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看书>军事历史>崇祯大帝>第75章 大明中央银行

内阁第一副总理是兵部尚书史可法,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国-军队的招募、训练、后勤支援工作,仍兼任兵部尚书衔,但没有调兵权。

调兵权被杨毅牢牢抓在手里,任何人在没有皇帝授权的情况下异地调兵,视同谋反。南京以外的总督、指挥使、总兵同样不许私自带兵离开驻守地。

只有当外敌入侵的时候,被攻击的驻军可以向周围的友军求援,友军部队可以临机处置,出兵进行救援。但是,事后也必须要有充分的行动报告,证明此次出兵是必须的、无法回避的,才能过关,否则同样要遭到严惩。

另外,军队里中高级官员的任命权,也不在吏部和兵部了,同样被杨毅牢牢握在手中。只有杨毅亲自签署命令,盖了国玺的中高级军官升迁调任公文,才能生效。对中高级军官的任命,吏部和兵部只有建议权,无决定权。

这个决定,自然是剥夺了吏部尚书王铎和兵部尚书史可法不小的权力,但杨毅却不会因为私情而心软。

军队以外的其他事情,杨毅都可以酌情考虑,但牵涉到军队的掌控权,杨毅一点都不会放手。这是后世毛爷爷总结出来的铁律:枪杆子里出政权。任何时候,杨毅都认准了这一条,紧抓军权不放手。

关于内阁成员,除了史可法以外,还有吏部尚书王铎、户部尚书乔承诏、刑部尚书张慎言、都察院左都御史刘宗周四人进入内阁,组成了南京朝廷的第一届内阁成员。

第一届内阁包括总理一名,副总理五名,总共六个人。

在一些涉及多个部门,又争执不下的重大政务工作上,实行内阁投票制,少数服从多数。除总理黄道周拥有两票以外,其他五名副总理一人一票,总共七票。

内阁中,杨毅再特派一名司礼监随堂太监列席会议。

这名司礼监的宦官没有发言权,也没有投票权,只有旁观权,但他会将内阁的一些重要会议内容向皇帝汇报。他作为皇帝的代表,履行皇帝对内阁成员的监督职责,以避免内阁将皇帝完全架空。

内阁成立后,杨毅在政务工作上花的时间就大为减少了。他只要在大政方针上给内阁下指示,内阁就会按照他的意愿去具体实施。

而杨毅有些比较激进、不合时宜的改革方案,内阁成员也会根据明朝的实际情况,进行讨论、修改,再反馈给杨毅。杨毅综合内阁成员的意见,改善自己的改革措施,最后再实施下去。

崇祯十八年正月二十一日,杨毅下达指示,内阁讨论通过的第一次重大决议,就是成立国有大明中央银行,归户部管理。

中央银行负责管理国库、代收税银、金银铜钱的熔铸、办理存贷业务等等。每个省设立分行,州和府设立支行,县城设立办事处。

银行所有机构办事处,均由当地驻军派军队进行日夜守卫,预防意外。

因为信息不通,大多数存贷业务只能在当地办理,不能跨县、跨府,甚至跨省办理业务。

真有大额金银怕路上出意外,要办理异地取款业务的,由支行以上机构开具存款证明,并派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异地办理取款业务。其中,要收取数量不菲的手续费。

跟后世不同的是,杨毅属意成立的这个明朝中央银行存钱不仅没有利息,储户还要倒给银行保管金,只是比例很低而已,图的就是一个安全保障。

至于贷款,那自然利息就比较高了,不然银行拿什么来给员工发工资?只不过,贷款利息是按年固定收取的,不会像地下钱庄那样进行利滚利。

银行成立以后,各地官府收缴的税银就直接存入银行,由银行向上级运送。

因此,货币的运输以及熔铸货币过程中造成的金银损耗,就由银行承担,不关地方官府的事了。由此,也杜绝了地方官府以火耗的名义向老百姓加税的不正之风。

中央朝廷随后通过《大明新闻报》发布公-告,严禁地方官府在“一条鞭税赋征收法”之外巧立名目,额外加收其他税赋。

如果有地方官府向地主、农民加收额外的税赋,被收税者可以向上级官府举报,由上级官府给予当地官府严惩。

当然,朝廷如此为地主们着想,那地主也必须如实上报自己名下的田亩数量。如果被户部巡查组查到其实际拥有的田地与上报数量不符,多出来的田地就予以没收充公,并对其往年所欠税赋按三倍进行罚款。

如此,即可以大幅度减轻农民的负担,也可以杜绝豪强地主兼并土地后虚报瞒报、偷税漏税的情况。由此,在取得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反而会增加一定的税收收入。

除了银行的成立和税赋征收制度的完善外,杨毅还对古代的封地制度进行了一个颠覆性的改革。

崇祯十八年正月底,崇祯皇帝下旨,所有拥有封地的皇亲国戚、王公贵族,一律收回封地,其待遇全部改为现银发放。所有人都不再具有任命地方官员,自行征收税赋的权力。

并且,所有的爵位从现在开始,不再具有永久继承权。每继承一代,即下降一级,直至消失。

杨毅的这条制度改革一出来,就在皇亲国戚、王公贵族中引起了轩然大-波。

封地收回,改为现银发放也就算了,至多损失一点任命官员、自行收税的权力。但爵位逐代降级继承的改革,却是动摇了所有拥有爵位的家族的根基,引起了巨大的反弹。

但是,对于当大臣诸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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