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转向a:“虽然你句句在理,但我还是要批评你。也许你第一次见营销总监,也许他法律水平不如你。但你至少在去之前,可以跟你老板laura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到了会场之后,也要及时观察,迅速调整,用营销总监听得懂的话去和他讲话。你讲这么多,吃力不讨好,还让他生气了,对你也留下了不怎么好的印象。你不如学学你老板laura,简单一句,知道了,回去马上处理。他心里的诉求有了着落,自然就没什么事了。你回去研究之后,发现有问题,马上报告,laura出面跟他沟通,或者你们一起去,他也不会说什么,毕竟困难就在眼前,他应该也会配合你们把这个事情妥善处理。你这次的表现,我不满意。多跟你老板laura学学。”
赵慕慈满心不平和气愤,注意力只放在营销总监清奇的脑回路和智障般的反应,话都讲那么清楚了还说听不懂,还一个劲儿误会指责她,大概他只听得懂yes或no这样确定性十足的回答或标准答案,而她习惯性将各种可能性和不确定性条分缕析展现出来,反而让他心里恐慌无着,反而恼羞成怒了。这个人,跟她之前见到的那些客户都不一样,那种感觉,像是从法国香榭丽舍大街一下子跑到了恒河边,看着一地的凌乱衣裳、污浊的喝水以及处处可见的**,真是无以言表,简称无语。
可是grace一番话却将她从自以为是的思维领域中拎了出来,让她看到自己在这件事中的不足和有待提升的地方。也许laura是对的,及时响应业务部门的需求,先答应下来,处理的过程中有问题再说,那就是另一番谈话了,并不冲突。从事法律行业许久,她习惯性的思维模式是先考虑风险,再去找出路,但laura和grace给她展示的却是另一种思维通路:先接下对方的诉求,风险在处理的过程中再聊。这样至少不会引发误会。
心悦诚服。她点点头:“明白了。我会向二位学习,努力改进。回头我写一份邮件给营销总监,表明一下我的态度,发之前会给laura看一下。”
grace本来有点担心,虽然说这件事里面a去处理,合规总监又和laura关系匪浅,这其中必然有隐情。她担心营销总监会连带着对整个法务部门有意见,进而对tony投诉。但是很奇怪,a那封经审核的信发出之后,营销总监居然也回了一份含自省意味的信,说自己讲话太冲,不要计较之类的,倒是令人大跌眼镜。她无从知晓的是,这其中,tony从中多少斡旋了。
赵慕慈受了点气,却学了一课。她意识到,自己一贯坚持的出类拔萃、能力突出,争做第一的西方式理念其实是有局限的。光是这家外企中,能力不强但忝居高位的人比比皆是,难道要对他们统统施以鄙视和不屑,跟所有人都做不成朋友吗?
这些人能做到高位,必然是有一些本事的,只是不是她的价值体系中所看重的那些本事罢了。向laura,法律技能固然是不行,也有很多毛病和不上道的地方,但是她天生有一种让员工跟在她身边,跟员工打成一片,进而支持她的本事,不仅在合规组里,她与各部门总监级别,甚至好几位高管之间的关系都维持的很好,有几位,包括跟自己冲突过的营销总监,甚至和她之间建立了一种同生共死般的兄弟之情。这是她望尘莫及的。
或许她可以放下自己一贯的价值体系和评判标准,试着去了解或接受她身边这些形形色色、“不太上道”的高管们、总监们?也许这样,她至少不用给自己制造出那么多的鄙视和不屑的对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