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在那端似乎说了很多,沈墨寒一声不吭的听完,最后沉声道:“她是我的女人,是我要和她过日子,你不认她和我有什么关系!”
说完他又似乎是极其不耐烦,不等电话那头的人回答,又说道:“行了,过几天把孩子带给你看。爱睍莼璩这事你别插手,就这样!”
挂了电话,沈墨寒又独自一人在落地窗前站了一会儿,就当凌越怀疑他是不是把自己给忘了,突然转过身来,看向凌越:“什么事?”
凌越斟酌了一下,还是决定直接说:“今天上午十点多的时候,大嫂被公安局的人带走了。”
沈墨寒一愣,剑眉微蹙:“公安局?公安局有什么事能找她?”
“具体我不清楚,大嫂是被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带走的。”凌越不确定的说道,他这也是才知道这事,这不刚知道就跑过来告诉他了吗?
沈墨寒只消听他说一句便明白过来了,苏岑现在在投资公司上班,被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带走,那多半是和非法集资、私募基金什么的有关。这样的事情可大可小,小的话就好处理,否则,连他也帮不了她。
想到这里,连外套都没穿,就心急火燎的出了门,没让凌越开车,自己直接坐上了驾驶座。
如果是刑事案件,他不太相信苏岑会有什么干系。但这是经济案件,他心中也有些不安,怕苏岑一时糊涂,真做出什么犯法的事来。
沈墨寒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问市公安局长的电话号码,口气算不上客气。
“邓局,我想知道分局因为什么事情把我老婆带走?”
电话那端一看是沈家大少爷的电话,再加上口气不善,暗叫不妙,赶紧让人查查谁干得好事。
等车开到了公安局门口,局长正好打电话过来,告诉沈墨寒已经和里面的人说好了,他直接去领人就行了。
沈墨寒解开安全带就要下车,但突然想到什么,动作又慢慢的停住了。
坐在副驾上的凌越有些疑惑,但马上也明白过来了沈墨寒的犹豫。
如果沈墨寒现在跑到公安局里去领人,估计苏岑多半又要以为这是他自导自演的一趁戏。
凌越刚想说“要不我去吧”。
还没等他开口,沈墨寒突然开口道:“你去和里面的人说一声,别让她看见。”
凌越赶紧点头,心道自己猜得果然不错。
没过几分钟凌越便坐回车里来了,对沈墨寒说:“大哥,人马上就出来。”
沈墨寒点点头,没有不说话,脸色暗沉的抽着烟。
两人又一齐在车里等了几分钟,果然看见从公安局里走出来一个人,不是苏岑又是谁。
凌越偷偷的看一眼旁边的沈墨寒,然后又顺着他的视线看过去:只见苏岑一个人沿着马路慢慢地走,过去好几辆出租车,都是满客,从警局出来的苏岑神情疲惫,远远的看上去是那么的茫然和无助。
连凌越看着都觉得挺心疼,又偷偷瞄了一眼不动声色脸色暗沉的沈墨寒,猜自己的大哥还有多久就忍不住了。
果然,还没等他数到三,沈墨寒就发动了车子往前开去。
从上午到现在,苏岑一点东西都没吃,连水也没喝一口,又被接连审讯了快十二个小时,整个人早就虚脱。
好不容易那些警察说可以走了,她现在只想赶紧打车回家睡一觉,可偏偏等了半天也没打上车。
正当她有些急躁的时候,有一辆车在她面前停下来,一时未觉,等反应过来抬头看的时候,却看见一个人站在了自己面前,是沈墨寒!
看到沈墨寒,她这才反应过来,大概刚才是他和公安局里的人打了招呼,她这才能被放出来。
这个时候,她不知道是不是该庆幸自己曾经是沈墨寒的老婆,否则不知道该什么时候才能被放出来。
她刚被警察带走的时候也曾经怀疑过是不是沈墨寒做的好事,但等到了公安局,把事情搞清楚了后,她才知道并不是沈墨寒。
审讯的时候警察说她所在公司被人实名举报,说涉嫌
非法集资和私募基金,她是信审部门主管,找她了解情况,苏岑觉得莫名其妙,这家公司可是经过金融办审批成立的,各项手续齐全,怎么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呢!
所谓非法集资就是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随后警察出具了一张客户授权转让的合同,上面显示一个客户把个人账户一千万的资产直接转移到公司老板管辉的名下,作为公司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和开发银杏林的周转资金,但是经查证这样的项目的属于者并不是这家公司。
苏岑顿时一头冷汗,这个合同还是在她的促成下签订的,当时她刚刚到公司,她一直以为公司宣传的高科技产品和银杏林是实际存在的,没想到竟然是烟雾弹。天啊,这么大的数额,如果追究责任恐怕要蹲上几年牢。
因为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