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坐下后,柳所长介绍道:
“各位领导,同志们,这大过年的,将你们请来了,真是不好意思,你们辛苦了。我代表派出所表示感谢!
我和大家介绍下。这是镇里的冯书记和黄镇长,他们听说计生办被烧了,非常重视,特意赶过来参加会议。冯书记和黄镇长。这是刑侦大队的张大队、李队长、陈队长。”
大家忙着简单的寒暄。
“其他的情况。我也不就多说了。我们听李队长介绍情况。”柳所长继续说道。
我点了点头。对伍参谋说道:
“伍参谋,你先说说你们消防勘查的情况。”
伍参谋接着说道:
“根据我们勘查,这是一起人为的故意纵火案件。起火点就是室内中间地面,那里还残留着不少燃烧后的物质,主要有书籍、档案、窗帘等。而且是三个办公室三处起火点。这种起火点只有人为可以形成,因此案件的性质就是故意纵火;同时,可以排除电火。我们的意见就是这样。”
我接着说道:
“我非常赞成伍参谋的意见,这就是一起人为的故意纵火案件。刚才,伍参谋也说了,这些被燃烧的物质都是被人为移动到室内中间地面上,然后又被点燃。其次,现场一共有三个办公室被烧毁,而这三个办公室的门都有明显的撬压痕迹,这也是人为的动作,这进一步证实案件的性质就是人为故意纵火了。
第二点,作案人的动机和目的。三个办公室被烧毁,作案人指向非常明确,那就是要将里面的东西烧毁,其中财务室里抽屉都没有撬开,里面的现金都没有发生被盗,因此可以完全排除是侵财为目的的案件,应该是通过纵火焚烧档案、资料来达到泄愤的目的。而计生办是负责全镇的计生工作的,因此,非常有可能是因为计生工作而引起的案件。
第三点,就是作案过程了。根据现场勘查,作案人从北院墙翻墙入院内,然后到办公楼东侧,爬下水管道上二楼,又用随身带着的口宽7cm的起子,将三个办公室的门撬开,接着再打开柜门,拿出资料,扯下窗帘,在室内中间位置点燃焚烧。从办公室里残留的水迹来看,没有汽油的成份,没有使用助燃物,直接点燃的档案、窗帘的可能性较大。作案完毕,作案人又爬下水管道,沿原路返回,逃离现场。
第四点,关于作案时间,从现场访问情况来看,就是凌晨二点半到四点半,这有看门的老刘可以证实。
下面,我说说第五点,也是最关键的一点,那就是痕迹物证。我们现场勘查时,现场已经遭到了很多程度的破坏,再加上又是纵火的现场,室内所有的物品都有烟熏的痕迹,无法提取到作案人的指纹。工具痕迹就是7cm起子印了。另外,在中心现场,我们没有提取到足迹,这一是因为抢救时,用水冲刷了地面,其次就是最近下雨,作案人脚上粘附有不少泥巴,无法形成完整足迹。但是,我们根据作案人进出的路线,在计生办后面的菜地上提取到了多枚完整足迹,而且细节特征反应非常明显。
小柯,小曹,你将足迹给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看看。”
两人马上就将足迹拿出来,让大家观看。
一圈看完后,大家又盯着我,搞不清楚我让他们看足迹的目的,我则继续往下说:
“刚才大家都看了足迹,我知道,你们有很多问题要问。我就来一一解答。
首先,这种在菜地的足迹是不是作案人的问题?据了解,这片菜地是住在计生办旁边的老冯家的。最近两天,老冯家人都没有去过菜地,而且排除了老冯家夫妻的足迹,因此可以排除是老冯家的人所留。
其次,这几枚足迹非常新鲜,还没有虫蚁爬动的痕迹,从新鲜程度上来看,应该不超过12小时。
第三,在办公楼下水管道上遗留有泥巴,其颜色、稠密程度、质地都和菜地一致。
第四,根据现场追踪,足迹是遗留在作案人必须进出的通道上。
因此,这几枚足迹虽然是遗留在外围现场,但是完全可以确定就是作案人所留。
根据这枚足迹,我们沿线追踪至我镇平江村刘张秦湾。张主任就提出了,这湾有一个叫秦国涛的人,是一个超生专业户,而且,在年前,还因为计划生育的问题,被关进过学习班。这个人非常符合我们对作案人的刻划。
如下,我就要解决大家的另一个想法,那就是怎么认定秦国涛就是作案人的问题。
不知道大家刚才看石膏模时注意到没有,那就是右脚外侧有一处硬伤,从伤痕程度、大小位置来看,应该是烟头烧伤的。这是作案人在平时穿鞋过程中所形成的,具备有唯一性,具备独特性,因此也是具备鉴定性的。
再就是这雨鞋和石膏模的大小、长短、掌宽都相同,这涉及到专业了,我就不展开说了。
大家再看看,秦国涛右脚雨鞋与现场石膏模右脚相比较,看看是不是在相同的部位,相同的位置出现这个烧伤特征。”
不用我吩咐,小柯和小曹忙拿着石膏模和雨鞋让众人看去。
“真的呢!这里真的有个烟头烫伤的痕迹呢!”柳所长大声地说了起来。
大家纷纷站起来,围着看了起来。
看看大家都看完了,我接着说道:
“因此,从足迹来鉴定,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