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能死了。
饶是他机关算尽,他也不会想到,吴豪会有十几名忠勇的手下,一直跟到了这里,又遇到了王庸,在关键时刻赶了过来。
结果,功亏一篑的他,最终倒在了鹿犀刀下!为此,刺虎吴豪重伤,宋子阳也是伤上加伤。
不过,好在杀死了十丈红尘的那名绝顶杀手,赵能还有青龙张天新,算是对铁飞林有了一个交代。刺虎吴豪被他的手下,送到了附近的医院,经过初步的诊治之后,立即转回了他们的大本营。
宋子阳也去医院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和伤口处理,然后,上车跟王庸一起,朝平原五峰山赶去。
至于酒店的厮杀,他们并不担心。
东兴社若是连这点事都摆不平的话,他们也就不配当地霸主的称号了。
平原,五峰山。
插天岭为五峰山的最高峰,高近千米,人迹罕至。
此时,却迎来了两个不速之客。
当前一人,黑色中山装,外套一笔挺的风衣,脚蹬战地靴,虽然面色稍黑,可是,脸上的线条好像一刀一剑精心雕刻出来的一般,简约,阳刚,一双漆黑如墨的眸子,深邃,幽远,好像盛着无数的过往波澜,一眼望不见底。
只是那嘴角不经意间翘起的时候,又让人生出一种邻家大男孩的阳光感觉。
他身躯挺拔,即便是在上山的时候,也未曾弯曲一下,显然是那种性子勇往直前,不会轻易言退的人。
后面亦步亦趋跟着的人,年纪也不大,二十四五岁的样子,面色平静,形容沉稳,只是眼神略带忧伤和低沉。在他的怀里,还抱着个紫檀木的小方盒。
正是带着铁飞林的骨灰,来送他最后一程的宋子阳跟王庸。
虽然心情有些沉重,可内心的好奇,还是让王庸从上山开始,便一直在悄悄的打量着宋子阳的一举一动。
看了几个小时,他终于发现了一点奥秘。
宋子阳的脚步一直不紧不慢,似乎保持着一种节奏一般。这让他禁不住生出一种感觉,宋子阳这么走,其实比他想象中要轻松的多。
而且,如果有人偷袭他的话,一定不能得手。
没有理由,只是一种怪异的近乎荒诞的直觉。不过,一想起眼前这人,不仅杀了方雄等一干叛徒,还强杀东兴社老大,完成了至今让他都不敢相信的逆袭,他便坚信,自己的直觉没有错。
一开始,他以为宋子阳是真的在防范着什么危险,可是,等走到这里,王庸已然确信,这不过是他的一种习惯罢了。
到底是什么样的经历,才能让他养成这么可怕的习惯?
王庸心中暗自猜测,却没有看见,前面的宋子阳已经停住了脚步。眼瞅着两人就要撞上的时候,宋子阳忽然朝旁边挪了一步,然后,探手按住了他的肩膀。
“想什么呢?到了!”
低沉的声音,在他耳边响了起来。王庸忙左右看了一眼,这才发现,他们已经到了峰顶。
这个时候,他才感觉自己的两腿,沉重的有些抬不起来。
“宋哥,老大说的就是这吗?”王庸左右看了一眼,只见他们两边,各有两个并列的高矮不一的山头。从高处望去,五座山峰恍如一巨人的手掌从大地探出一般。
虽是初秋,可平原地处华国腹地,山顶处已经露出了干枯的树枝,可是,山下却依旧郁郁葱葱,绿意盎然。
“嗯!”
宋子阳将骨灰盒接了过去,慢慢的朝着山峰的边缘地带走了过去。
一阵山风吹来,骨灰洋洋洒洒,不知所踪。
“当子弹穿过胸膛,鲜血的温暖,顷刻冰凉!当秋叶离开梢端,一克拉枫霜,迅速冻僵!生与死的界限,怎得思量?感受此刻甚爽。莫为下秒神慌,孰知时长?离开黑暗之疆,找寻天堂!”
宋子阳轻轻的念叨着铁拳雇佣兵的战歌,他曾听铁飞林唱过,知道,这是他最喜欢的,也许,在这里他能听的到。
将骨灰盒在旁边的一块巨石下放好,宋子阳又将身上的风衣,中山装,战靴都脱了下来,整齐的放在旁边,换上了带来的体恤衫,夹克外套,牛仔裤和耐克鞋,这又点了几根烟,王庸在前面倒了一瓶酒。
宋子阳敬了一个标准的军礼,王庸则是深深的三鞠躬。
拍拍王庸的肩膀,宋子阳轻声道:“怀念一个人,只要把他放在心底就好。好了,铁子要休息了,我们走吧!”
王庸没有问他为什么换衣服,只是点点头,最后不舍的看了一眼,这才头也不回的朝着山下走去。
“宋哥,您下面打算去哪儿?”路上,王庸打破沉默,轻声道。
宋子阳微一耸肩膀:“估计我会在平原呆上些日子。铁子临走的时候,让我帮他照顾一个叫叶怜雨的丫头,你知道这个人吗?”
“叶小姐?知道。有一回我跟老大秘密赶来这里,想截下振海集团手中的一批毒品,转卖到外面。结果,遭到了对方的算计。老大受伤,我们也散了。等后来,我找到老大的时候,才知道他是被人给救了!”
“救他的就是叶怜雨?”
“嗯!我们老大本来想给她一笔钱,表示感谢。可她坚决不要,后来,老大就认了她做妹妹,还成立了一个药业公司,就在叶小姐的名下。不过,叶小姐并不管公司的事,反而一直呆在平原大学内。老大说,她是个天才。对了,前几天我听老大说,她似乎是研究出了什么东西,可能会惹来麻烦。他本打算处理完社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