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林千沙与约翰·里斯的第一次见面,也是林千沙第一次与外国人交流。以她那四级的及格线刚刚过五分的成绩,要不是系统自带翻译器,她怎么可能用如此流利的美式英语和这位听不出是哪口音的特工闲聊?
撸过各种激情片的林千沙确实不是一个矜持有节操的妹纸,不过她以前可从没有与一个陌生人*,所以坐在里斯身边,找不到合适话题的她话很少,而且为了防止被里斯看出点什么不正常的地方,她几乎保持着垂眼看酒杯的姿势,有一句没一句地回应里斯的问题。
那样子倒有点像处于感情问题中的失落少女了。
一方面林千沙担心被约翰·里斯发现了自己的不正常,另一方面,系统根本没有给林千沙有关于约翰·里斯的详细资料,连他的喜好都没有,只简单介绍了他的年龄,档案,照片,家庭及前女友。找不出他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的林千沙现在无法针对性地下手,也只能被动地听着。
她大概有些明白为什么里斯对她的印象不太好,因为在系统给出的身份设定里,一个刚满十八岁一个月就堕落地成为小三,刁蛮任性勾引男人的狐狸精什么的,怎么看都不招人喜欢吧,而且还被迫要来勾搭她,任谁都不可能会对她有什么好印象。
虽然里斯表面上没有任何变化,但内心里对于林千沙不冷不热的回应还是有些疑惑的。按照之前获得的资料,自甘堕落的林千沙爱的是亨利·劳德斯的金钱和地位,只要有钱,她不在乎对象是谁,背地里和无数企业老板大少上床是习以为常的事。
所以,为了这次行动的顺利,约翰·里斯还挺无奈地换上了要是自己看都不会看一眼的阿玛尼西服——实际上他并不觉得这种高价位西服和普通西服有什么区别——带上了一块似乎挺值钱的手表,土豪气虽然不怎么明显,但是混迹上流社会那么久的林千沙总会有反应的。
很可惜,她什么反应都没有。她就像真没发现他一身名牌那般,一直低头看着自己的酒杯,也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约翰·里斯哪里知道,林千沙是真心不懂什么阿玛尼还是阿尼玛的土豪西服,对于她来说,最常见的高端品牌除了阿迪达斯就是李宁耐克,要不就是大商场里的lv或者gi,至于其他的,就算明明白白地告诉她牌子的名字,她都不见得知道那牌子值多少钱。
于是,约翰·里斯很委婉地像林千沙表达了自己想离开一会儿的意思,然后走到酒吧里一个安静的角落中,用隐藏在耳朵里的蓝牙耳机接通了自己的搭档。
“你确定资料无误?”里斯看着不远处坐在吧台上一个人“沉思”的林千沙,面无表情地微微挪动了嘴唇,如果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出他说话了。
‘哦,搭档,搞不定一个水性杨花的女人就直接说。’耳机里传来一个女人揶揄的声音。‘或者你也可以跟马克说一声,让他换一个人,或者他自己上,毕竟克丽丝小姐长得还不错。’
“如果这位克里斯小姐没有精神病史,例如精神分裂的话,我想她应该在一个小时前就上钩了。”对于女人的揶揄,里斯显得无动于衷,“她现在的表现……well,也许她真的很喜欢亨利·劳德斯也说不定。”
‘得了吧,约翰。对于任务我们只要无条件服从就行了,没有问题。如果你失败了,那么就由我来上,反正马克没有说过不能用暴力手段,对吗?’似乎有些厌烦里斯的质疑,女人说完这句话后,就挂断了通讯。
当马克将这个任务交到他们手里的时候,他确实只提出要里斯去迷惑克丽丝,也就是林千沙,并没有规定如果迷惑失败了,不能使用暴力手段让她妥协。当然了,暴力手段有些麻烦,毕竟他们还需要在一个礼拜以后,由这个将会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狐狸精,带领他们进入亨利·劳德斯的保险库,如果她一脸惊恐地出现在宴会上,那个老狐狸总会产生怀疑的。
当然,还有另外一个理由。虽然林千沙堕落了点,但是她并没有做出任何违法犯罪出卖国家的事,里斯虽然不怎么待见她,但是也觉得严刑拷打或者杀害一个无辜的人是一件不好的事。
所以无奈之下,他又重新回到了林千沙身边。
刚在她身边坐下来,林千沙的手机就响了。
林千沙看了看短信,眉头不由得皱了起来——是亨利·劳德斯。短信内容无非就是一些不怎么有诚意的道歉,以及,他想他的小邦妮兔了。
兔尼玛啊!这说明什么?这说明那个老头子饥渴了!
几乎在一秒钟以后,林千沙的眉头突然松开了,她转过头,右手撑着脑袋,左手十分男性化地抓住了杯口,将酒杯拎了起来。
“呐,帅哥,干一杯吧。”第一次,林千沙主动对里斯道。
里斯虽然有些意外,但他还是微笑着,拿起了酒杯,和林千沙轻轻地碰了一下:“为了什么?”
“为了什么?干杯还需要理由吗……”她能说她只是马上要走了所以纯粹地想主动尝试一次看看能不能刷动好感度吗?林千沙腹诽着,突然一个中二的念头从她脑子里一闪而过,立刻,她微微勾起了嘴角,却将酒杯放在了唇边掩饰了那个笑容,她低垂着眼,看着杯子里的橙红液体。
“那就……为了这个纸醉金迷的糜烂世界吧。”林千沙故意将这句话说得很轻,听不出是讽刺还是赞扬,话音刚落,手一抬,几乎还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