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看书>青春校园>我叫王子>第二十七章 路遇劫匪

正月初八,晴!

单影独骑行走在北上的官道上,春日娇阳暧洋洋地洒在身上,说不出的舒服、恰意。

新年伊始,路上行人如梭,很多人都新衣笑颜、拎着大包小包,应该是去亲友家拜年的吧!这些人或骑马或坐车,步行和乘轿者极少,但所有人都拖家带口的,像我这样孤身一人的可算异数,无怪路人不时以奇怪的眼光偷偷看我。

轻轻拍了拍座下青马的脖子,不由得想起田韵心,离开田府已经两天,心里还被甜蜜感动着。

我不喜欢告别,因为那让我不得不想去当年和洛柔分别,昔日一别尽已七年未见,尚不知重逢在何日。

因为答应过田韵心,一定要在离开时和她告别,离开的前夜把她约了出来。

那晚,我们在河边坐了一整晚,不时说着小情话,却没有做出特别亲密的举动,当然,搂搂抱抱是免不了的。离别总是让人愁畅,这一晚,我们都不是很开心。

我没有和牛哥他们告别,甚至没有和他们提起过自己将要离开,只是拜托田韵心,在我走后向牛哥一家人说声对不起。

刚走出平湖镇不远,我就被田韵心拦了下来。于是,我有了跨下这匹青马,这是她特意花高价专门为我购得的。

“行天莫如龙,行地莫如马。马者,甲兵之本,国之大用。”马伏波这句话道出人们对马的依赖和喜爱。尤其对于男人,马尤其有吸引力,一个男人没有不想在战场上建功立业、博万世颂名。试问,有谁不想像长板坡救主的赵子龙一样七进七出,如果没有一匹好马,这要如何做到?在战场上,马不只是战士的工具,还是战友和兄弟。所以一个有血性的男人看到马时,会有热血沸腾的感觉。

走镖多年,对于马我也是颇有心得,这马四蹄有力、呼吸绵长、双目有威,一看就是一匹难得的好马。居然这还是心爱的人儿送我的,更是意义非凡。

这马没有名字,我让田韵心给取一个,可她非让我自己取。取名这种事情我不在行,因为是她送我的,所以我说干脆就叫它心儿得了,可是她不答应,说害怕听到我叫的时候不知道是在叫她还是叫的马。我告诉她以后我都叫她的全名:心肝宝贝儿,这样就不会弄错了,但她还是不答应,一定要换一个,没办法,只好费尽心思想了,最后想到个好名字:思韵!表示我看到它都会思念异地的她,而且思字拆开不正好是田心吗?她明白我的心意,含羞默认了这个名字,拥着她亲吻一翻后,在她的泪光中,我离开了,踏上了我注定要走上的一条路,她不知道的是,看似萧酒离去的我,其实也已泪如雨下。

拍了拍马的脖子,刚刚疾驰了二十余里,马身上起了一层薄汗。害怕累坏了它,每次疾驰二十余里左右,我总是会按辔缓行,让它休息一会儿。

汉书说汗血马日行千里夜行八百,我不是很认同,至少这样的马我没有见过。虽说朝廷八百里加急,一天可以跑出好几百里,可那是无数匹马接力跑下来的,一匹马也就跑个几十里。而普通的马,一天跑出一百里已经是不错了,军马一天能够跑出二百多里,但跑完这二百里,马也不可能有力气战斗了,必须好休息十余天才能够恢复体力。而思韵看起来一天可以跑出四百里,而且第二天不用休息,这已经可以说是万中无一的好马了。当然,如果这样连续跑两天,估计没有一个月的疗养,它也得废了。

我也不着急,每天走二百来里便打尖休息,给它最好的马料。

那些东西,简直比我吃饭住店还贵,一天得六、七钱银子。唉,如果不是韵心赠了我一百两银子,估计我也只能把它给卖了,要不然就把我当人,给它买精料。想来,买它的人不少,我则注定是无人问津的。

这此银子,是昨天晚上住店里在马鞍上发现的。这丫头,怕我拒绝她的好意,居然和我玩这一手。虽然我是个很骄傲的人,但是并不迂腐,我爱的人过的比我好救济我一下,这在我看来并没有什么大问题,反正早晚大家都是一家人,为什么要分出彼此呢?

按辔徐行约半个时辰,看思韵休息的差不多了,双腿轻夹马腹,它立即展开四蹄,疾驰而去。我没有用马鞭,韵心送我的东西,我怎么舍得抽它,经过两天的训练,思韵已经熟悉我另类的御马术,只需我双脚改变力道和方向,它便能立即明白我的意思,按我的要求奔驰。

草长莺飞、意气风发,好不快意。旅人一个个被我甩在了后面。

路边,有个茶寮,茶寮很小,一间由几根木柱支撑的茅屋,几张小桌,十余根小板凳便是全部,当然,少不了一个烧水掺茶的老头。

不用说,这样的茶寮里面不会有什么好茶叶,但现在,小茶寮里已经人满为患,每张桌子都挤满了人,凳子早就没了闲的。

长途远行,累了、渴了,路边忽然出现一个茶寮,谁不会去歇一脚呢?

看没了位置,牵了马径直来到茶寮外:“老板,来碗茶!”

“好呢!”老板见有生意,立即应了一声,一手提壶一手拿了个瓷碗走了过来。

老板佝偻着身子,头发灰白,看起来年纪也不轻了。

接过老板递过来的热茶,咕噜几下喝光。将几文铜钱和碗一起交给老板,骑马便要离开。

“小伙子,你这是要去北边吗?”老板忽然问道。

“是啊!老板有什么事吗?”我有些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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