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青玉灵书以及后世知识的帮助之下,张嘉师很清楚改革这两个字想要做到的难度到底有多大。
综合而言,在张嘉师的理解当中,想要改革成功,有两个相互之间似乎没有太大的联系,但是更多的却有着对等关系的因素影响。
这两个因素分别是:
一个社会制度完全不满足落后的生产力而需要去改革,另外一个则是这个改革能够强硬破除当其时既得利益团体所带来的阻力,成功实施改革。
在中国历史上的几次著名的改革最后变得功败垂成,跟这两个因素有着很大的关系。
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也就是商鞅变法,就是一种利用强大力量冲破当其时秦国既得利益团体的阻力取得成功的变法。
无论是第一次变法的基础,《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
(秦国第一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1: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法律,轻罪用重刑;2: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4:禁止游宦之民。5:强制推行个体幸庭制度。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以及商鞅第二次变法的咸阳修建完成之后开始实施的成功,都与当其时秦孝公的鼎力支持有着无可分割的联系。
(商鞅的第二次变法其背景以及内容则是: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南)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1: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2: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3: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5: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幸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虽然是在秦孝公死后,商鞅的下场变得非常凄惨,但是无可否认的是,以商鞅变法的相应结果以及影响而言,商鞅变法堪称是中国古代最为成功的改革。
……
而中国三大变法当中,最为触动所有利益者以及可以算得上是最为失败的变法,无疑就是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
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而王安石变法之前的一段时间,还有一个也算得上是比较著名的庆历新政。在某个意义上,庆历新政的失败,似乎能够为王安石变法取得借鉴。
然而,王安石的变法失败原因与庆历新政没有太大的区别。主要都是遭受到既得利益者的强大阻力而宣告失败。
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富弼、韩琦同时执政,欧阳修、蔡襄、王素、余靖同为谏官。范仲淹与富弼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10项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的改革主张。欧阳修等人也纷纷上疏言事。宋仁宗采纳了大部分意见,施行新政。诏中书、枢密院同选诸路转运使和提点刑狱;规定官员必须按时考核政绩,以其政绩好坏分别升降。更荫补法,规定除长子外,其余子孙须年满15岁、弟侄年满20岁才得恩荫,而恩荫出身必须经过一定的考试,才得补官。又规定地方官职田之数。四年三月,更定科举法。另外,还颁布减徭役、废并县、减役人等诏令。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