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看书>军事历史>我的征途是民国>第545章 挣脱束缚
说她不会享福。偏偏要自己作送自己。要晓得子女满意不满意,才是真正的标准。若是要以父母的满意为子女的满意,岂有这个道理呢?我们中国所以没有一个圆满的家庭,也就是这个缘故了。”

有人责备夫家的强迫,也有人则认为其本身不能自立自强。

“我想大千世界还有无量数像沈女士这类的人,还有无量数像沈女士父母的父母,以后本人对于本身问题到底只有死之一法?还有其他救济的办法?做父母的还是要拘守那种吾先君莫之行也,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逼着女儿朝死路走?还是也有商量的余地?”

蒋胜眉一语中的地指出:“要对自杀的想一个绝源的方法。绝源的方法,便是改造环境。替沈女士一类自杀的人想个绝源方法,便是改良婚制,实行结婚自由。”

对于如何改革旧的婚姻制度,有人建议:“我觉得,女界联合会的工作,首要的是提高女界的权利。我建议,设立婚姻改良会,以及男女交际机关,来反对父母纳贿逼婚,反对媒婆窜和隐瞒。”

还有人认为:“我觉得普及教育更重要,如果普及教育,男女社交公开,才有自由恋爱,才能奢望自主婚姻。”

在对婚制改革的具体设想,尤其是对父母代办婚姻的问题上,会议上产生了和缓与激进的两种思路。

其中,和缓派主张父母作为子女婚姻的参与者,反对无限制的自由婚姻。而其主要依据在于,“国人多不解自由的‘真谛’”,未必都达到自由结婚的程度。

这种颇带国qíng_sè彩的论调在当时看来,却非空穴来风。其时即有论者看到社会有一帮“无聊没有修养的的人”打着自由、解放的旗号来满足“他的非人生的yù_wàng”,并为此慨叹“解放解放世间许多人假汝以为罪恶”。或许有见及此,和缓派表示反对“极端”、“急切”的婚制改造,而实行“折中”的办法,其具体对策为:(一)改定结婚的年龄;(二)儿女自行择合经父兄鉴定;(三)由父母择合经儿女的许可。

激进派的丁灵灵却对和缓派的主张不以为然。

“你们的议论,对于父母干涉子女婚姻一点,尚多徘徊两可之谈,未明绝对难侵之理。”丁灵灵强调,“子女的婚姻,父母绝对不能干涉。在子女方面,对于父母干涉自己的婚姻,应为绝对的拒绝,只有如此,封建主义的婚姻才可废止,恋爱中心主义的婚姻才可成立,真正得到恋爱幸福的夫妇才可出现。”

江大帅看得出来,激进派的立论依据较和缓派薄弱,他们更多的是情绪积累,而非理性分析。

……

蒋胜眉发现,在大家热烈的讨论发言中,江大帅却静静地坐在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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