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这才认识到徐虹的辩论之能,按照中国法庭审判的惯例,一般不会让律师或者诉讼参与人过多发挥,辩论的内容会限制在案件的有限范围内,凡是超出案件范畴的立即会被法庭制止,所以电影电视里国外那种双方律师在法庭激辩的场景极少在中国的法庭出现。

但是今天的法庭看起来对徐虹还是比较宽容,允许她在与本案关联性不是很强的情节上更多发挥,这让她抓住了辩方辩词中的一点瑕疵,进而意图撼动辩方的整个辩词的说服力。

她弱化了孙富贵亲眼所见她可能在张锋房中留宿的情节,她不是针对这个具体情节去辩论去延伸,而是迂回到道德层面来辩论,道德层面本身就是非常空泛的东西,谁也不会拿道德当作法庭上的证据。这是她的高明之处,她用辩方辩词的矛攻击辩方证人的盾。

陈律师不再与徐虹在这个道德的字眼上纠缠,他强调说法律只是要求证人提供客观详实的证据,并没有要求证人必须是道德上的圣人,法律也没有要求当事人必须对证人的生活细节详尽调查。

法庭采纳了辩方的意见,制止徐虹在道德层面展开辩论,法庭审判重在法律适用,不会认可任何道德层面的言论。法庭要求徐虹不得再对证人的道德生活进行询问,只能就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

徐虹结束对孙富贵的询问,开始询问第三个证人,原玉洁门店的迎宾员李菁。

同样,这个小姑娘也不敢正对徐虹的目光,低着头等待询问。

徐虹轻叹一口气,轻声问:“你妈妈现在还好吗?”

李菁:“谢谢徐经理,我妈妈的病情基本稳定。”

徐虹:“还是在吃易瑞沙吗?”

李菁:“是的。”

徐虹从材料抽出一张纸,让法警转交给李菁:“这是去年门店给你妈妈募捐的明细单,店里留存了一份,你看看是不是真实的。”

李菁看了一下名单说:“是真实的。你们捐钱给我妈妈治病,我永远感谢你们。”

徐虹:“请你念出张锋的捐款金额。”

李菁:“三千一百八十元。”

徐虹:“张锋的捐款金额在名单里排第几?”

李菁:“第二。”

徐虹:“你知道为什么张锋捐出的钱有整有零吗?”

李菁:“不知道。”

徐虹:“整数三千元是他当月的工资钱,一百八十元是他从外面募捐得来的。

听说你妈妈得了重病,需要很多钱时,张锋积极为你募捐,除了发起门店内部募捐外,他还制作一个募捐箱,准备放到店门口让进店消费的顾客捐款。

他制作募捐箱准备放到店门口募捐之事店内员工可以作证。

我认为他这种募捐方式不太合适,会影响顾客的情绪,损害他们的利益,所以我没有同意他这样做。

后来,张锋下班后独自抱着募捐箱到火车站替你募捐。铁路治安警察看见了他,以为他是行骗的,就扣押了他的募捐箱。我过去解释,张锋才得以释放。

张锋在火车站广场募捐几个小时,共募得一百七十多元,他凑成整数一百八十元都捐给了你。这件事他不让我说出去,说他在火车站广场募捐就象要饭的一样,说出去丢人。

这件事情你不知道,店里其他人也都不知道,只有我和那两个铁路治安警察知道这件事情。你相信我说的这个事情吗?”

李菁:“我相信徐经理。”

李菁知道门店为她募捐,并不清楚张锋到火车站给她募捐的事情,那时候她没有在门店,正在陪着妈妈治病。

徐虹:“你认为一个热心为你捐款并募捐的人会再伺机卖药赚你的钱吗?”

不等李菁回话,陈律师立即接过话题辩驳说:“对方代理人不要混淆概念,即便你方当事人曾有过善举行为,但不能掩盖他卖假药赚取不法之财的事实!”

徐虹没有回应陈律师的话,又对李菁询问:“你对你妈妈所吃的易瑞沙有所了解吗?有英国正版药和印度仿制药之分,你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渠道有所了解吗?”

李菁:“是的,我知道。”

徐虹:“从开始到现在你妈妈吃了几个月的英国正版药,几个月的印度仿制药?”

李菁:“英国正版药只吃一个月。”

徐虹:“英国正版药是以前服用的,还是现在正在服用的?”

李菁:“以前服用的。”

徐虹:“为什么只吃一个月的英国正版药?”

李菁迟疑一下:“正版药太贵了。”

徐虹:“服用英国正版易瑞沙多少钱一个月?”

李菁:“一万五千元一个月。”

徐虹:“印度仿制易瑞沙多少钱一个月?按张锋给你的价格。”

李菁:“三千元一个月。”

徐虹:“你妈妈现在吃的药是印度仿制药,对吧?”

李菁:“是的。”

徐虹:“你既然指证张锋,说他给你推销的这种印度仿制药是假冒伪劣药物,为什么你还让你妈妈继续服用?”

李菁:“因为它便宜。”

徐虹:“药首先是用来治病的,白开水更便宜,为什么病人不大量服用白开水呢?这种印度仿制药对你妈妈的病情有疗效,对不对?”

李菁:“是的。”

徐虹:“你指证张锋向你推销假药从中牟利,你的指证点是哪个,是他向你推销假药吗?你妈妈服用一个月的英国正版药后,你又主动换回印度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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