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群臣聚集在咸阳宫称颂秦始皇时,博士淳于越很不知趣,向秦始皇说:殷周之所以存在千年,是因为它把天下分封给子弟和功臣。现在天下如此之大,宗室子弟没有封地,和百姓一样,万一发生了田常、六卿之变,又有谁来相救呢?凡是不以古为师而天下能长久的,没有听说过。淳于越是以儒家的立场来看待秦朝的政治,同秦始皇的思想和行动是格格不入的,使得秦始皇大为不满,把淳于越交给丞相李斯处理。李斯不赞同淳于越的看法,他向秦始皇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由于时代的变化,五帝三代的治国办法也不同。三代时期的做法,也并不值得效法。那时候诸侯并列,互相争夺,现在天下统一,情况完全不同,不必效法古代。现在的一些儒生总讲古代如何如何好,这是以古非今,搅乱民心。对于造谣惑众,不利于统一天下的言行必须禁止,否则将会影响政局的稳定,有损于皇帝的权威。最后,他又把这一切都归罪为读的缘故,建议秦始皇下令焚。
按照李斯制定的法令,那是相当残苛的。凡是秦记以外的史,不是博士(指掌管古今文史典籍的官)所藏的诗、、百家语都要烧掉,只准留下医药、卜筮、种树之。此后,如果有敢再谈论诗者“弃市”(指在闹市区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称为弃市);“以古非今者族,(指一人有罪,父母兄弟妻子皆受刑,称为族)”;官吏如果知道而不检举者,与之同罪;令下后三十日仍不烧者,黥意为用刀刺刻额颊等处再潦上墨为“城旦”(一种刑罚,输边筑长城四年)。有想学习法令的,要以吏为师。
这次焚的原因,是由于讨论是否分封的问题而引起的,无论是主张分封还是反对分封的大臣,都是为了秦始皇长久统治打算卜他们并无根本利益上的对立。李斯借题发挥,最后竟造成焚的结局,也不是没有缘由的。
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一直是以法家理论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也是以法家治国的。在他当皇帝的九年中,主要精力是用在建立中央**政权,划定全国疆域,统一文字度量衡,修筑长城等,对文化思想方面很少注意。淳于越以儒家思想为秦始皇出谋划策,是不利于秦的中央集权统治的。因此,善于领会秦始皇意图的李斯,为了打击儒家势力,巩固统一政权,提出了上述焚的主张,得到了秦始皇的同意和批准。于是,秦始皇下令焚,先秦许多文献古籍都被烧掉了,使中国文化遭到了巨大的损失。
结科远不鬼艘学由阳孤术接
在焚的第二年,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两个术士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有四百六十余人因此被坑杀。这就是历史上的“坑儒”事件。虽然后世称此事为“坑儒”,但其实被坑杀的是术士,与儒生无关。司马迁在《史记·儒林列传》中已有明言:“及至秦之季世,焚诗,坑术士。”可见,根本就没儒生什么事。但自东晋年间,梅颐献《古文尚》,附有孔安国所作的《尚序》,其中有云:“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于屋壁。”这时,坑术士第一次被变性为坑儒。后来,随着《古文尚》被定为官,坑儒的说法于是沿袭下来,遂成定论。对于梅颐所献的《古文尚》及孔安国所作《尚序》,前人多有辨疑,到了清代,其伪的身份已成盖棺定论。伪造者将坑术士改为坑儒,其实也只是为了引出下句“我先人用藏其家于屋壁”,从而表示《古文尚》其来有自。考其最初用意,大概也只是欲售其伪,并无心向嬴政泼脏水。后世却据此将坑儒判为铁案,想必是大大出乎其意料之外的了。
(文献古籍在秦朝廷中都有存本,至于被烧毁,那应该感谢项羽的那把火,而不要一味的怪李斯。)
二世帮凶 腰斩灭族
由于秦始皇的赏识,李斯不仅官运亨通,他的子女也都跟着沾光。李斯的长子李由做三川郡守,掌握了一定的军政大权,其他子女也都与帝室结了婚姻关系。有一次,李由回到咸阳,李斯摆设家宴,百官都来赴宴祝酒。在这种热烈的酒席上,李斯想起了他的老师荀卿告诫他的“物忌太盛”这句话,感慨地说:“我是个平民百姓,今天却做了丞相,可以说是富贵到了极点。但是,物盛则衰,我还不知道将来会有什么样的结局呢,由此可见,李斯并没有完全陶醉于高官厚禄之中,他对现实的认识还是比较清醒的。
秦朝建立以后,由于秦始皇对广大人民实行残暴的统治,各地人民群众的反抗从来没有停止过。除了武装斗争形式外,广大人民还以歌谣的形式咒骂秦始皇,如说:“阿房阿房,亡始皇”等。人民群众的不满和反抗,使地主阶级也很担心。因此,秦始皇在统一后的十余年间,先后进行了五次远途巡行。其目的就是到各地耀武扬威,加强对全国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