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看书>玄幻奇幻>涉外律师赵慕慈>第84章 骗子过于聪明了

假如事实确实是这样,那幻彩公司这边会不会有审核上的瑕疵呢?不管这种瑕疵是来自业务部门,还是来自法务部门。签约的方式,签约的流程,以及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这些,是否存在瑕疵?

想到这里,赵慕慈拿起笔在本子上记下来,等一下要再看一看4a广告公司当初的合同,并就是否存在审核上的瑕疵和客户聊一下。

那么这三个骗子又是什么身份呢?跟潮乐公司有没有关系?会不会是背锅侠?frank和方律师就去查这个问题了,先等他们回来再说。

目光落在对三名骗子犯罪动机的文字描述上:“……目的是获取幻彩公司在推广活动中赠送的游戏装备,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这个……有点匪夷所思了吧?

首先,幻彩公司本次在业务推广中赠送的游戏装备总额加起来不过六十万元,是针对推广期的所有客户不定额赠送的。为了远低于六十万的经济利益,去签下两千万的假合同,有可能吗?

有。赵慕慈想起看过的一则新闻,小偷倒掉价值十七万的凉茶饮料,只为卖空瓶,净赚115元。以及一个家喻户晓的成语故事:“买椟还珠”——一个人买来装着珍珠的木匣,留下了木匣,将珍珠还了回去。

当一个人智商捉急的时候,他只能赚的到他认知范围的钱,比如卖空瓶,买匣子,超出智商范围的钱,或者减少风险成本的钱,如卖饮料,识别珍珠的价值,那是赚不到的。

如果是这样,三个骗子一定是学历低下,认知狭隘,长期混迹社会底层才符合逻辑。

但是幻彩公司在公开的文件中,对于合作企业的资质查验,不仅要求企业在合同上加盖公章,还需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这三个人,又会刻公章,又会签合同,还能提供各种签约必须的证章资质文件,还能骗过幻彩所有部门环节签约成功,还还会在网上倒卖赚利差,这样的复杂程度和技术含量,怎么看都不像是倒饮料卖空瓶这样的人能做出来的事。

这样想着,拿起手机给frank发送消息,请他留心这个问题。

再次阅读幻彩公司与潮乐公司之间的合同,发现这份合同是通过幻彩公司的线上签约系统签订的,双方并未正式碰面。虽然线上签约系统使得公司之间合作更为便捷顺利,但也为心怀叵测之人留下了操作的空间。但这个点,属于亡羊补牢式的建议,大可以放到本次案件尘埃落定以后向幻彩的法务部门建议。

签约流程上,一般要经过市场部、采购部、法务部、财务部四个部门方能完成,其中采购部门的系统需要合作公司提供繁多的证明文件。法务部门的审核她不担心,毕竟是法律专业人士。但业务部门对于这些证明文件是否向法务部门做了某种背书和保证,比如没有见过对方真人,之前也从未合作过,只是因为跟对方签订的合同金额高达两千万,便向法务部门作出了种种不够严谨的保证?

赵慕慈打给幻彩法务总监,跟她沟通了这个问题。总监听完,答复说,需要和业务部门具体再核实了解一下,再做答复。

赵慕慈挂掉电话。总监刚才的答复和语气,有一些沉吟和犹豫,似乎在掩饰什么。记得frank曾说过,当事人经常不会如实托出。少说,多说,说一半,甚至说谎,都有可能。要保持敏锐度和直觉力。

也许自己的客户也并未全盘托出。但她是理解的。大公司机构庞杂,各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的事情,她也是有所耳闻的。作为总监级别的人物,有觉悟不将内部的一些秘私令外部机构知道,也是一种很高的素养。自己作为委托律师,需懂进退,照顾客户的感受。

紧张工作两小时,赵慕慈站起来,绕着房间缓缓走动活动,顺便拿着手机翻阅浏览,一条热搜引起她的注意。

因为潮乐公司和幻彩公司均为市场上具有高知名度的大公司,两家产生了颇具戏剧性的纠纷,顿时成了舆论焦点。一家娱乐公司的高管在其公众媒体账号上发表了这样的观点:“基础事实都没调查清楚,就可以直接启用公检法手段,竟然还成功冻结了对方两千万!”

幻彩公司公关部当然不会坐视不理,立刻附上该娱乐公司之前申请冻结另一家公司财产的裁定书,并称对方“知识储备不足,记性还不好。”

娱乐公司高管再度回击,指“幻彩公司申请冻结潮乐公司财产的做法,既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也没有搞清楚最基本的法律事实,在没有必要性的情况下贸然冻结对方两千万资产。”

且不论娱乐公司高管是不是趁机蹭热点,总之他一参与进来,媒体网络上关于这件事的议论就更热烈了。甚至有一条点赞数颇为壮观的“质问”,充满了理想的正义感和愤青不平的呐喊:

为什么法院在案件事实都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就冻结了潮乐公司的财产,是不是法院给幻彩这样的大企业搞的特殊待遇?

赵慕慈啼笑皆非,恨不得立刻注册账号去普法。

诉讼保全是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为的是防止对方当事人在判决未作出之前恶意转移或毁灭财产,致使当事人权利救济落空。任何人都有权利去申请诉讼保全。

申请诉讼保全时,法院一般会在48小时内作出准许与否的决定。是否准许,取决于申请人是否提供了等额担


状态提示:第84章 骗子过于聪明了--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