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帝国或者是秦国时期,一个平民想要学习秦律,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当然,这个得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你得认识秦律上的相关文字以及秦律所表达的意思。
关于秦律,“秦朝穿越指南”有这些记载以及描述:
尽管很多人诟病秦朝实行愚民政策,但事实却是官府在各郡县都设立了“学室”,推行“壹教”(统一教化)的基本国策,你不妨去那里接受教育,出来可以从事司法工作。
负责教学工作的是经验丰富的司法人员,他们的正式称呼是“令史”,《云梦睡虎地秦简》的主人“喜”,就是这样一位“令史”,授课内容包括书写小篆、熟悉各种律条、写作被称为“爰书”的各种司法文书等。
有时你还需要跟着“令史”去办案,也将有不小几率接触到各种刑事案件,完全有化身为秦朝版“卷福”的可能。
《云梦睡虎地秦简》有一批竹简叫《封诊式》,它包括许多验尸报告、现场勘查记录,足以表明秦朝已在法医学、司法鉴定与侦查等方面取得了不小成果。
譬如这篇“爰书”,就详细描述了死者的状况:该男尸体在某一房屋的南面,仰面躺卧;头上左额角有刃伤一处,背部有刃伤两处,都是纵向的,长各四寸,互相沾渍,宽各一寸,伤口都是中间陷下,像斧砍的痕迹;头部、额角和眼眶下都出血,污染了头部、背部和地面,都不能量出长宽……
来说甚至是一种判刑的基准模板,因为在秦律当中,有不少记载都有着爰书的描述。
另一篇记录吊死者的“爰书”,总结了一些判断是否自缢的经验:看绳结的方式,是否有绳套,舌头是否吐出来,头、脚离束绳和地面的距离,有没有流出排泄物。解开绳索以后,口鼻是否有气排出,身体是否有淤血。要实验一下看死者的头能否从绳套中脱出,如果能,就要剥光死者衣服,彻底检查全身,尤其是头和****。如果都是否定答案,就不能判定为自缢。
再比如你得了麻风病,又犯了罪,会有医生对你的外貌进行医学鉴定,并据此写鉴定书:无眉,艮本绝,鼻腔坏;刺其鼻,不嚏。他再让你没病走两步,如果你拖着脚走步的身姿跟《植物大战僵尸》里的僵尸一样,他就会记:两足下踦……鉴定完毕,你都符合条件了,才会确认犯罪的你是“疠者”,可以“定杀”。
不懂什么是定杀?
来,教教你:两位从事官府勤杂工作的“牢隶臣”把你拖到河边,荡秋千一样悠了几下,“扑通”一声就把你丢进河里,激起冲天的水花。
现在明白啥叫“定杀”了吧。
这也可以说是秦帝国时期对于难以治理的大型流传病疫区的一个处理方法。
……
很多人认为,跟着令史连破了几个大案,你有资格参与断案了,于是意气风地升堂。两旁衙役手持水火棍,齐声喊“威武”;堂下三口铡刀一字排开,头戴乌纱帽、黑脸上一弯白月牙的你“啪”地一拍惊堂木:把人犯带上来,先打他三百杀威棒!
对不起,别说秦朝,就是真正的包公也不这么断案。
和古装剧里演的不同,秦朝的县令一般是不直接断案的,司法工作主要由他的副手——县丞来负责,具体审判则往往由多位令史组成合议庭。审判程序与如今很像,当事人需要陈述案情,证人需要出庭作证;作为审案者的你们要从各方不同的陈述中进行判断,找出中间的矛盾之处。法律规定你要“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加以详细记录;“虽知其訑,勿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无解,乃以诘者诘之”——就算知道对方是在说谎,也不要马上盘问,直到他该说的都说完,再进行询问。
当然,古装剧中“杀威棒”式的刑讯,在秦朝也有,但受到严格限制。
《封诊式》规定:审理案件不用拷打而破案是最好的,施行拷打不可取,更不能恐吓犯人,但如果犯人有回答问题不实或狡辩、多次欺骗或改变口供、拒不认罪等情况,那就可以用刑;审讯者必须做出书面报告,以备审查。
审讯过程全部终结后,你需要公布判决,它分为“鞫”、“论”两部分,前者是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后者是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无罪、如何适用刑罚的判决;如果被告人不服,还可在判决生效后提出上诉,这叫“乞鞫”或“覆讯”。
《奏谳书》就记录了一个案子:一位乐师“讲”被诬陷参与盗牛,初审时他因受到刑讯逼供而被迫承认;通过“乞鞫”而得以平反昭雪,初审刑讯他的几位令史也因此受到处罚。
奏谳书是张家山出土的秦简内容之一,其部分内容如下:
十一年八月甲申朔丙戌,江陵丞骜敢谳之。三月己巳大夫禄辞曰:六年二月中买婢媚士五点所,价钱万六千,乃三月丁巳亡,求得媚,媚曰:不当为婢。.媚曰:故点婢,楚时去亡,降为汉,不书名数,点得媚,占数复婢媚,卖禄所,自当不当复受婢,即去亡,它如禄。点曰:媚故点婢,楚时亡,六年二月中得媚,媚未有名数,即占数,卖禄所,它如禄、媚。诘媚:媚故点婢,虽楚时去亡,降为汉,不书名数,点得,占数媚,媚复为婢,卖媚当也。去亡,何解?.媚曰:楚时亡,点乃以为汉,复婢,卖媚,自当不当复为婢,即去亡,无它解。问媚:年四十岁,它如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