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根本就不算谋杀,’我说,‘杀死一条疯狗,能算得上谋杀吗?
当你把我可怜的爱人从她被杀害的父亲身边拖走的时候,在你逼她成为你的新娘的时候,你对她有过丝毫的怜悯吗?’“‘不是我杀死她父亲的。’”他喊道。
“‘但正是你伤透了她那纯洁的心灵!’我厉声喝道,把药盒递到他面前。‘让万能的上帝在我们之间做出公正的裁决,挑一粒吃下去吧。
一粒可以死亡,另一粒可以生存。你先挑,我将吃你挑剩下的那一粒。
让我们看看,这个世界到底还有没有公道,否则,我们俩就只有听天由命啦。’”“他吓得躲到一边,大喊大叫起来,哀求饶命。但是,我拔出刀来,架在他的脖子上,逼他吞下一颗药丸。随后,我也吞下另外一粒药丸。我俩面对面静坐了一两分钟,等着瞧究竟谁死谁活。不一会儿,他的脸上露出惊恐痛苦的表情,第一次的痛楚发作了,他明白自己服下了毒药。他当时的那副表情,我永远也忘不了。亲眼目睹他这般模样,我不禁放声大笑起来,把露茜的戒指举到他的眼前。可是只过了一会儿,因为生物碱的毒性发作起来相当快。有一阵痛苦痉挛使他的脸扭曲得变了形,双手一摊,摇晃几下,惨叫一声,便重重地摔倒在地板上。我用脚把他踢翻过来,用手摸了摸他胸口,心脏已经停止不跳,一命呜呼了!
“这时,我的鼻血一直从鼻孔中往外流个不停,可我并不在意。
不知当时是怎么想的,我一时兴起,用血在墙上写下了两个字。也许是出于一种恶作剧的念头,打算给警察添点乱子。因为当时我的心情确实是非常轻松愉快。我想起了,纽约曾发现过一个德国人被人谋杀的事件,在死者的身上写着‘瑞琪’两个血字。当时报纸上曾有过争论,认为这是秘密党干的。我当时就想,这两个曾让纽约人感到扑朔迷离的血字,没准也会让伦敦人困惑不解。于是,我就用手指蘸着我自己的鼻血,在墙上找个合适地方写下这两个字。后来,我就回到马车里,发觉周围一个人也没有,夜依然是狂风骤雨。我赶着车走出好远后,伸手到常放露茜婚戒的口袋里一摸,忽然发觉戒指不见了,我大吃一惊,那东西是她留下的唯一纪念物了。回想起来,也许是我弯下身子察看德雷伯尸体时,把戒指掉在地上了。于是,我又连忙赶着马车掉头往回走,我把马车停在附近一条背街上,大着胆子朝那座房子走去。
我宁可冒任何危险,也不愿失去这枚戒指。我刚走到那所房子跟前,我便与一个刚从那房子里出来的警察撞了个满怀。我只好装出酩酊大醉的样子,以免引起他的疑心。
“这就是埃诺克·德雷伯死的全过程。我接下来要做的事,就是要用同样的办法来对付斯坦格森,这样我就可以替约翰·费里尔报仇雪恨了。我知道斯坦格森住在好利得公寓里,就在那家公寓附近守了一天,可是一直没有见到他。我想,大概是因为德雷伯一去不返,所以使他感到事情有些不妙了。斯坦格森这个家伙做事一向非常谨慎,十分狡猾。但是,他以为只要不出门就可以逃避我,那就完全错误了。
我很快就找到了他卧室的窗户。第二天清晨,我利用放在旅馆后面一条小巷里的梯子,趁着黎明天色朦胧的时候,爬进了他的房间。我叫醒他,对他说,他许多年前杀过人,现在到了他偿还血债的时候了。
我把德雷伯死的经过告诉了他,同时也让他选一粒药丸吃了。可是,他不愿接受我给他的活命机会,他从床上跳了起来,直向我的咽喉起来。为了自卫起见,我就一刀刺进了他的心脏。反正不管怎么样,其结果都还是一样,因为上帝不会让他那只罪恶的手选到那粒无毒的药丸的。
“我还有几句话要说,说完了也好,因为我也快完了。事后我又赶了一两天马车,因为我想加把劲干下去,积蓄起足够的路费,好回美洲去。那天,我正停车在院子里的时候,忽然一个衣着褴褛的小孩跑来问是不是有个叫杰弗逊·霍普的马车夫在这里,小孩说贝克街221号b有位先生要雇佣我的马车,我毫不怀疑地就跟着去了,接下来我所知道的就是这位年轻先生给我扣上了手铐,手法是那么的智慧利落,真的是我生平罕见。诸位先生,这就是,我的全部故事。你们可以认为我是一个杀人凶手,但是,我自己却认为我跟你们一样,是一个执法的正义公民。”他的叙述是那样的令人惊心动魄,而他的神态是如此的感人至深。使得我们大家都聚精会神地坐在那里屏声静气地倾听着,甚至连这两位职业侦探,过去对犯罪的细节最为讨厌,这一回却对这个人的故事有着浓厚的兴趣。他讲完了以后,我们都不声不响地坐在那里,沉默了一会儿,只听见莱斯特雷德速记供述的最后几句时,铅笔落纸发出的沙沙声。
“可是,还有唯一的一个问题,我想多了解一点情况,”福尔摩斯终于说道,“我登出广告后,前来领走那枚戒指的同谋究竟是什么人?”
“我可以讲出我自己的秘密,”罪犯调皮地对福尔摩斯眨了眨眼,说道,“但是我不愿牵连别人。我看到了你的广告,也想到它也许就是个圈套,但也可能就是我要找的那枚戒指。我的朋友自愿想帮我去来看看。我想,你一定不得不承认,他办得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