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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和仲,号铁冠道人、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苏仙,[1-3]汉族,眉州眉山(今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栾城,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画家,历史治水名人。[4-5]
嘉祐二年(1057年),苏轼进士及第。宋神宗时在凤翔、杭州、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职。元丰三年(1080年),因“乌台诗案”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宋哲宗即位后任翰林学士、侍读学士、礼部尚书等职,并出知杭州、颍州、扬州、定州等地,晚年因新党执政被贬惠州、儋州。宋徽宗时获大赦北还,途中于常州病逝。宋高宗时追赠太师,谥号“文忠”[4]。
苏轼是北宋中期文坛领袖,在诗、、画等方面取得很高成就。文纵横恣肆;诗题材广阔,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独具风格,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开豪放一派,与辛弃疾同是豪放派代表,并称“苏辛”[4];散文著述宏富,豪放自如,与欧阳修并称“欧苏”,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苏轼善书,“宋四家”之一;擅长文人画,尤擅墨竹、怪石、枯木等。
作品有《东坡七集》《东坡易传》《东坡乐府》《潇湘竹石图卷》《古木怪石图卷》等。
(苏轼画像来源:中华英烈祠[6])
名动京师
在欧阳修的一再称赞下,苏轼一时声名大噪。他每有新作,立刻就会传遍京师。当父子名动京师、正要大展身手时,突然传来苏轼苏辙的母亲病故的噩耗。二兄弟随父回乡奔丧。嘉祐四年(1059年)十月,守丧期满回京。嘉祐六年(1061年),苏轼应中制科考试,即通常所谓的“三年京察”,入第三等,为“百年第一”,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19]四年后还朝,任判登闻鼓院。
治平三年(1066年),苏洵病逝,苏轼、苏辙兄弟扶柩还乡,守孝三年。三年之后,苏轼还朝。此时,震动朝野的王安石变法开始。苏轼的许多师友,包括当初赏识他的欧阳修在内,因反对新法与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见不合,被迫离京。朝野旧雨凋零,苏轼眼中所见,已不是他二十岁时所见的“平和世界”。[20]
自请出京
熙宁四年(1071年),苏轼上书谈论新法的弊病。王安石颇感愤怒,于是让御史谢景在神宗面前陈说苏轼的过失。苏轼于是请求出京任职,被授为杭州通判。
熙宁七年(1074年)秋,苏轼调往密州(山东诸城)任知州。熙宁十年(1077年)四月至元丰二年(1079年)三月,在徐州任知州。元丰二年(1079年)四月调为湖州知州。他在地方任职时革新除弊,因法便民,颇有政绩。
文学成就
词作
参见:苏词、诗词一体、以诗为词
苏轼在词的创作上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就一种文体自身的发展而言,苏词的历史性贡献又超过了苏文和苏诗。苏轼继柳永之后,对词体进行了全面的改革,最终突破了词为“艳科”的传统格局,提高了地位,使词从音乐的附属品转变为一种独立的抒情诗体,从根本上改变了词史的发展方向。
苏轼对词的变革,基于他诗词一体的词学观念和“自成一家”的创作主张。自晚唐、五代以来,词一直被视为“小道”。柳永虽然一生专力写词,推进了词体的发展,但却未能提高地位。而苏轼首先在理论上破除了诗尊词卑的观念。他认为诗词同源,本属一体,词“为诗之苗裔”,诗与词虽有外在形式上的差别,但它们的艺术本质和表现功能应是一致的。因此他常常将诗与词相提并论,由于他从文体观念上将词提高到与诗同等的地位,这就为词向诗风靠拢、实现词与诗的相互沟通渗透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两宋词风转变过程中,苏轼是关键人物。王灼《碧鸡漫志》说:“东坡先生非心醉于音律者,偶尔作歌,指出向上一路,新天下耳目,弄性,弱化词对音乐的依附性,是苏轼为后代词人所指出的“向上一路”。后来的南渡词人和辛派词人就是沿着此路而进一步开拓发展的。[26]
诗作
苏轼对社会的看法和对人生的思考都毫作品中,其中又以诗歌最为淋漓酣畅。在二千七百多首苏诗中,干预社会现实和思考人生的题材十分突出。苏轼对社会现实中种种不合理的现象抱着“一肚皮不入时宜”的态度,始终把批判现实作为诗歌的重要主题。更可贵的是,苏轼对社会的批判并未局限于新政,也未局限于眼前,他对封建社会中由来已久的弊政、陋习进行抨击,体现出更深沉的批判意识。
苏轼一生宦海浮沉,奔走四方,生活阅历极为丰富。他善于从人生遭遇中总结经验,也善于从客观事物中见出规律。在他眼中,极平常的生活内容和自然景物都蕴含着深刻的道理,如《题西林壁》和《和子由渑池怀旧》两诗。在这些诗中,自然现象已上升为哲理,人生的感受也已转化为理性的反思。尤为难能可贵的是,诗中的哲理是通过生动、鲜明的艺术意象自然而然地表达出来,而不是经过逻辑推导或议论分析所得。这样的诗歌既优美动人,又饶有趣味,是名副其实的理趣诗。“不识庐山真面目”和“雪泥鸿爪”一问世即流行为成语,说明苏轼的理趣诗受到普遍喜爱。苏诗中类似的作品还有很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