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日傍晚,第二印度洋舰队转向北上,并且在入夜后不久,把航速提高到二十节。
显然,这不是第二印度洋舰队的最快航速。
不是斯科特不想赶时间,而是他不知道第21舰队的确切位置,因此也就不知道到底采用多快的速度才算合适。此外,根据他做出的推断,如果第21舰队没有在二十四日下午转向撤退,那么第二印度洋舰队全速北上,将在二十五日清晨进入第21舰队舰载航空兵的打击范围,而到时候第二印度洋舰队与第21舰队的距离有数百公里,根本没有办法威胁到第21舰队。
如此一来,采取一个适中的航行速度更加合理。
对斯科特来说,最理想的情况是在二十五日傍晚与第21舰队遭遇,然后在夜间利用航速上的优势逼近第21舰队。别忘了,第二印度洋舰队的最高航速为二十九节,而第21舰队受小型航母拖累,最高航速在二十节左右。更重要的是,现在是北半球一年中夜间最为漫长的冬季,一天中有接近十四个小时是黑夜,而在这十四个小时中,第二印度洋舰队能够帮距离缩短一百海里以上。如果第21舰队没有在入夜后转向撤退,那么双方就很有可能在天亮之前遭遇。
当然,斯科特并不指望在夜间击败第21舰队。
在他看来,能够在天亮前逼近第21舰队就很不错了,因为他的快速战列舰有足够的速度优势追上小型航母。
要知道,小型航母上没有液压弹射器,而且航行速度过低、飞行甲板不够长,因此在起飞舰载机、特别是重载的舰载机的时候,必须全速迎风航行,而在遭到攻击的时候,小型航母不见得有机会迎风航行,也就不可能出动携带了重磅战斗机,舰载航空兵将因此成为毫无价值的摆设。
显然,斯科特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这就是,第21舰队里有两艘速度不亚于“乔治五世”级,火力与防护甚至强于“乔治五世”级的快速战列舰。如果受到这两艘快速战列舰的阻挡,那么斯科特就不可能顺利逼近第21舰队的小型航母,舰载航空兵也就能够获得升空的机会,从而使第二印度洋舰队的反击变成自寻死路。
只是,斯科特必须忽视这个因素。
原因很简单,如果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那么第二印度洋舰队就没有什么胜算,也就没有理由去找第21舰队决战。
当然,斯科特没有忽视最关键的问题。
这就是,第二印度洋舰队严重欠缺远程侦察手段。
虽然在第二印度洋舰队里有不少的水上飞机,但是这些水上飞机不但速度慢,而且航程也不够远。
更重要的是,水上飞机并不适合执行侦察任务,特别是远距离侦察任务。
这下,问题来了。
如果不能找到第21舰队,又如何攻击第21舰队呢?
做为英国皇家海军中的头号航空作战指挥官,斯科特首先想到的是尽可能的利用水上飞机执行侦察任务,但是他很快就发现,即便他把所有的水上飞机都派出去,而且通过战术安排让这些水上飞机的侦察效率达到最大,也只有不到百分之三十的概率找到第21舰队,而这等于不可能及时发现第21舰队。
显然,必须改变侦察方式。
斯科特能够想到的,就是派遣侦察舰。
问题是,第21舰队里没有多少战舰适合执行侦察任务,轻巡洋舰只有六艘,虽然驱逐舰数量众多,但是都没有安装雷达。
所幸的是,斯科特身边并不缺乏有才能的参谋。
当时,第二印度洋舰队的作战参谋提出了一个办法,即让轻巡洋舰搭载水上飞机前出到舰队前方执行侦察任务,以此拓展水上飞机的搜寻范围,而且轻巡洋舰也能用雷达搜索周围海域。
虽然这个办法依然不可能保证找到第21舰队,但是要比其他方式好得多。
更重要的是,斯科特没有更好的选择。
也正是如此,斯科特才把舰队的航速定为二十节。道理很简单,如果两艘快速战列舰跑得太快的话,执行侦察任务的轻巡洋舰就无法前出。
夜间八点左右,六艘轻巡洋舰就脱离了编队。
因为附近海域有很多中国潜艇活动,所以斯科特还为每艘轻巡洋舰安排了一艘驱逐舰提供反潜掩护。
要知道,英国皇家海军的轻巡洋舰并不适合用来执行反潜任务。
从某种意义上讲,轻巡洋舰也是“华盛顿条约”的产物,属于“条约型战舰”。
在日本海军与美国海军大力发展重巡洋舰,德意志第二帝国海军着重发展以破交为主的大型巡洋舰(也就是袖珍战列舰)的时候,英国皇家海军却以轻巡洋舰为重。原因有二,一是英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财力衰竭,根本没有能力建造过于昂贵的战舰,而重巡洋舰的造价要比轻巡洋舰高得多,作战效率却不见得高出多少。二是英国在战后依然是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地宗主国,其拥有的海外殖民地的面积是本土的数十倍,因此需要在世界各地维护其国家利益,也就需要足够多的战舰,显然轻巡洋舰更加适合用来对付殖民地的叛乱,维护英国的国家利益。
在大战爆发前,英国皇家海军的轻巡洋舰主要扮演的是“炮舰”的角色。
比如在二零年代与三零年代,英国皇家海军的轻巡洋舰就参与了镇压印度民族独立运动的作战行动,甚至进入了印度河与恒河,为镇压叛乱的地面部队提供了强有力的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