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兹莫、诺合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同时允许和保护他们到外地去掳掠奴隶和财物。
但是习惯法限制诺合对本家支成员财物的掳掠与盗窃,对违者处罚相当严厉,被统治等级如盗窃统治等级的财物,严重者会被处以死刑。
维护兹莫、诺合对被等级的统治,允许对反抗者进行镇压。
习惯法规定,凡反抗主子的,轻者则被毒打,重则被出卖或处死。
维护本家支的利益,视不同情况与其它家支联合或斗争。
习惯法规定,各家支必须维护本家支的利益,并可为本家支的利益进行斗争;
这种家支间的,有时甚至是家支内部的斗争,就是习惯上称的冤家械斗,其实质就是奴隶主之间争夺利益的战争。
在彝族奴隶社会里,家支林立,冤家众多,械斗频繁,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地区和方言不同,彝族支系繁多,有许多不同的他称和自称,主要的他称有“夷”、“黑彝”、“白彝”、“红彝”、“甘彝”、“花腰”、“密岔”等。
主要的自称中,云南昭通、武定、禄劝、弥勒、石屏,四川大、小凉山的彝族自称“诺苏”、“纳苏”、“聂苏”,这部分彝族约占总人口的12。
云南哀牢山、无量山及开远、文山、马关一带的彝族自称“密撒(泼)”、“腊苏(泼)”、“濮拉泼”、“尼濮”等。
贵州的彝族自称“糯苏”、“纳”、“诺”、“聂”等。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民族识别,按照广大彝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以鼎彝之“彝”作为统一的民族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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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炊事兵第一卷——初入云南》故事到这里就讲完了;
下一卷的故事《铁道炊事兵第二卷——元谋剿匪》将会发生在成昆铁路楚雄州段,是成昆铁路线在云南段最艰险的一段,也是从四川盆地提升到云南高原最艰苦的一段;成昆铁路通过这一段后,将渡过金沙江进入四川大凉山境内。
废话不多说了,朋友们下一章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