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家的话音刚好在同一时刻落下,所以空隙的安静中,白露一家清晰地听到了新闻的报道。
正巧听到,所以便一同关注了下。
主持人概括:1996年的8月,郧城县的刘红霞带着五岁的大儿子、一岁半的小儿子去省城找务工的丈夫黄成贵,在火车站售票窗买票时,把抱在身上的小儿子放坐在售票台上,大儿子黄永进站在腿边,由于票源紧张,所以询问了很久才买下适合班次的火车票,哪知买好票准备走时,腿边的大儿子黄永进不见了!
排在后面的人说没留意,而更后面的人说好像有个女的刚才抱了个小孩走过,但是也没太注意。
刘红霞在火车站报了警,和警察找到大半夜也没有结果,崩溃中只能接受五岁的大儿子被拐走的事实。
一晃就是十九年。
刘红霞一家在看一个叫“寻亲”的节目时,看到了一名二十四五岁的年轻男子在找亲人,所描述的某些情形和当年十分相似,于是一家人抱着尝试的心态去联系了节目组,上天垂怜,那位寻亲的男子正是十九年前失踪的大儿子黄永进。
新闻切换了失散了十九年后才团圆的一家人抱头痛哭流涕的场面,闻者落泪。
白妈看着感慨,这么多年了,还能找回亲生父母,真是不容易!
白爸看得更深远,说这男孩的养父母对他肯定还不错。
果然不错,男子说了自己似乎被转卖了两次,后来被现在的养父母所收养,养父母结婚多年无儿无女,所以对他还是挺不错的,供他一直读到了大专毕业,并对于他这两年寻找亲生父母的事并未阻拦。
白露转头,老爹你说得对。
不过,这就有个问题了。拐卖妇女和儿童的人贩子犯法,那么,买的人即养父母是不是也有法律责任呢?
新闻上主持人和有关的法律专家、社会学专家开始了学术方面的讨论。
白露平时的生活中,经常看到墙上、路灯杆上、车上贴着“寻人启事”。上面有孩子的照片,同时还有孩子被拐子抱走的监控视频截图。
甚至,还有很多成年人被拐走,有的是妙龄少女被骗去做老光棍的老婆,有的是成年男子被拐去黑窑做苦力。还有那些被拐去做传销的更是不计其数。
新闻提到,一些法学界人士认为,现行法律对买家惩处过轻,他们呼吁修改相关法律对买家“定罪”,实现“买卖同罪”,这样才能有效遏制拐卖。
白露问白爸,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像黄永进的养父母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判刑?
白爸搁下筷子,去书柜拿了刑法典出来。戴上茶几上的老花镜,念起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好像也不算严重啊。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么说,黄永进的养父母没有法律责任了?
白爸继续念:“因此,在各地司法实践中。收买被拐儿童的买家往往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可网上的呼声都是说,买与卖同罪!”白露道。
白爸舀起一勺芡实百合下肚后:“法律之所以为收买被拐儿童留口子,一方面是在某种程度上将买家视为“受害者”,认为他们通常没有子嗣。将收买的孩子视如己出,却最终“人财两空”;另一方面是出于解救被拐儿童的考虑,希望通过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引导买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让被拐儿童早日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这个解释有点牵强啊。”白妈出声:“咱家小露要是小时候被人拐走,哪怕对方给我金山银山。我都不能接受!”
“老妈你放心~你闺女已经长大了,过了被糖果骗走的年纪了~”白露笑道:“不过,如果对方真的给一整座金山,你们当真不换?”
白爸“啪”地一声,合上厚厚的刑法典,正色道:“不换!”
白露笑嘻嘻,什么养父母,哪有亲生的好~
新闻里的社会学专家指出:“正是因为法律对买家的“滥情”,所以造成了对拐卖行为的纵容。”
白露点头。
比如网上流传了一条保护稀有动物的世界性广告,“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配图,被强行拔掉象牙的大象尸体旁流泪的小象,血流一地,十分残忍。
同样的,在拐卖犯罪中,则是“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她之前看过一部电影《亲爱的》,亲生父亲找回被拐的儿子,儿子的“养母”在一旁哭泣,虽然可怜,但不能心软,因为买家不仅是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更是直接催生拐卖行为的利益根源。
在“买家”的处置方面,社会上还略有争议,但在对于人贩子方面,就统一多了,重罚!一定重罚!
不过,现在大家提出来,重罚依然不够!
人贩子应该“直--接—”判死罪才对!
于是,新闻话题室又转向了新的论点。
白家在没有兰花女士一家蹭吃蹭喝的打扰下,愉快地结束了晚餐,白露积极地举手表示要刷碗,起初白妈觉得闺女难得回来,就不必帮忙了,但白露坚持,这是金山银山都不愿换的亲妈,咱这做子女的,刷个碗有啥累的~
没有厚脸皮的蹭吃蹭喝,没有莫名其妙的相亲,吃饭聊天做家务,这样的周末充实而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