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则在外国,至今还不知情……她的今后是个问题,哥哥又怎么办?自己总会长大呀,总会明白父亲曾经干了些什么,家族为此背下的沉重负担和打击,如同大山,永无尽头……
值得注意的是,自从马加爵、邱兴华罪案发生后,引起了天朝法律精神病学领域内的权威专家学者们的高度关注,成为分析社会病态断面的典型标本。而且此后,他们一直关注着这些特殊罪案的进展。研究、论述的这一类凶杀犯人之理论观点,令人耳目一新。
那么,如今天朝有木有专门研究贪官污吏犯罪——尤其是给黑社会充当保护伞的专家学者呢??
无论这些理论、论证、观点和争鸣对罪案本身产生的作用有多少,在多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天朝未来司法系统的建设与完善,但是它的积极意义是十分明显的。它更加强调以“人”为本。当官也好,当个屁民也罢,它不是标志着天朝法制建设的进步,就是进一步证明天朝的彻底沦落。这是肯定的!
而对于金老八他们那些人,为了评估凶手作案应负的责任,法律上把杀人犯(以及其他犯罪分子)分为二类:“正常人”和“精神失常者”。“正常”的凶手作案虽然可恶,但被认为有能理解的、合乎情理的动机;而“精神失常者”缺乏理性,被不合理的动机所驱使而犯罪。有时合乎情理的动机相当明显(比如有人为个人利益而杀人),或者不合乎情理的动机掺杂着妄想或幻觉(比如患妄想狂的人凶杀想象中的仇敌)。
金老八他们究竟属于哪一种?他们完全是为了获得最大的非法收入,不顾一切,拉阮涛下水,这类案子对于精神病学专家来说是很容易识破的。但那些表面上似乎理智清楚,正常,有克制能力,然而犯下的凶杀行为异乎寻常,几乎是精神失常的人才会那样做。
比如说,金老八和阮涛。
他们的童年过着令人难以忍受的生活,缺少父母疼爱,似乎在无目的、无关怀、没有受到任何道德规范教育的情况下长大的……他们的智力超过常人。由于社会的影响,他们的个性中有两个特点尤为突出。第一个特征:他们怀有对世界的妄想偏执,不信任别人或对他人有戒心,感到别人瞧不起他们,不公正地对待他或不理解他。
很显然,他们非常敏感别人对他们的批评,不能容忍别人把他们当笑柄;他们能很快地察觉到别人谈话中对他们的轻视或侮辱,常常会由此而产生仇恨。他们感到自己很需要友谊和理解,但对他人的友谊又怀疑猜测。因此不管他们对这些人采取什么行动,他们都是罪有应得。
而一旦他们有了钱,或者实权在握,则立马就会完全变成了另外一个样子!
第二个特征:他们无法摆脱难以控制的狂怒——只要受到哄骗、蔑视、欺负或被人说成不如他人,他们就会爆发这种危险个性。他们发脾气的对象多数是权威性人物——班长、队长、管理者、领导。这种脾气在心中“聚集起来”难以克制。当他们一旦发作时,就会产生杀人念头。
而到了金老八这些人身上,则完全是另外一个形态了,他们仗势欺人,铲除一切影响或威胁到他们利益的人,同时又不忘拉拢阮涛这种权力人物为他们说话,摆事平事,逃脱法律制裁——这种无道理的人生哲学,缺乏控制能力的生活方法,反应出他们个人个性结构方面的重要缺陷……
除以上特点之外,也许他们的思维过程有轻微的早期混乱症状,组织思维的能力也很差,似乎不能审视或总结自己的思想;常为琐事困扰,有时陷入其中。他们的思维有时表现出“奇异”的特性,无视现实。他们与别人很少有亲密的友情,而这些极少的友谊经不起一点波折。
除了几个朋友外,他们对其他人几乎没有感情,轻视人命。在某些方面这种感情上的分离、失常,是他们精神失常的又一证据。因此,有必要对他们进行确切的精神病方面的诊断,以便作出更进一步的评估。
包括金老八他们在内,悬圃县和近年来天朝出现的这种异常“杀戮”现象,不可思议。
因为这些“有钱人”和“穷人”超负荷地聚集着进攻性的能量,有钱也好,穷鬼也罢,在这一点上他们几乎是一样的心理,不仅难以发现和化解,而且自我控制系统已经开始不稳定,以至不知何时何地,他们一旦爆发,就会用赤裸裸的原始方式来发泄内心的这种仇恨。
这是可怕的。
呵呵……
真的可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李玫瑾教授曾参与对张君、马加爵、黄勇案的犯罪心理分析。认为他们的“个性存在明显的问题”。“一个人的早年最重要的不是有多少钱,而是家庭的氛围,可以一无所有,但只要有个人在身边哪怕安静而温暖地坐着,也能感觉到一种幸福。更重要的是一些做人的基本理念也需要在早年灌输教育。贫穷并不会必然导致犯罪。马加爵的例子也能说明这一点。有很多人说是贫困导致他杀人。马加爵自己后来在狱中说,不是贫困,他们班和他一样穷的孩子有好多,也不是就业的压力,而是自己人生观的问题,对生命的体会。”
金老八、徐小权、关小宗他们这些人又何尝不是如此?
包括阮涛在内,不管是活了五十多年,还是三十七年——尤其是后十八年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