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斯坦顿部长(美国陆军部长)拒绝我得到阿伦将军的工作支持,是犯了一个错误。他(斯坦顿)通过整个陆军部的全面监督,比起他亲自审查一百万张各类发票和开支凭证,能为国库节省更多的钱。同样,如果一个军需官能够非常及时地运输手段,而且能够按照当时情况要求的那样(情况的变化并不总是我们事先能预料到的)运输手段,他就会起到促进作战成功的作用。……你常常爱找部队指挥官们的岔子,说他们未同有经验的军需官商量。我倒是很想同军需官们商量,但军需官们有的在路易斯维尔,有的在纳什维尔,还有的是在这里,他们虽都归我指挥,但各人都受条件的限制,使我无法去打扰他们。我知道这是不对头的。一位将军这样指挥军队,那就只能听天由命了。”
他在1864年4月6日写给军粮总监的一封信中,也提出了同样的论点:
“我身边应当有一位贵部的军官,他同我一样也要拥有相应的权力。他可以同我交谈,了解我的(作战)计划和我所属各部队的实力、行军路线、补给的特点以及其他一切事项;他还可以全盘地指导业务协调工作。而现在我却不得不同四位军粮监督官打交道,他们中间没有一个公认的头头。”
对这次战役全部情况进行的研究清楚地表明:虽然照谢尔曼将军估计,他的军队只有十万人,马匹三万五千头(外加交通巡逻队),但他的后勤机构如不是建立在强有力的原则基础上,也就是说,如果后勤各部门的头头不被授予相当之大的权力,他就肯定维持不住他的部队。
这里,战略和战术的问题,同后勤方面提出的问题相比,都成了小问题。看来谢尔曼将军是他自己的总后勤官。由于他的军队人数不多,还由于在战略和战术方面没有受到很大的压力,尤其是因为他的后勤组织良好,各个部门为他了出色的服务,他才能够担负起后勤的监督工作。
毫不奇怪的是,正是由于后勤方面的协作配合良好,指挥官下达的命令才能成为言简意赅(既简短,又扼要)的模范。在命令中,再也用不着连篇累牍地叙述指挥官肯定心中有数(通过对他的机构的了解)的各种细节的具体问题。
“全军必须准备好在5月23日出发,轻装上阵,但要带足二十天用的弹药和给养。”
这是他在战地所发命令中典型的一段。
我们有理由认为,以宪兵司令为代表的宪兵部门,在战役进行之前和之初,不象补给和运输部门组织得那么好。1864年6月4日发布的第17号战地特别命令中指出的一些问题,本来无需总指挥官亲自过问。对犯罪行为本应防患于未然,或者至少不应任其发展到命令所指出的程度。以下所说,即是一例:
“……在危急时刻发生开小差、躲藏、掉队这类非常可憎的犯罪行为,如果不是总指挥官亲自发现,以及有人报告(有些士兵躲在船舱内,逃往后方,远至金斯敦),后果是很难设想的。这类无赖唯一应得的下场是作为他们那一行的同僚和国家的共同敌人而被毙。奉派拘捕他们的官兵如稍遇顶撞或抵抗,可对他们格杀勿论。他们游荡到后方,就是背弃了那些名垂青史、献身于战斗的同伴。他们理应受到逮捕,而无权作为优秀的士兵调动岗位。每一个军官如发现这种开小差分子,都有责任将其扭送到纠察队。这类分子不论原来属于什么兵种,都要充当奴仆或服修路、挖渠等等苦役。军官如开小差,一经发现,将受到与士兵一样的惩罚,也就是立即处死或者服最重的苦役或受其他处理。”
总之,我们可以说,谢尔曼的组织是后勤工作的一大进步;他的后勤组织大部分是在战役准备阶段而不是在战斗打响之后建立起来的。谢尔曼给予他的主要后勤军官们以较大的权力,并使他们密切配合,满足作战可能提出的种种需要,从而保证了主动精神和协作精神的充分发挥。但是,如果他的后勤组织能建立得更早一些,又如果它能得到陆军部中组织得同样之好的后勤工作的支持,付出的代价肯定会少得多。因为,据说衡量某一方法的标准,并不是看“它的代价会有多大”,而要看它“能否完成,至于代价多大,可以不论”。
如果这种准备工作未在作战部队迎战敌人之前做好,随后的战斗就不会是战争艺术的表现,而只能是一场混战(尤其是如果作战双方均非训练有素时)。美国内战大部分是许多次混战。但经验是一所好学校(尽管付出的学费昂贵)。南北两军都主要通过什么是非科学的打仗方法的实际学习,才获得了战争科学的某些知识。由于作战双方在掌握战争科学的知识方面,进步的速度大致相等,能够最终赢得战争的,自然就是资源较为雄厚的一方了。
……
从这方面的描述来看,拿破仑时期的后勤模式,虽然在南北战争开展之后才逐步被重视,但是在南北战争前期,北方美军的数次惨败,证明了其战争准备根本不充分,就更加不用说后勤方面能够准备俱全:
1861年4月至1862年9月是“有限战争”阶段。双方都集中兵力于东战场为争夺对方首都而展开激战。南方军队统帅是杰出军事家罗伯特?李,他根据双方力量悬殊的状况,制定了以攻为守的战略,集中兵力寻歼北军主力,迫使北方签订城下之盟。而北方对战争准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