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磊一边走着,一边在脑海中情不自禁地浮现出之前在克拉克递来的资料里面,看到过的那些琐碎细节。
事实上,在那些对他们要扮演的角色事无巨细的描述中,除了关于手绘师一家的状况外,还有不少针对那可怜新娘的娘家,以及飞扬跋扈的婆家两个家族的介绍……虽然他们两家家境相差着实有如天差地别一般,可要按照印度古老传统来,他们并不不符合“门当户对”这个基本准则的。
到这里,那份资料特地用好几段的文字来大加描述了一部法典,那印度古代遵循的重要圣典,虽然在现代社会已经不甚流通,可却依然为许多传统家族所奉行,并沿袭至今——这就非常著名的《摩奴法典》。
通俗地,该法典在婚姻家庭方面有以下的规定:
1、实现种姓内婚制。不同等级种姓间不得通婚,但允许上等种姓男子娶下等种姓女子为妻。这也叫“顺婚”。逆婚之所生子女要降为最低种姓。此法典还规定,种姓从高到低的顺序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种,根据教义不允许最高种姓娶最低种姓首陀罗之女。
2、一夫一妻制只对下级种姓而言,对于最高种姓可以多妻。例如,婆罗门可以有四个妻子、刹帝利可以有三个妻子、吠舍可以有两个妻子、首陀罗只能有一个妻子。
3、丈夫在家庭中享有特权。印度教认为子女无德只有欲,所以女子必须服从男子。在家中的地位相当于奴隶。无财产可言。对丈夫“从一而终”,甚至有“焚身殉夫”的称为“苏蒂”的习俗。
4、主张童婚法典规定结婚年龄为8岁。为此,在印度,幼夫夭折和幼妻为寡夫的现象也常见。
5、有关遗产和继承方面,因种姓的不同而有区分。例如,婆罗门妇女之子可得4份、刹帝利妇女之子可以得3份、吠舍妇女之子可以得2份、首陀罗妇女之子只能得1份。而且规定,种姓妇女所生之诸子中,长子优先。
总的来,《摩奴法典》就规定了人分四等,等级森严,从婚娶到人权都要遵循其种族传统的一部典籍。
而这新娘的娘家,虽然穷困潦倒,但却拥有一个高贵的种族,所以才得以攀上大家族的亲,所以也就更不能在这个节骨眼轻易放弃了。
想到这里,石磊心中不觉为那新娘哀叹一声。
她的不幸,不止身为一个女性的不幸,也她们全家试图挣脱穷困,而不得不去选择的必然不幸……试想,一个如此遵循古代圣典的家族,既然可以允许穷困的亲家结亲,可以忍受一女三夫的荒谬,当然就更可能去推行一夫多妻的隐形制度。
就算那姑娘的郎君不死又能怎样,在这种家境条件相差甚远的婚姻里,难道她靠着这样上赶着攀附的娘家,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尊重和地位么?
就算没有一女三夫的闹剧,她一样会面对婚姻名存实亡的悲剧……要么和他人分享丈夫,要么被他人分享自己,这姑娘根本没有别的选择,或者,他们家也根本无从抉择。
牺牲一个人,来换取整个家族的利益,姑娘的娘家兄长固然无耻,但在这个笑贫不笑娼的神奇国度,这样的悲剧,想来,总每天都在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