,这还需要强者之间的互相监督才能勉强达到。
强者与弱者的界限很笼统,何为强者,在蜕凡境面前超凡境便可称强者,不过放眼整个人族之后超凡境便算不得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