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放弃了出动驱逐舰的想法,而这是他在这场海战中犯的第四个错误。
以当时的情况,莱特肯定认为,在中国舰队第二战列的阻拦下,他派出去的驱逐舰不会发挥多大作用。
问题是,莱特明显错误判断了罗成刚的战术意图。
原因很简单,罗成刚不是让第二战列去防范美军舰队的鱼雷攻击,而是去对付美军的大型巡洋舰。
以当时的情况,如果莱特立即出动驱逐舰,也许美军舰队还有一线希望。
这就是,只要美军的驱逐舰及时杀了出去,就算罗成刚让第二战列担任掩护任务,也不可能同时对付美军的两艘大型巡洋舰。在此期间,美军的六艘战列舰完全可以迅速转向逼近中国舰队,而两艘大型巡洋舰则与巡洋舰编队一道作战,掩护发起鱼雷攻击的驱逐舰,增强鱼雷攻击的威力。
就算鱼雷攻击没有得手,莱特也能获得梦寐以求的东西,即缩短交战距离。
也就是说,在鱼雷攻击结束之后,双方的交战距离很有可能已经缩短到了对美军有利的地步。这样一来,就算莱特需要为此付出一些代价,比如几艘驱逐舰被击沉、甚至是主力舰多挨了几枚炮弹,他也能对中国舰队构成威胁,让中国舰队在接下来的战斗中付出十分惨重的代价。
理想状况下,莱特甚至能够借此机会击溃中国舰队的第二战列。
这就是,美军有十二艘驱逐舰,而针对五艘战列舰发起以骚扰为主的鱼雷攻击,六艘驱逐舰就足够了,因此莱特可以让另外六艘驱逐舰去冲击中国舰队的第二战列,而美军舰队的巡洋舰编队则能在这个时候,依靠两艘大型巡洋舰的支持,让中国舰队的第二战列付出足够大的代价。
只是,要达到理想状况,必须得有巧妙的战术指挥。
显然,莱特并不擅长战术指挥,不然他也不可能连续犯下四次战术错误。此外,当时的情况也不具备实施巧妙战术的基础。这就是,两艘大型巡洋舰已经遭到密集炮击,而巡洋舰编队里主力编队有将近十公里。
当然,不管怎么说,莱特再次错过了可以利用的机会。
在战场上,犯了错就得付出代价。
这次,美军付出的代价,就是让两艘大型巡洋舰面对中国舰队第二战列的凶猛炮火。准确的说,是“阿拉斯加”号在极短的时间内,遭到了七艘巡洋舰的全力炮击,而且这七艘巡洋舰没有受到干扰。
显然,“阿拉斯加”号的结局绝对好不到哪里去。
要知道,中国舰队的七艘巡洋舰的火控系统与五艘战列舰一样,只是针对巡洋舰主炮采用了不同的火控计算器。当时的火控计算器,不是后来的火控计算机,而是一种基于机械计算器的设备。这种设备的主要工作方式,就是用几个操作旋钮输入基本火控数据,在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机械转化之后,获得用于炮击的射击参数,主要是火炮的仰角与发射药的装填标号。因为不同的火炮有不同的弹药参数,所以需要使用对应的火控计算器,才能获得正确的射击参数。
也就是说,七艘巡洋舰的炮击精度与五艘战列舰一样。
不同的是,这次是七艘战舰炮击同一个目标。也就是说,七艘战舰开火一次,相当于一艘战舰开火七次。
从概率上讲,“阿拉斯加”号的被击中的机会是美军战列舰的七倍!
要知道,在之前的炮战中,“山东”号在第五次齐射中就击中了“南达科他”号,而“山西”号也是在第八次齐射的时候击中了“印第安纳”号。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阿拉斯加”号在中国舰队第二战列的第一次齐射中就有可能被击中,而在第二次齐射的时候,就肯定会被击中。
当然,这只是理想情况。
第一次齐射,七艘巡洋舰都没有击中目标。
只是,结果也没有差到哪里去。在第二次齐射中,第二战列就用结果证明了其强大的战斗力。
根据中国舰队观察到的结果,至少有两枚炮弹击中了“阿拉斯加”号,而且其中有一枚是二百八十毫米穿甲弹。主要判断依据就是,二百四十毫米穿甲弹在这个距离上,不一定能够击穿“阿拉斯加”号的水平装甲,而二百八十毫米钨合金穿甲弹在这个距离上,能够打穿没有改装的“北卡罗来纳”级的水平装甲,也就肯定能够打穿“阿拉斯加”级,而且贯穿率肯定不会太低,因此就可以从炮弹命中目标后的爆炸效应做出判断,炮弹在舰体表面爆炸与在舰体内部爆炸所产生的现象有很大的区别。比如,在舰体表面爆炸的话,产生的火光要明亮得多。
只是,根据美军的作战记录,击中“阿拉斯加”号的是两枚二百四十毫米穿甲弹。
美军做出这一判断的主要依据是炮弹爆炸产生的弹片。别忘了,在第二次新乔治亚海峡海战中,美军就领教过二百八十毫米钨合金穿甲弹的威力,而且随后从两艘遭受重创的战列舰上获得了二百八十毫米钨合金穿甲弹的弹片,并且由此大致推断出了这种新式穿甲弹的威力。也就是说,美军只需要把“阿拉斯加”号上的弹片拿回去做对比测试,就能知道击中该舰的是哪一种炮弹。
显然,美军的作战记录更靠谱。
只是,这也证明了一点,即二百四十毫米钨合金穿甲弹的威力同样不俗,在二十四公里处,对厚度在一百四十毫米左右的水平装甲的穿透概率在百分之五十左右,至少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