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秦制(中)
在秦帝国的制度当中,有一些制度是其在横扫六国之后才正式确立起来的。《手机访问m.》
这些制度可以说是一种革新。
但是有一种想法认为,由于秦王朝没有来得及建立起新时代的全套的思想体系,所以它的民众就没什么可学的,等汉朝建立了“新儒家”,人们就有东西学了。秦朝的那种农战思想,已经早就不符合当时的社会发展了,但秦还是僵化地使用过时的政策。已致于对民间的思想控制只是用武力和刑罚来控制,时间长了当然会引起全体民士的反抗。
灭亡六国后,六国旧地归属于秦以后,按照秦国的官制,新来的县令以及县的主要官僚,由秦国政府直接任命,不用当地人,属下的官吏,则在当地人中推举考选任命。秦国郡县小吏的选任,有多种途径,可以由军队的军吏转任,可以由地方依据一定的财产和行为标准推荐,也可以通过考试选拔。通过推荐和考试来选拔小吏,为当地人参与当地政权打开了门户,也为一般的编户齐民进入政权开通了机会。
事实上,秦王朝也是因为没有在其力量薄弱的边远地区分封诸子以为诸侯王,直接对当地进行管理,遂让六国贵族后裔在那些地方有了充分发挥的余地。
若干年后,秦末最先起来造反的,就是楚、齐这些遥远难控地区,最终导致了秦帝国的崩溃。历史进展是需要一个渐进型的过渡的,对于东方的齐和南方的楚来说,分封制是有两千年历史的为人们长期习惯的政治结构,突然一朝全部改掉,
人民心理上是不能接受的。他们实际上非常不肯纳入郡县制体系,秦始皇出游也主要是为了去那里弹压。
对边远地区的控制不够,致使六国的势力发展起来。秦始皇对皇权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以军功得官职的人始终控制不力。
……
在这一个前提下,不得不说一点,那就是秦帝国沿袭商鞅变法的土地制度,同样也在这方面事实上难以完全在秦帝国新占区域完全实行。
所谓变法,就是对政治、经济制度进行改革,后世的政治、经济改革,也都选择了同样的字眼作为改革的专有政治术语。
当时的秦国,在综合国力上已经远远落后于同时代的齐、楚、燕、赵、魏、韩六国。
而即使是总体而言作为七雄最弱的韩国,在申不害变法之后,韩国也算是在当时强盛一时,即使是魏国也不会轻易进攻韩国。
申不害主张以法治国,实行进一步改革,并汲取道家“君人南面之术”加以改造,提出了一整套“修术行道”,“内修政教”的“术”治方略。
申不害在韩国变法改革,第一步就是整顿吏治,加强君主集权统治。在韩昭侯的支持下,首先向挟封地自重的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强族开刀。果断收回其特权,推毁其城堡,清理其府库财富充盈国库,这不但稳固了韩国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韩国实力大增。
与此同时,申不害大行“术”治,整顿官吏队伍,对官吏加强考核和监督,“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有效提高了国家政权的行政效率,使韩国显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局面。
随后,他又向韩昭侯建议整肃军兵,并主动请命,自任韩国上将军,将贵族私家亲兵收编为国家军队,与原有国兵混编,进行严酷的军事训练,使韩国的战斗力大为提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申不害为富国强兵,还十分重视土地问题。他说:“四海之内,**之间,曰‘奚贵,土,食之本也。
又说:“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而俱王天下,何也?必当国富而粟多也。”
因而他极力主张百姓多开荒地,多种粮食。同时,他还重视和鼓励发展手工业,特别是兵器制造。所以战国时代,韩国冶铸业是比较发达的。
当时就有“天下之宝剑韩为众”、“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的说法。
申不害相韩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韩国虽然处于强国的包围之中,却能相安无事,成为与齐、楚、燕、赵、魏、秦并列的战国七雄之一。
而有一点很关键的是,在公元前342年开始的魏国攻韩战争之中,若非有着申不害变法的底蕴存在,恐怕连战惨败的韩国,早已被魏国所灭,之后也没有马陵之战什么事情了。
……
秦国选择改革的时间比关东六国晚很多,用冠冕堂皇的说法,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制度为生产力让路。
但是更有说服力的说法是当时严峻的政治形式,逼得秦国不得不改弦易辙。自战国时代始,各国的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
那个时代并无和平发展的原则,强国对弱国的做法只有一个,武力吞并。应该说,秦孝公算是个智者,他感觉到了无时无刻不在的危机,因此才选择了谋求变革的道路。商鞅的出现,是迎合了秦孝公的需要。
商鞅向秦孝公提出的政治观点非常鲜明,而且极端:农战。这两个字就概括了未来秦国的基本国策,也成了商鞅执政的政治诺言。
商鞅所提倡的“农战”政治路线其实很好理解,就是把整个国家打造成一个战争机器,民众要做的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