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来覆去,也不知道唱了几遍,夙夜才恍然意识到,那是自己的手机铃声,而自己正是被它吵醒的。
他眨巴眨巴眼睛,下意识伸手去抓放在床头柜上的手机。
右手手腕刚刚抬起来,就被骤然勒紧。
强烈束缚的感觉,令他怔忡,直愣愣地瞪着自己的手腕,足足过了有半分钟,才从迷糊懵懂的状态中,慢慢清醒过来。
眼前是熟悉的卧室、熟悉的家具、熟悉的陈设。
没有被锯开了脑壳的欧宇辰,没有举着电锯的黑衣人,什么都没有。
经过几次短暂停顿后,依然固执地、锲而不舍唱歌的手机,终于戛然而止。
接着屏幕一暗,响起了自动关机的提示音,显然是电池的电量终于消耗殆尽了。
虽然有点纳闷,谁会如此执拗地拨打自己的电话,不过,夙夜也没在意——他向来不太在意别人的。
瞪着看不清楚花纹的天花板,他感到身上空落落、冷飕飕的,冻得直打哆嗦。
这才迟钝地意识到,原来睡觉的时候不老实,被子被他蹬落到了地上,难怪在梦里那么冷,感觉都快要冻死了。
伸手捞起早已凉得透透的被子,紧紧裹在身上,夙夜转头,瞄了眼床头柜上的小闹钟。
时间指向早晨八点四十五分。
天气阴晦,并不明睐的阳光,穿透蕾丝窗纱照射进来,被稀释得更加淡薄。
室内朦朦胧胧的,看什么都像隔着层雾气。
欧宇辰不在家,难得睡个懒觉,可惜因为那个噩梦,睡得并不舒服。
夙夜拉开右手边床头柜最上面的抽屉,在里面摸索了一阵子,摸出一枚精巧的钥匙,打开铐住左手手腕的手铐。
手铐的另一端,则铐在床头栏杆上。
很漂亮的手铐,里面是不锈钢的,裹着两圈厚厚的粉红色长毛绒,特别温馨、可爱的感觉。
而且完全不用担心挣扎的时候,会磨破皮肤。
同时,藏在里面的不锈钢内圈,确保了它的结实牢固。
十一长假的第一天,欧宇辰就去了la探望夙博罕。
“夙夜,一起去吧,我们还可以去迪斯尼玩。”他是这样跟夙夜提议的。
夙夜想也不想,直截了当地摇头,表示拒绝。
他很清楚,夙博罕有多讨厌自己,他又没有自虐的癖好,当然不会主动凑过去讨人嫌。
“你呀,真是不懂得享受,带你出国旅游都不去。”欧宇辰表面上虽然在啧啧抱怨,但是,其实他心里很清楚,夙夜是不会去的。
事实上,他提前一星期,就定好了自个儿的机票。
不过,他要丢下夙夜,独自飞往la,就产生个问题。
这段时间,因为夙夜的梦游症,他充当了人体警报器的角色,每夜都和夙夜同/床共/枕。
平心而论,夙夜算是个不错的“枕/边人”——虽然这样说很奇怪,但的确是事实。
他睡相蛮好的,不打呼、不磨牙,连梦话都很少说。
睡觉的时候,总是蜷着身子缩在一边,安安静静的,像只乖巧温顺的猫。
一点也不会给人以不适的感觉——如果他有那些毛病,欧宇辰早就跟他“分/居”,另想办法了。
欧宇辰是个相当聪明、很好相处的人。
至少,他在人前表现出来的,都是美好的一面,譬如体贴,譬如宽容,譬如善解人意……
可是实际上,他的好相处也是有底线的,绝不会以折磨自己为前提——他最在意的人,始终是他自己。
而夙夜的表现,委实比他预期中的要好。
梦游症发作的次数也不多,一个月也就折腾那么两三次,并没有给欧宇辰造成什么实际上的困扰。
人类是群居动物,天性里就是渴望同伴的。
无聊的时候,有人陪着聊聊天。肚子饿了,有人陪着吃点宵夜。口渴了,实在懒怠动弹的时候,可以招呼枕边人帮忙端茶递水。
半夜里假如做噩梦了,惶惶然惊醒的时候,发现身边还有个人……这种种感觉,其实都挺好的。
很快,俩人都习惯和适应了这种“同床共枕”的生活。
现在,欧宇辰一走好几天,就得考虑这几天夙夜要怎么办。
也不知道他怎么想的,居然去成/人/情/趣用品商店买了副手铐。
夙夜一眼就瞧出来这东西是干嘛用的,本来就木然的脸孔,都快僵硬成花岗岩了。
除了无语,还是无语。
欧宇辰可不管他愿不愿意,当天夜里就试用上——夙夜试图反抗,被他以武力强行镇/压了。
粉红色的长毛绒,衬着夙夜白皙得近乎透明的手腕,效果竟然出奇的好,相当养眼。
夙夜的皮肤,当然不能用肤如凝脂来形容,但是他白啊,虽然是苍白的白、惨白的白。
不过好歹是白皙的,不是有句老话儿吗?“一白遮百丑”。
而且他毛孔很细,汗毛很淡,淡到几乎看不到。
雪白的皮肤,裹着一圈粉红色绒毛,颇有点白雪映红梅的味道。
于是,这一试用,俩人都表示很满意,虽然满意的着眼点不同。
比起实用性,欧宇辰更喜欢它的可观赏性,实在是大大出乎他意料中的好。
当然啦,他并不在意夙夜好看不好看——又不是给自己选老婆,只要不是丑得天怒人怨,让人看着倒胃口就行。
不过,枕边人不但不丑,偶尔还有充当花瓶、美化环境的附赠功效,欧宇辰还是乐于见到的。
虽然这花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