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看书>科幻未来>从岛主到国王>157.第157章 挖金矿

其二,不管是出版也好,拍电影,衍生版权也好,首先陈锐要把自己的冒险、寻宝故事以网络小说,实体书的形式写出来。

让读者通过网络小说,实体书来看到陈锐这些冒险、寻宝故事,从而读者对《我的冒险寻宝日记》小说或实体书中陈锐的冒险、寻宝情节产生非常大兴趣和喜爱,转化成一股粉丝效应。

这种粉丝效应简单来理解。

粉丝非常喜欢陈锐的《我的冒险寻宝日记》小说,从而对改编自小说中的寻宝、冒险故事的电影、游戏非常感兴趣,期待,再衍生到周边,dvd收藏,主题公园等等。

通过小说,实体书吸引读者产生的一股强大的粉丝效应,然后通过专业的运作,形成一条集网络连载、电影,衍生版权的文化链条。

所以,陈锐要将自己冒险、寻宝故事转化成实际利益,首先要从网络小说、实体书开始。

这转化的实际利益可不是一个小数字。

将是百亿美元级别的。

好莱坞索尼/哥伦比亚电影公司改编以陈锐寻找‘幸运号’沉船的故事《寻找沉没的西班牙运金船--幸运星号》。

全球收获6亿多,将近7亿美元的票房,给索尼/哥伦比亚带了2亿多美元的收入,陈锐拿不到一分钱。

受到索尼/哥伦比亚电影公司拍摄《寻找沉没的西班牙运金船--幸运星号》大获成功的影响。

全世界众多的电影公司正打算把阿卡人、印加帝国的宝藏、圣玛丽亚.福尔摩沙号上的幽灵、中国国宝夏代青铜器等陈锐一系列冒险、寻宝的故事改编出来,搬上银屏。

拍摄得最快的中国导演郑秀全,制作成本不到400万,用了不到半个月时间,将陈锐与圣玛丽亚.福尔摩沙号上幽灵的故事改编拍摄出来。

拍摄周期不到半个时间,制作成本不到400万,可想而知,这部电影的质量,粗制劣造。

事实上,导演郑秀全并没有想过拍得多好,他只是想利用陈锐的名气以及圣玛丽亚.福尔摩沙号上的幽灵在世界上极大的关注来圈钱。

他成功了。

陈锐的名气以及圣玛丽亚.福尔摩沙号上的幽灵受到的全世界极大关注使得这部电影以不到400万的成本,票房卖到3000万。

他这样做,败坏了陈锐的名誉,利用陈锐的名气圈钱,陈锐同样在这部影片中拿不到半毛钱。

陈锐的名气和陈锐一个个的冒险、寻宝故事就像一座无主的金矿,全世界众多的电影公司都来挖掘。

靠着陈锐的名气以及陈锐在世界范围传得非常传奇的冒险、寻宝故事吸引了大批的影迷观众买帐。大笔的赚钱,赚到的钱跟陈锐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电影公司的挖金矿这些做法,极大的损害了陈锐的利益,还有名气。

很少有电影能够真正想把陈锐的冒险、寻宝系列拍成精品,很多电影都是抱着圈钱的目地去拍,有一个共同点,拍摄周期短,粗制劣造,直到将陈锐的冒险、寻宝系列故事的票房潜力挖掘一空,将陈锐的名气败坏了。

这些电影公司的做法事实上已经构成了侵犯了陈锐的权益、名誉权。

陈锐的维权律师团向这些电影公司发去律师函,但效果有限。

原因有很多。

其一,因为在世界范围内,陈锐的冒险、寻宝故事并不是以陈锐的真实冒险、寻宝故事为基础写的小说、实体书、人物传记的形式传播的,而是根据通过媒体报导、网络的一些信息传播的。

实际上,媒体报导、网络的一些信息偏离陈锐的冒险、寻宝故事的真实性很多。

电影公司根据媒体、网络等其它渠道传播的内容、情节加以改编的。这样就虚构得厉害了,谈不上有多严重的侵权。

至于陈锐的控诉律师指控电影公司的借用陈锐的名气,电影公司也有一套说词,我又没有利用陈锐的名气去对电影的宣传,宣传的字眼中没有一个词是‘陈锐’两个字,影迷观众理解成是根据陈锐的冒险、寻宝故事改编的不关我们的事。

其二,各国政府对本国电影产业的扶持,在法庭的判决上偏向本国的电影公司。

其三,最重要的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持。

所以,陈锐把自己的冒险、寻宝故事以文字的形式讲述出来,除了希望与网友们一起分享自己的冒险、寻宝故事外,第二个原因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名誉提供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

陈锐的维权律师团全是由业界著名的律师组成。

精通各国相关方面的法律,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素质和维权经验。

个个不是吃素的。

哪个电影公司敢改编陈锐冒险、寻宝的故事就告谁,有了这些法律依据,想赢不难。

而且,有陈锐写的《我的冒险寻宝日记》作为参照,电影公司改编得离谱了,影迷根本就不买帐。

只有这样,陈锐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名誉,将一条上千亿的产业链,可以给自己带来上百亿美元收入的《我的冒险寻宝日记》系列版权掌握在手中。

“这个恐怕不行。”熊猫在q/q里对陈锐发了条消息。

与起点签订一般都是所有版权都签的。

这些版权包括网络连载,简络、网页游戏改编、影视剧改编、周边产品等。

事实上,简、繁实体出版,网络、网页游戏改编,影视剧改编,周边产品占网站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了。

一些大神级的作者名气火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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